《撒下》21:1-22有兩個敘事,一個是關於上帝因掃羅的過犯而使以色列地有饑荒,最後大衛怎樣解決這個咒詛;另一個是關於大衛的四位勇士把四個非利士的巨人殺死。
試討論在這兩個敘事上,大衛作為以色列的王,他在上帝和子民面前的職分是甚麼?
《撒下》21-24章可以說是《撒母耳記》的一個後記(或稱補篇),記載了六個關於大衛王朝的敘事,這六個敘事形成一個倒影結構[1]:
A. 耶和華向以色列發怒:掃羅的過犯(21:1-14)
B. 勇士名單(21:15-22)
C. 大衛頌讚上帝作王(22:1-51)
C’. 大衛的臨終遺言論到自己作王(23:1-7)
B’. 勇士名單(23:8-39)
A’. 耶和華向以色列發怒:大衛的過犯(24:1-25)
而21章就是這個後記的頭兩個敘事,我們可以把它分為四個部分:
1. 大衛作王期間,以色列地有三年饑荒(21:1-14)
i. 饑荒的原因(21:1-6)
ii. 解決方法(21:7-9)
iii. 埋葬掃羅家的死者(21:10-14)
2. 大衛的四位勇士把非利士的四位巨人殺死(21:15-22)
藉這兩個敘事,我們會看見大衛作為以色列的王,他在上帝和在子民面前,是怎樣履行他的職分,現分別作論述。
21章的開始是「大衛在位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21:1),經文沒有說明饑荒是在甚麼時候發生,估計是在大衛作以色列王的早年[2],這饑荒是由於天不下雨所致[3]。這樣連續三年不下雨,是由於上帝要讓以色列子民醒悟他們沒有遵行上帝的話,招致祂對以色列地的咒詛[4]。面對這場災禍,「大衛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掃羅和他家犯了流人血之罪,因為他殺死了基遍人。』」(21:2)這件事在之前的經文並沒有提及,作者在這裏補充:「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而是亞摩利人中所剩下的人。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大發熱心,追殺他們,為了要消滅他們。」(21:2)經文指出這事是出於掃羅自己「大發熱心」,並不是出自上帝的吩咐。而掃羅這種消滅基遍人的所謂「熱心」行動,其實違背了當年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以色列人曾起誓不殺基遍人的承諾(參書9)。
大衛召了基遍人來,問他們:「我當為你們做甚麼呢?要用甚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21:3)這罪雖然不是大衛所犯的,但作為以色列的王,大衛知道他有責任為以色列贖這個罪,而且他深明在一個約的關係裏,毀約的一方(以色列)如果要得到受害方(基遍人)的原諒,就要按著受害方提出的補償方案而行,只有在雙方都沒有虧欠的情況下,上帝才會重新悅納以色列,賜福給祂的產業,包括以色列地和以色列民。
基遍人提出的補償方案既不要金錢,也不要以色列人的性命(21:4),他們對王說:「那謀害我們、要消滅我們、使我們不得住以色列境內的人,請把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懸掛(יָקַע)在基比亞,就是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地方。」(21:5-6)他們只想追討始作俑者掃羅家的罪,所以要求大衛交出他們子孫七人。「七」估計不是被殺的基遍人數目,而是有其他象徵意思,例如:「全部」、「上帝的心意」和「約、盟誓」等,其中「約、盟誓」的原文與「七」相同(兩者都是 שֶׁבַע sheva),所以基遍人要殺掃羅家的「七」人作賠償,正是與他違「約」有關[5];至於處決的方式,是把這七人懸掛在基比亞(掃羅的家,參撒上10:26),基遍人強調這是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地方[6],像是要向掃羅家鄉的人昭示:掃羅沒有遵守以色列人與基遍人所立的約,為以色列帶來咒詛,愧對了他被上帝所選召作王的身分。「懸掛」的原文是 יָקַע yaqa,意思是「脫臼、被撕開、刺穿」,這個詞用來形容把人處決,除此處之外就只出現過一次,就是在《民數記》25:4「耶和華對摩西說:『拿下百姓中所有的領袖,對著太陽把他們懸掛(יָקַע yaqa)在我面前,使我向以色列所發的怒氣可以平息。』」當時的情況是以色列百姓與摩押女子行淫,上帝吩咐摩西要這樣處決那些領袖,使祂的怒氣可以平息。而基遍人要求處決這七人的行刑方式也可能是參照了這次事件,希望藉此平息上帝對以色列地的怒氣。
按照《民數記》35:33-34的記載:「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可見,在上帝的眼裏,被殺者所流的血會玷污了地,而只有把殺人犯處死、流出他的血,地才能得潔淨。所以,當殺人者的血未流出,地仍處於被玷污的狀態,就不配上帝把雨降下,使地能出產糧食。換言之,基遍人的贖罪要求,其實都是根據上帝的律法而提出,所以大衛也毫不爭辯就答應了基遍人的方案,說:「我必交給你們。」
接著的問題是,大衛要交出哪七個人呢?經文說「王顧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因為在大衛和掃羅的兒子約拿單之間,有指著耶和華的誓言。王卻把愛亞的女兒利斯巴為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和米非波設,以及掃羅的女兒米拉為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交在基遍人的手裏。基遍人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起死了。他們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頭幾天,就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21:7-9)
作者描述大衛信守他與約拿單的誓言,所以不把他的兒子米非波設交出來,這正好與掃羅違背以色列人與基遍人的誓言成為一個強烈的對比!而最後被交出來的是,愛亞的女兒利斯巴為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和掃羅的女兒米拉所生的五個兒子。經文指基遍人是「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懸掛在山上」,像是強調他們是按著上帝的律法而執行對掃羅家的審判。
這個敘事的結尾景象叫人動容,「愛亞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舖在磐石上搭棚,從收割的開始直到天降雨在屍體上,她白日不許空中的飛鳥落在屍體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21:10)利斯巴為了保護這七具屍體不被飛鳥或走獸吃掉,就在附近搭了一個棚,日以繼夜地守著這些屍體,這樣持續了約有六個月(從4月到10月左右),因開始收割大麥的時間是4月份,而以色列下雨的季節是從10-11月至2-3月之間。在這段期間,利斯巴除了要把飛鳥和走獸趕走,還要餐風宿露、忍受屍體腐化時所發出的惡臭。她對兒子們那份深厚的愛以及她的苦情(先是失去了丈夫,再而失去了兩個兒子),任誰看了都不能不為之難過。
所以,當人把利斯巴所做的事告訴大衛,大衛想必也深受感動,以致他想為利斯巴做些能安慰她的事情。「大衛就去,從基列的雅比人那裏把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來。先前非利士人在基利波殺了掃羅,把屍體懸掛在伯‧珊的廣場上,後來基列的雅比人把屍體偷走。大衛把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裏搬上來,又收殮了被懸掛的那些人的骸骨。」(21:12-13;另參《撒上》31:11-13)。這是大衛一個恩慈的行動[7],因為給死人一個有尊嚴的埋葬[8],不但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的安慰。
「他們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וַיִּקְבְּר֣וּ yiqberu)【複數】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裏。他們遵照王所吩咐的一切做(וַֽיַּעֲשׂ֔וּ yaasu)【複數】了。」(21:14)經文沒有說清楚把那些骸骨葬在便雅憫洗拉的「他們」是誰,可能是大衛的僕人,也可能是基列的雅比人或基遍人,也可能是包括這三批人;無論如何,給這些骸骨有尊嚴的埋葬,應該是得到基遍人的認同。因為接著的經文雖然沒有交代基遍人是否有按著大衛之前的要求去「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21:3),但從這段敘事的最後一句「此後上帝垂聽了為那地的祈求」,就清楚表明上帝的怒氣已經平息,那個不下雨的咒詛也除掉了[9],這就意味著基遍人接納了掃羅家的這個「贖罪」。
我們從這個敘事看見另一個很重要的屬靈原則,就是上帝極為看重人與人之間和睦的關係,當關係有破損時,上帝會要求人先嘗試作出復和的行動,直到彼此再沒有虧欠,這時人與上帝的關係也得以復和,使人得蒙上帝悅納!這個原則與耶書亞(耶穌)在《馬太福音》5:23-25所教導的一脈相承:「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太5:23-25)
21:15 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交戰,大衛就疲乏了。
21:16 巨人族的後裔以實‧比諾說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腰間又佩著新刀。
21:17 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擊非利士人,殺死了他。當日,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免得以色列的燈熄滅了。」
21:18 後來,在歌伯又與非利士人打仗,那時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巨人族的後裔撒弗。
21:19 他們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機的軸。
21:20 又有一次,他們在迦特打仗。那裏有一個身材高大的人,雙手各有六根手指,雙腳各有六根腳趾,共有二十四根;他也是巨人族的後裔。
21:21 他向以色列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
21:22 這四個人是迦特巨人族的後裔,都仆倒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
這個敘事是關於大衛的四位勇士把非利士迦特巨人族[10]的四個後裔殺死。表面上,這件事好像跟掃羅無關,然而,要把非利士人消滅正是掃羅被上帝揀選時所賦予他的使命:「明日這時候,我必使一個人從便雅憫地到你這裏來,你要膏他作我百姓以色列的君王。他必救我的百姓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因為我眷顧我的百姓,他們的哀聲已上達於我。」(撒上9:16)換言之,正是因為掃羅沒有完成他的使命,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以致在大衛時期,子民仍要面對非利士人的威脅。
在這個敘事裏,作者沒有描述大衛怎樣勇猛地把非利士人殺死,跟之前關於大衛戰勝非利士人的記載不同[11],這裏說的是「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交戰,大衛就疲乏了。」(21:15)但就在王軟弱疲乏的時候,殺非利士人的任務就由他的四位勇士完成了。作者把這四位勇士的名字逐一記下,又詳細描述他們所殺的四個迦特巨人的身型高大奇特、所用的兵器又異常的重,從而突顯出這四位勇士的作戰能力非凡。而在他們心目中,大衛最強大的角色並不是驍勇善戰的戰士,而是作為「以色列的燈」!(21:17)類似的比喻在《撒上》3:3也出現過:「上帝的燈還沒有熄滅,撒母耳睡在耶和華的殿內,上帝的約櫃就在那裏。」在士師當政的時期,子民的屬靈光境陷在黑暗裏,然而上帝的燈還沒有熄滅,代表上帝仍要在子民中工作,祂主動呼召撒母耳,使用他去拯救以色列民脫離黑暗;同樣地,大衛被上帝揀選作以色列的王,他就如上帝放在以色列的一盞燈,要給子民帶來光明和指引,並要拯救他們脫離四圍的仇敵。
讀者對於21:19「他們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機的軸。」一定感到困惑,因為按照《撒上》17章所記,歌利亞是被大衛所殺的。學者們曾提出一些解釋[12],嘗試去協調這個矛盾,包括:
但以上三個解釋看起來既牽強,又毫無根據。我們從《歷代志上》的平行經文,得到的另一個版本是,伊勒哈難所殺的不是歌利亞,而是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
代上20:5 他們又與非利士人打仗。睚珥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機的軸。
筆者認同學者指《代上》20:5的版本是對《撒下》21:19文本所帶出的問題作出修訂的這個講法。這是他們按照《撒下》21:19及《代上》20:5的原文作出分析而得的結論:
事實上《撒上》17章詳細地記載大衛殺死歌利亞的整個經過,但《撒下》21:19這裏卻只有一節記載了一個不同的版本,所以是這一節文本出錯的機會顯然較高。無論如何,歌利亞是由大衛所殺,已成為猶太人和基督徒都廣為接受的版本。
以色列之所以與列國不同,是因為他們是被上帝揀選的民族,與上帝有一份立約的關係。在這份約的關係下,上帝要求以色列民遵守祂的誡命,那麼上帝就會按著應許賜福給他們;相反,如果以色列違背祂的誡命、背棄祂的約,上帝就會按著約裏所寫的咒詛,降禍給以色列民。當以色列進入王朝時代,一位被上帝所揀選並膏抹的王大衛出現了,他作為上帝在地上的代表,首要的職分就是要帶領子民活在上帝的約裏,讓子民可以領受上帝的祝福。而從今段經文的兩個敘事裏,我們的確看見大衛在履行他的這個職分,現從以下三方面作論述:
一. 當以色列地有饑荒時,大衛首要做的是「求問耶和華」(原文直譯是「尋求耶和華的面」)(21:1)。大衛具有作為領袖的屬靈敏銳度,他跟上帝有一份親密的關係,以致當上帝降災給以色列地時,他懂得主動尋求上帝的面[13],而上帝也清楚回應了他的求問。
二. 要帶領子民活在上帝的約裏,大衛就要執行約裏所定的誡命(包括賞善罰惡)。當他知道原來是掃羅家違背了以色列人與基遍人所立的約,導致上帝降災給以色列地時,他就向基遍人尋求一個贖罪的方法,希望基遍人能祝福上帝的產業。大衛所做的,其實是一個挽回的行動,他一方面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另一方面也為受屈者伸冤,以免罪的禍害繼續蔓延。或許讀者會覺得那七個被交出來的掃羅子孫很無辜,這做法甚至與《申命記》24:16所記的相違背:「不可因兒子處死父親,也不可因父親處死兒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14]但要知道掃羅家所違背的約,並不是他個人的事,而是關乎以色列人與基遍人這兩個民族之間的約,是整個國家都有責任去持守的,所以,當上帝要追究掃羅家的過犯時,就會牽連整個國家,而《申命記》24:16所指的是個人的過犯和處分,未必能應用在這個敘事裏。
事實上,正是藉著這個對掃羅家的審判,基遍人過去所受的無理殺害才能得以平反,藉此我們看見上帝的公義和憐憫是怎樣同時出現。另外,大衛因受利斯巴所感動,把之前葬在雅比的掃羅和他三個兒子的骸骨搬來,與這七副骸骨(掃羅的兩個兒子和五個孫子)一併埋葬在洗拉。換言之,在這事上被審判的只是掃羅、他兒子以及他孫子三代人,這讓我們想起上帝曾宣告祂是一位怎樣的上帝:「耶和華,耶和華,有憐憫,有恩惠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和信實,為千代的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懲罰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按著上帝的屬性,祂必會追討人的罪,但當這罪已作了補償,上帝就把這罪的懲罰止於那人的第三代,祂也就不再追討掃羅以後的子孫了。由此可見,上帝的審判是公平公義的,同時祂的本意是要向人施恩憐憫。
三. 大衛對掃羅家執行的審判、為基遍人伸冤,以及對利斯巴施行的憐憫,在在都反映出他所尊崇的上帝是一位「守約施慈愛」(申7:9)的上帝,祂按著真理信實地帶領祂的百姓。同樣地,大衛也需要是這樣一位跟上帝有著相同屬性的王,才能真的成為「以色列的燈」,給予以色列民指引和盼望,讓他們能認識上帝「賞善罰惡」的屬性,好叫他們謹守遵行祂的誡命,即使偶有過犯,也懂得回轉、贖罪,保守自己常常活在上帝的約裏。
今段經文的第一個敘事是藉以色列人曾與基遍人立約的這件事,去指出掃羅不守約,以致為國家帶來咒詛;而大衛守約(包括與約拿單的約,以及為掃羅家毀約而贖罪),則促成了以色列人與基遍人的復和,以致子民向上帝的祈求不受攔阻。可見一個王守約與否,決定了他為子民帶來的是祝福或是咒詛,關係到整個國家的福祉。而第二個敘事要描述的,是大衛的僕人都視王的角色為以色列的燈,而所求於這盞燈的,是它不要熄滅,要一直為子民帶來光明與指引,行在上帝的旨意中。這兩個敘事都帶出王應該履行他的職分。
《撒母耳記下》最後四章(21-24章)作為一個後記,作用固然是要補充一些跟大衛王朝相關而之前的篇幅未有詳細記載的事情,但更重要的目的,是要就大衛的一生作出評價,為後來的以色列王作一個楷模,讓他們知道要怎樣履行他們的職分。把掃羅和大衛這兩個王的成敗得失作對比,叫後來的王知道要選擇上帝喜悅的路;然而很可惜,我們從之後歷代許多以色列王或猶大王的行為可見,他們不但沒有履行王的職分,反而為首帶領子民違背上帝的誡命,使整個國家受禍,招來上帝的審判,甚至亡國被擄。
上帝要祂的子民恆常活在祂的約裏、謹守遵行祂的誡命,好在世上作祂的代表,為祂發光,這個吩咐貫穿了整本《新舊約聖經》[15]。這使命不但是給當時的屬靈領袖,也是給今天我們每一位屬上帝的子民。盼望這些勸勉在今天仍然能為我們帶來提醒,讓我們「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1] 參羅伯特‧范諾伊(J. Robert Vannoy)著,《房角石聖經註釋叢書:撒母耳記》(恩道,2016),頁526。
[2] 估計饑荒是發生在大衛作以色列王的早年,大概是在他把米非波設接到耶路撒冷(《撒下》9)之後、在押沙龍篡位之前的那個時期。因為當大衛按基遍人的要求交出掃羅的七個子孫時,他因顧念自己與約拿單的誓言而沒有交出米非波設,證明大衛當時已在照顧米非波設;另外,當大衛因押沙龍叛變而逃離耶路撒冷時,掃羅家族中的示每曾指控大衛,說他「流了掃羅全家的血」(《撒下》16:8),指的可能就是大衛把掃羅的七個子孫交給基遍人這事。
[3] 經文後來提到「愛亞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舖在磐石上搭棚,從收割的開始直到天降雨在屍體上,她白日不許空中的飛鳥落在屍體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撒下》 21:10)「直到天降雨」意味著那個導致這場饑荒(不降雨)的咒詛被除掉了。
[4] 因為之後耶和華直接回答大衛,解釋了天不下雨原因。按《申命記》11章的記載,上帝告誡子民要遵守祂的約和聽從祂的誡命,這樣上帝就會賜福給他們,包括「我必按時降下雨水在你們的地上,就是秋雨和春雨,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新的油」(申11:14)相反,要是子民離棄祂的約,不遵行祂的誡命,「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使天封閉不下雨,使地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申11:17)
[5] 希伯來文是多字義的語言,שֶׁבַע sheva(或陽性 שִׁבְעָ֤ה shevah)可以同時解作「七」或「約、盟誓」等(例如「別是巴」在原文既可指「七口井」,也可以指「盟誓的井」)。古代人對守約的觀念看得極重,並常以性命作為守約的擔保。而這裏由於掃羅對基遍人做出了違「約」的行為,估計很可能他們就為此要殺掃羅家族中的「七」人來作賠償。
[6] New Living Translation根據《七十士譯本》,《撒下》21:6的譯本是「……把他們懸掛在基遍,就是耶和華的山上。」而「耶和華的山」在《撒上》10:5、10指的是「基比亞,耶和華的山」,當時撒母耳膏抹掃羅後,給了他三個兆頭,其中一個就是要他到上帝的山,他在那裏會遇見先知,他自己也會受感說話。當時掃羅受感說話這件事流傳甚廣(《撒上》10:12),而上帝在山上揀選了他這件事也可能因此而廣為人知。
[7] 或許有人會質疑,大衛為甚麼容讓屍體被懸掛六個月,這樣做像是違背了《申命記》21:23「不可讓屍體留在木頭上過夜,一定要當日把他埋葬,因為被掛的人是上帝所詛咒的。你不可玷污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但如筆者在本文的分段標題「大衛作為以色列王的職分」第2點論述,掃羅家所犯的不是個人的罪行,而是全國性的,所以,《申命記》21:23未必適用在今個敘事裏。
[8] 讓死者與他的父親葬在一處是對死者的尊重,參《撒下》2:32。
[9] 所以,當大衛因押沙龍叛變而逃離耶路撒冷時,示每咒罵大衛「你這好流人血的,你這無賴,滾吧!滾吧!你流了掃羅全家的血,接續他作王,耶和華把這罪歸在你身上。耶和華將這國交在你兒子押沙龍的手中。看哪,你咎由自取,因為你是好流人血的人。」(撒下16:7-8)若示每所指的是大衛把掃羅的七個子孫交給基遍人這事,那麼這個指控是不成立的,因為這是大衛按基遍人所提出的贖罪方案而執行的公義審判,而上帝最後把饑荒的咒詛除掉,證明上帝沒有如示每所言,把流掃羅全家的血的罪歸在大衛身上。
[10] 「巨人」的希伯來文 רָפָא(Rapha)或譯作「偉人」,跟「利乏音人」( רְפָאִים; Rephaim)的原文相似,指身型比一般人高大的人。參創14:5,申2:10-11。
[11] 描述大衛戰勝非利士人的經文,可參《撒上》17:51、18:27、19:8、23:5;《撒下》8:1。
[12] 這段論述是參照“Who Killed Goliath?”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Vol 2, p.477而寫成的撮要。
[13] 有學者估計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大衛寫下了《詩篇》第4篇。
[14] 另參類似的經文,耶31:29-30;結18:1-20。
[15] 例如:出19:6、申4:7、撒上17:46、詩46:10、太5:16、彼前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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