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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9-7-13)《撒母耳記下》13:1-39查經摘要37

(圖為「她瑪的悲痛」,參撒下13:18-19;By James Tissot, in the Jewish Museum, New York, United States, 1896-1902.)

《撒下》13:1-39是關於大衛的兒子暗嫩強姦了她瑪,以及押沙龍為她瑪報仇而殺了暗嫩。

試把《撒下》11章有關大衛的罪以及今段經文有關他兩個兒子的罪的描述做比較。然後,討論罪是怎樣多方地蔓延。

 

《撒下》13:1-39的簡介

《撒下》13章記載了大衛兩個兒子所犯的罪,先是長子暗嫩強姦了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瑪(13:1-20),然後是三子押沙龍替親妹妹她瑪報仇而殺了暗嫩(13:22-39),兩件事中間的一節則是大衛知道暗嫩強姦她瑪後的反應:「大衛王聽見這一切的事,就非常憤怒。」(13:21)作為他們的父親和以色列的王,大衛既沒有懲罰暗嫩[1],也沒有安慰她瑪,他的無為與沉默成為押沙龍在兩年後謀殺暗嫩的主因。所以,這宗家庭悲劇的發生,大衛絕對責無旁貸。

當讀者在今章讀到大衛的兩個兒子分別犯姦淫和謀殺罪時,很自然會聯想到這是上帝就大衛所犯的姦淫和謀殺罪(撒下11章)而作出審判的應驗:「『……現在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因你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子為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災禍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你身邊的人,他要在光天化日下與你的妃嬪同寢。你在暗中做那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在日光之下做這事。』」(撒下12:10-12)這個審判預示了在大衛家中將有姦淫和殺人的事,而且是公開地發生。

 

罪惡的蔓延

暗嫩和押沙龍所犯的罪,無疑跟上帝對大衛家的審判有關,但我們不能就此作結論說暗嫩和押沙龍只是「按照劇本演出」,所以他們不用為自己的罪負責任!因為作者用了相當多的筆墨,仔細地描述他們二人犯罪時的心態和事件的前因後果,正是要指出他們的罪行完全是出於他們的惡念,而經文裏有許多字眼和情節,都與大衛所犯的罪遙相呼應。當我們把《撒下》11章有關大衛所犯的姦淫罪和殺人罪分別與今段經文他兩個兒子的罪的描述做比較的話,就會看見「罪的蔓延」這個主題貫穿了這兩章。現先把大衛與拔示巴犯姦淫與暗嫩強姦她瑪作比較(表1):

 層面
(罪性的蔓延)
大衛(撒下11章)暗嫩(撒下13章)
1女方的容貌(罪的誘因)拔示巴容貌非常美麗。(11:2)她瑪擁有美貌。(13:1)
2罪的場景(自己家中的床)大衛的王宮,大衛從床上起來。(11:2)暗嫩的屋裏,暗嫩躺在床上裝病。(13:5-6、8)
3慾念蘊釀的時間
(由短至長)
在某一個黃昏,偶然看見一個婦人沐浴。(11:2)對她瑪起慾念已有一段時間,甚至「苦戀成疾」、「一天比一天憔悴」。(13:2、4)
4放縱眼目的情慾(距離由遠而近)大衛從王宮的平頂看那個婦人沐浴,時間較短,距離也較遠。(11:2)暗嫩在屋裏看著她瑪為他做餅,過程由揉麵團至把餅烤熟,時間較長,距離也較近。(13:8)
5女方的身分
(由疏到親)
大衛初時不知道那個婦人的身分,派人打探後得知她是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11:2-3)暗嫩明知她瑪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是押沙龍的親妹妹,是一個處女。(13:1-2)
6犯罪前是否覺得有難度
(由容易到困難)
應該沒有,因為大衛是王,他只要運用權力把拔示巴叫到宮中,就能滿足自己的慾望。(11:4)本以為難以滿足自己的慾望,直至約拿達獻計,要他裝病,然後要求大衛命她瑪到他的屋做餅,好製造機會與她瑪同寢。(13:3-6)
7怎樣採取行動
(由自己行動到採納別人的計謀)
大衛派使者把拔示巴接到宮中,然後與她同寢。(11:4)按著約拿達的計謀,先是要求大衛命她瑪到自己的屋做餅,然後以武力迫她瑪與自己同寢。(13:4-14)
8姦淫發生前,女方是否願意
(沒有勸阻到極力勸阻)
經文沒有記載拔示巴是否願意或曾勸阻大衛。(11:4)經文詳細記載她瑪嘗試勸阻暗嫩不要玷辱她,但暗嫩不聽。她瑪被玷辱後,再次勸暗嫩不要趕走她,但暗嫩再次不聽。(13:12-18)
9男方對女方是否有感情(無感情/感情強烈,由愛轉恨)經文沒有清楚提到大衛是否愛拔示巴。(11:4)[2]經文清楚指暗嫩說自己愛她瑪,但是在玷辱她瑪之後,就極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於是把她瑪從自己屋裏趕走。(13:15-19)
10姦淫發生後,男方怎對待女方
(負責任與不負責任)
大衛把懷了孕的拔示巴接回宮作自己的妻子,於是拔示巴把兒子生下,但這兒子被上帝取了性命,之後拔示巴再生下所羅門。(11:27,12:19、24)她瑪被暗嫩玷辱後,從此「孤孤單單」(וְשֹׁ֣מֵמָ֔ה 可解作「荒涼」)地住在押沙龍的家,意味著她沒有結婚生子。這對古代的女性來說,那悲慘和痛苦的情況與死亡無異。(13:20)
11延伸至更大的罪(個人至家庭)當大衛知道拔示巴懷孕,本想讓烏利亞與妻子同寢以掩飾自己的罪行,卻因圖謀不成而犯下更大的罪,就是設計讓烏利亞死於亞捫人的手,然後把拔示巴接回宮,娶作自己的妻子。(11:5-27)暗嫩強姦了她瑪,大衛知道後卻不懲罰他,而押沙龍則處心積慮要替妹妹她瑪報仇,兩年後設計把暗嫩殺死。押沙龍因而逃難到基述(他祖父那裏,參撒下3:3),及後更意圖叛亂篡位,禍及整個國家。(13:22-29,撒下14-18章)

再就大衛殺烏利亞與押沙龍殺暗嫩作比較(表2):

 層面
(罪性的蔓延)
大衛殺烏利亞(撒下11章)押沙龍殺暗嫩(撒下13章)
1殺人動機
(由自保到仇恨)
為掩飾自己犯了姦淫罪而設計殺烏利亞。(11:13-17)押沙龍因妹妹她瑪被暗嫩玷辱而恨暗嫩,終於在兩年後設計把暗嫩殺死。(13:22-29)
2被殺者的身分
(由疏到親)
烏利亞是國家軍隊的勇士,也是大衛的鄰舍。(23:39)暗嫩是大衛的長子,是押沙龍同父異母的哥哥(13:1)
3殺人地點
(由戰場到以色列地)
以色列人與亞捫人在拉巴的戰場。(11:1)近以法蓮的巴力‧夏瑣。(13:23)
4殺人計謀
(由借敵人之刀到自己僕人執行)
把殺人的指令讓烏利亞交給約押,吩咐約押要讓烏利亞死於戰場。(11:15)先向大衛要求讓眾王子同往巴力‧夏瑣參加宴會,然後吩咐僕人在暗嫩開懷暢飲時把他殺死。(13:23-29)
5受牽連的人
(由外戰到內亂)
除了烏利亞,一些士兵也因此一同被亞捫人殺死。(11:17)暗嫩被押沙龍的僕人所殺,王的眾王子慌忙逃跑。(13:29)
6鼓勵負責執行殺人命令的人
(顛倒對錯)
當使者向大衛報告烏利亞死了,大衛要使者對約押說:「不要為這事難過」(אַל־יֵרַ֤ע בְּעֵינֶ֙יךָ֙ אֶת־הַדָּבָ֣ר הַזֶּ֔ה),原文可譯作「不要視之為惡」,並勉勵約押繼續攻城。「勉勵」的原文是חָזַק(chazaq),可譯作「剛強」。言下之意,大衛既認同約押的戰略失誤,也不會追究其他士兵的身亡。(11:25)押沙龍吩咐僕人在暗嫩開懷暢飲時把他殺死,說:「不要懼怕,這不是我吩咐你們的嗎?你們要剛強(חָזַק chazaq),作勇士。」言下之意,押沙龍會擔當他們殺死太子暗嫩的罪。(13:28)
7對死訊的反應
(由冷漠到哀慟)
當使者向大衛報告戰況,說敵人射死幾個僕人,而且「你的僕人赫人烏利亞也死了」,大衛完全無動於衷,只叫使者勉勵執行這項殺人任務的約押。(11:25)當風聲傳到大衛那裏,說所有王子都被殺,沒有留下一個。大衛撕裂衣服,躺在地上。(13:31)
8對死因的評價
(由隱藏到揭發)
為了掩飾自己是殺死烏利亞的主謀,大衛把烏利亞和幾個士兵的死,說成是:「因為刀劍可能吞滅這人或那人。」(11:25)約拿達向大衛清楚地指出暗嫩的死是因為他玷辱了她瑪,而自那日起,押沙龍就決定了要殺暗嫩。(13:32)

從上述兩個表可見,大衛和兩個兒子所犯的罪在本質上雖然一樣,但在程度上,兩個兒子所犯的罪比大衛的嚴重得多!反映出罪性一旦在人的身上發動,就會蔓延至身邊的人,使人做出變本加厲的惡行,令整個群體都受到影響。可以說,《撒下》11章到13章,帶出了罪性是怎樣由一個人蔓延至他的後代,使他的家族甚至是整個群體受害,而罪行又是怎樣從在暗裏蘊釀至最終被公諸於世。

另一方面,作者在描述大衛的兩個兒子犯罪的過程時,也刻意作了一些平行的描述,反映出不論罪以甚麼形式出現,它的成因和結果都有相似和關連的地方。現把暗嫩強姦她瑪與押沙龍殺暗嫩這兩件事做比較(表3):

平行描述暗嫩強姦她瑪押沙龍殺暗嫩
以欺騙手段達到犯罪目的(都與吃有關)暗嫩裝病,向大衛要求她瑪到他房間裏為他做餅給他吃,好趁機與她瑪同寢。(13:5-6)押沙龍以剪羊毛為歡慶的理由,要求大衛讓眾王子到近以法蓮的巴力‧夏瑣參加宴會,好趁機殺死暗嫩。(13:23-27)
大衛批准兩個兒子的請求暗嫩想與她瑪同寢,但一直未有機會,估計是因為未出嫁的公主都住在宮中的某一處,不會隨意出入其他兄弟的房間,所以約拿達向暗嫩獻計,讓大衛運用父親的權柄使她瑪進到暗嫩的房間,好製造機會讓暗嫩與她瑪獨處。可以說,是大衛親手斷送了女兒一生的幸福。(13:7)押沙龍因為妹妹她瑪被暗嫩玷辱而恨暗嫩,兩年之後,他終於找到機會,以在巴力‧夏瑣剪羊毛為由,邀請暗嫩去參加宴會。他先是請求大衛和所有臣僕前去,當大衛因不想他花費太多而拒絕時,押沙龍就請求暗嫩和眾王子同去,大衛最後同意。可以說,是大衛製造機會讓押沙龍殺死暗嫩。(13:24-27)
公主及王子的身分象徵蒙污她瑪撕裂所穿的彩衣,這彩衣是未出嫁的公主的衣著,她此舉代表自己已不是處女,身分也不再尊貴。(13:19)當暗嫩在飲宴時被殺,眾王子都慌忙騎上騾子逃跑。騾子是王子身分的象徵,現在竟用作逃難。(13:29)
眾家庭成員的痛哭她瑪被暗嫩玷辱及趕走後,以手抱頭,一面走一面哭喊。(13:19)眾王子回到大衛那裏,放聲大哭。王和他的眾臣僕也都號咷痛哭。(13:36)
只淡化罪的後果,完全沒有懲處犯罪的人,以致罪一直蔓延當押沙龍知道妹妹她瑪被暗嫩玷辱後,對她說:「現在暫且不要作聲,他是你的哥哥,不要把這事放在心上。」(13:20)當大衛以為押沙龍把他所有兒子都殺死了,約拿達對大衛說:「現在,我主我王,不要把這事放在心上,以為王所有的兒子都死了。其實,只有暗嫩一人死了。」(13:33)

正如上文所述,暗嫩和押沙龍所犯的罪固然跟上帝對大衛家的審判有關,但也絕對是他們兩人的罪性使然。在作者的筆下,大衛在他們所犯的罪上,其實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大衛作為他們的父親、以色列的王,沒有執行公義,不去遏止罪行,以致在今段經文中他失去了長子暗嫩,而在後來的篇章連押沙龍也失去了。筆者認為大衛不處理兒子犯錯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1. 大衛其身不正,失去了指責暗嫩犯姦淫罪的資格。自大衛犯了姦淫和殺人罪之後,他好像從此失去了在家庭裏的父權地位,也失去了作為王要審判和執行律法的職分。在暗嫩犯姦淫罪這件事上,他沒有為她瑪伸冤,也許是無法以一個犯罪者的身分去懲處犯姦淫罪的暗嫩,因此就讓這事情不了了之。由於他沒有在這事上秉公行義,也沒有修補兄弟姊妹之間破裂了的關係,間接導致押沙龍為替妹妹報仇而殺死暗嫩。

2. 大衛對罪的敏銳度下降,失去了對事情的判斷力。自大衛為掩飾自己的罪而顛倒善惡之後,他好像失去了對罪的防禦能力,甚至淪為被罪利用的工具。當暗嫩裝病向父親要求妹妹她瑪到自己的屋做餅,大衛毫不辨別就批准了。難道大衛不應該思考一下,暗嫩為甚麼一定要她瑪為他做餅?其他人做的餅不可以嗎?即使要她瑪做,又為甚麼一定要在暗嫩的屋裏做呢?及後當大衛知道她瑪被暗嫩強姦,他不但沒有懲罰暗嫩,更沒有檢視這件事的前因後果,以致兩年來都沒有察覺押沙龍對暗嫩的恨意。雖說押沙龍不跟暗嫩說好說歹(13:22),難道大衛以為押沙龍會就此罷休嗎?要注意的是,她瑪自被暗嫩強姦後就住在押沙龍的家(13:20),彷彿在暗示她瑪的監護人從此由她的父親轉為她的親哥哥,所以押沙龍更順理成章覺得自己有為妹妹報仇和討回公道的責任(參底拿被示劍強姦的事件中她的哥哥們怎樣報仇,創34章)。

當押沙龍邀請大衛和臣僕前去巴力‧夏瑣參加宴會時,大衛初時因怕花費太多而拒絕,但當押沙龍轉而請求暗嫩和眾王子同去時,大衛曾提出疑問:「為何要他與你同去呢?」(13:26)經文沒有說押沙龍是否提供了一個合理的原因,只說「押沙龍再三求王,王就派暗嫩和王所有的兒子與他同去。」(13:27)可見大衛也曾想了解押沙龍這個請求的動機,但最後都把事情看輕而鑄成大錯。事實上,作為一個王,讓自己所有兒子(尤其是長子)都離開王宮去同一個地方,是一件非常不智的事。這兩件事情都反映出大衛已失去了危機意識,總是處於被動的狀態,無法活出他作為父親或以色列王應有的領導角色。

3. 大衛過於溺愛兒子,以致不去制止或懲處自己兒子的惡行。大衛沒有懲罰暗嫩,可能是因為暗嫩是他的長子(撒下3:2),也就是王位的繼承人,以致他考慮到若處理暗嫩的過失可能會影響到他繼承自己的家業,但這樣做其實是在包庇罪,是以「愛」之名去縱容惡。大衛剛經歷自己因為犯罪而被上帝審判(撒下12),可見即使上帝怎樣愛大衛,也不會放任和不去管教他。所以,大衛既是過來人,好應該管教暗嫩,甚至由於暗嫩將會是下一任的以色列君王,而施以更嚴厲的管教!如果一個王犯罪都不用承擔後果,試問他將來怎樣以公義管治以色列國呢?至於大衛對另一個兒子押沙龍的縱容,也隱若可見於今章經文的最後一節:「王想要出去對付押沙龍的心化解了[3],因為王對暗嫩之死這事已經得了安慰。」(13:39)以及下一章經文,我們留待查考下一章時再詳細討論。

 

結語

今章經文讓我們看見罪性的滲透力和傳染力之廣,以及它所帶來的破壞力之大,可以說是崩塌式的把大衛之前在信仰上所建立的正直和誠信完全摧毀!而這一切問題都是從大衛眼目的情慾而引起的,這叫人想起在伊甸園裏的夏娃是怎樣因為眼目的情慾而被蛇引誘,再而使亞當也一起犯罪,以致失去了上帝給他們的福份。這又讓筆者想起使徒保羅對信徒的勸誡:「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 5:9,另參林前 5:6)保羅用「麵酵」來比喻罪那種由小至大、由裏到外的特性,以此來警告信徒千萬要謹慎,不要讓一丁點兒的惡念在心裏存留,因為罪一旦在人的內心找到據點,就會不斷蔓延,由個人以至整個群體都受影響。

前一篇的《撒下》11:2-27查經摘要提到[4],上帝把阻止罪的責任交給了人自己,而今章的主旨則進一步指出上帝也把阻止罪在群體裏蔓延的責任交給了群體裏的每一個人!引用今段經文裏她瑪極力勸阻暗嫩不要玷辱自己時所說的一句話:「以色列中不可以這樣做,你不要做這醜事!」(13:12)她瑪當時正是在提醒暗嫩要懂得以整體國家的利益為重,不要去做一些使國家蒙羞的事!可惜當時暗嫩不肯聽她的勸告。可以說,對比著大衛對兒子暗嫩犯罪的沉默、約拿達早知押沙龍的圖謀而沉默、押沙龍掩飾自己的心計而不與暗嫩說好說歹的沉默,當中只有她瑪為所看見的罪性將怎樣危害無窮而發聲!

作為主耶書亞(耶穌)的門徒,我們都是天國的一分子,我們既得著了這個身分的寶貴福份(權利),有沒有同時也肩負起這個身分所附帶給我們的責任,阻止罪在群體裏蔓延?我們有沒有以上帝的國為念,以致願意把任何上帝不喜悅的意念都即時除掉?我們是否盡力去互相守望,務要讓罪不在我們的群體蔓延至不可收拾的地步?當我們一起頌唸主禱文:「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陷入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太6:9-13)可有想過這不是「個人」的「私禱」,而是「群體」的「眾禱」?

作出這個禱文的,是一群稱上帝為天父的兒女,一群以上帝的國為自己的國的子民。然而,這個心願要能達成,要讓上帝的國臨在我們當中,讓祂的旨意在地上毫無攔阻地施行,就得靠群體內的每一個人,都尊上帝的名為聖。何謂「尊上帝的名為聖」呢?今章經文的信息讓我們知道至少有一樣事情是我們要做的,就是盡力讓群體內所有人都不陷入試探、不被惡[5]所困(太6:13)。親愛的弟兄姊妹,就讓我們都同心獻上這個禱告,也肩負這個把罪從我們中間除掉的責任。阿們。

 


[1] 《利未記》18章是關於上帝禁止以色列民與自己的親屬有性行為,包括:不可與同父異母的姊妹行淫,因為「這是邪惡的事」(利18:17),「無論是誰,若做了這其中一件可憎惡的事,必從百姓中剪除。」(利18:29)《申命記》再重申「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同寢的,必受詛咒!」(申27:22)可見暗嫩所犯的是上帝眼中看為邪惡、可憎惡、要受詛咒的事。而從她瑪對暗嫩的勸喻可見,這些條例估計在當時的以色列國已經實施。

[2] 大衛大概不是出於愛拔示巴而與她同寢,因為當他的慾望得到滿足之後,拔示巴就回家了。直到拔示巴派人通知大衛,她懷孕了,大衛才不得不為掩飾自己的罪而處理這事。他初時的方法是想找她的丈夫烏利亞來頂替作腹中孩子的父親,但圖謀失敗才作出了殺烏利亞、娶拔示巴的行動,這都反映出大衛其實愛自己多過愛拔示巴。不過經文有提到,大衛有把拔示巴接到宮中並安慰她。

[3] 引用的中譯本是《和修》,但原文裏其實沒有「對付」和「的心化解了」等字眼,因此也可直譯作「王不再出去找押沙龍了」。

[4] 參《撒母耳記》的查經摘要〈撒下11:2-27 讓上帝的光照亮人生命的黑暗〉

[5] 中譯本「那惡者」的原文是πονηροῦ (ponērós),可譯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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