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所經歷的審判、悔改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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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9-7-6)《撒母耳記下》12:1-31查經摘要(36)

圖為「大衛的痛悔」,參撒下12:17;Phillip Medhurst’s Bible in pictures 066 The sorrow of king David. By William Brassey Hole from “Old Testaent History”. Eyre and Spottiswoode Location of painting unknown.

今段經文的開始是先知拿單指出大衛所犯的罪,接著是耶和華宣示祂對大衛的審判(包括免了大衛的死,卻要取去他無辜兒子的性命等)。試討論:

  1. 上帝對大衛的審判能稱得上是公平嗎?
  2. 大衛的悔改和上帝對他的審判,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撒下》12:1-31簡介

《撒下》11-12章自成一個單元,因此要談論12章,就必須先從11章說起。上一段的11:1講述大衛差派約押去攻打亞捫人的首都拉巴,而他卻留在耶路撒冷。11:2開始記載大衛的靈性敗壞,他先是犯姦淫,及後為要遮掩自己的罪行而設計殺人(被害的除了忠心又敬畏上帝的勇士[1]烏利亞之外,也有與烏利亞一同戰死的無辜士兵),之後大衛又做了一連串假冒為善的行為,包括:為烏利亞和士兵的死作假見證、安慰同謀者約押、把烏利亞的遺孀拔示巴接回宮中作妻子等。若不是上帝派拿單先知去指責他,大衛大概還以為自己真的可以隻手遮天,瞞天過海,維持著一副明君的模樣。因此,12章讓我們明白到,上帝是怎樣審判一個罪人,尤其是對一個已認識和愛耶和華的人,而這個人在受審判時要怎樣回轉悔改,以致能再次蒙耶和華悅納。從以上的倒影結構可見,大衛的罪行以至悔改,都成了這場以色列和亞捫人爭戰的核心,所以,大衛個人的靈命是否受教、上帝又是否重新接納他,都會直接影響到真實的外在爭戰。

 

上帝對大衛的審判能稱得上公平嗎?

今段經文的開始,是承接著11:27b所說大衛所行的這事在耶和華的眼中看為惡,於是耶和華派拿單先知去指責大衛,宣示審判(留意「這事」的原文הַדָּבָ֛ר HaDavar是單數,這到底是指大衛殺人、姦淫、還是其他惡行,下文會再探討)。拿單先向大衛說出一個富翁和窮人的比喻(12:1-4),然後才說出上帝的審判。其比喻的內容可跟11章大衛犯罪的經過作以下的對照:

大衛的惡行(11章)在拿單的比喻裏,那富翁的惡行(12:1-4
大衛富翁
烏利亞窮人
大衛擁有一切(妻妾、權柄、財富)富翁擁有極多的牛群羊群
烏利亞只有一位妻子拔示巴窮人除了一隻小母羊之外,一無所有。
拔示巴本來屬於烏利亞,兩人一起生活,有一個美好的家。小羊在窮人家裏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大衛「奪去」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富翁「奪去」窮人的小母羊。
大衛既不制止自己不合法的慾望,為保自己的尊榮更不惜設計殺人(掩飾自己的惡行)。富翁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來招待他的旅客,於是便取了窮人的小母羊(掩飾自己的吝嗇)。
大衛行惡,卻未有人譴責他的不義。富翁行惡,卻未有人譴責他的不義。
大衛所行的這事הַדָּבָ֛ר HaDavar),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11:27)富翁所做的這事הַדָּבָ֣ר HaDavar),沒有憐憫之心(12:6),因此在大衛的眼中看為惡。
結果:大衛把拔示巴接回宮中,沒有受到應得的審判(現在耶和華要透過拿單先知拆穿大衛的面具,施行審判)。結果:富翁沒有受到應得的審判(於是大衛即時發聲,要審判那富翁)。

拿單所說的這個比喻是為大衛度身訂造的,為要指出他的不義。拿單讓大衛以為這個比喻是真有其事,當大衛為比喻中的富翁而勃然大怒,並以他君王的權柄去審判比喻中的富翁時,拿單便看準了這個時機,即時向大衛說:「你就是那人!」拿單此舉可以說是冒著以下犯上的危險,巧妙地把大衛所施行的「公義審判」套在他自己身上!

公平(一):人人都必須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審判

大衛作為一國之首,謀殺和姦淫本來是難以把他入罪的,因為歷世的君王都是至高無上,從來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皇帝後宮佳麗三千」亦本是平常,因此能夠讓大衛入罪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由他親口作出審判!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欣賞拿單的膽識和智慧,另一方面也要明白上帝沒有因為大衛的身分或過去的功勞而不追究他!上帝一視同仁,即使是地上的君王和領袖,都要因所犯的罪而受審判(這也是現今文明的法治精神)。而只有這樣,公義才能在地上得到彰顯,與此同時,人就有機會受管教,從錯誤中回轉悔改,重新成為一個討上帝喜悅的人!

在以上所列出大衛的惡行與拿單的比喻的平行之中,其中一項較少人會留意到的,就是「這事」這個詞均出現在兩段經文裏(11:27和12:6)。它的原文 הַדָּבָ֣ר HaDavar﹝單數﹞可指一個字、一件東西或一件事情。11:27所說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這事הַדָּבָ֛ר HaDavar),到底是指大衛的哪一件罪行?同樣,在 12:6比喻的平行對照中,富翁因為作了這事הַדָּבָ֣ר HaDavar)而需要賠償四倍,又是指哪一件事?是他捨不得取自己的羊羔?還是奪去窮人的小母羊?還是假冒為善用了別人的羊去款待旅客?兩段經文均沒有清楚說明,但從以上對照我們可以推斷:大衛和比喻中的富翁所犯的罪行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恃強凌弱,搶奪了別人的東西[2]並據為己有」,是一種「沒有王法」的惡行,也就是「在上帝的管轄下公然藐視祂去行惡!」事實上,從大衛的判語已反映出,他認為在自己的管轄下,絕不能容忍富翁那種惡霸的行為,這正好對照(諷刺)自己在耶和華的管轄下,竟然對烏利亞和拔示巴做出同樣的惡霸行為!這事הַדָּבָ֣ר HaDavar)一詞在12:12會再次出現,就是上帝讓這種「沒有王法地去奪取別人東西」的惡行報應在大衛自己的身上。由此可見,不論何人,上帝都必然會追討他的罪,並且施行公平的審判。

公平(二):判罪和刑罰會加入了其他應該考慮的因素

拿單表明大衛就是比喻中的富翁後,隨即宣讀審判,在宣佈刑罰前的說話內容可分為兩方面:a)過去上帝曾如何厚待大衛;b)現在他卻以犯罪來回應;筆者嘗試在經文中加入編號去指出兩者的平行,並以下表列出當中的對照。

12:7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a1)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a2)我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12:8a3)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妃嬪交在你懷裏a4)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若還嫌少,我也會如此這般加倍賜給你。

12:9b1)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做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b2)你用刀擊殺赫人烏利亞b3)又娶了他的妻子為妻b4)借亞捫人的刀殺死他。

 a)耶和華過往賜給大衛的福份(12:7-8b)拿單指出大衛所犯的罪(12:9大衛的罪行和不義(按照上帝的原則)
1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你)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做他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抬舉大衛,但他卻藐視祂!
2我救你脫離掃羅的手你用刀擊殺赫人烏利亞耶和華保大衛不死,但他卻去殺人!
3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妃嬪交在你懷裏(你)又娶了他的妻子為妻耶和華已經把掃羅的一切都賜給大衛,但他卻還不滿足,竟貪戀鄰舍的妻,犯下姦淫罪!
4(我)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借亞捫人的刀殺死他耶和華賜大衛權柄管理整個以色列國,但他卻運用自己的權力來維護自己、殺人滅口,然後再作假見證,做出一連串假冒為善的言行。

從上表可見,上帝先是指出大衛過去曾怎樣蒙祂的恩惠,但他卻把厚恩拋諸腦後,一再犯罪[3]。故此,耶和華表明大衛的罪責是無法推卸的(不能抵賴為上帝待他不好、或只是一念之差等等)。換句話說,耶和華的判刑(12:10-12)並非只按照人所犯的罪來衡量,亦會公平地考慮到那人是否情有可原!另外,筆者認為另一項耶和華會考慮的因素是大衛的君王身分和權柄。而按照上表所列大衛的罪行和不義,耶和華對他作出相對的判刑(見下表):

 大衛的罪行和不義(參上表最右欄)耶和華對大衛的刑罰從《撒下》之後的經文看見刑罰的應驗
1耶和華抬舉大衛,但他卻藐視祂!12:11a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災禍攻擊你……大衛家中發生多件惡事使他難過,包括:誤以為押沙龍殺了自己所有兒子(13:31-33)、押沙龍作王並奪了民心,大衛被迫離開耶路撒冷流亡(15:10-16)等等。
2耶和華保大衛不死,但他卻去殺人!12:10 現在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因你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子為妻。大衛家出現許多仇殺事件,包括:押沙龍為妹妹報仇而殺害暗嫩(13:28-29),及後約押又殺了試圖篡位的押沙龍(18:14-15)等等。
3耶和華已經把掃羅的一切都賜給大衛,但他卻還不滿足,竟貪戀鄰舍的妻,犯下姦淫罪!12:11b ……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你身邊的人(原文רֵעֶ֑יךָ Re’eicha你的鄰舍[4]),他要在光天化日下與你的妃嬪同寢。押沙龍就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親大衛的妃嬪親近。(16:22)
4耶和華賜大衛權柄管理整個以色列國,但他卻運用自己的權力來維護自己、殺人滅口,然後再作假見證,做出一連串假冒為善的言行。12:12 你在暗中做那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在日光之下做這事הַדָּבָ֣ר HaDavar)。大衛濫殺無辜、作假見證、假冒為善等,如同沒有王法一樣。而上帝卻奪去他致力維護的名聲,讓他的惡行被記載在聖經裏,讓世人看見,並成為歷世歷代信徒的警惕。

從以上所列的刑罰和後來《撒下》應驗的經文可見,上帝對大衛的刑罰不單只有大衛一人承受,更是連累了他的家人和後代。而導致大衛一而再地犯罪的原因之一,是他希望保護自己的名聲和形象,所以才要殺烏利亞滅口和作假見證。但正因為大衛想極力掩飾自己的罪行,耶和華於是把他的罪行公諸於世(甚至被寫在聖經上)!所以12:12指在日光之下做這事הַדָּבָ֣ר HaDavar),正正是指他之前在暗裏所行「恃強凌弱、沒有王法地搶奪別人的妻子」的這件惡事,要在明處得到報應。我們從之後16:22可見,押沙龍刻意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親大衛的妃嬪親近,就是要公開地羞辱大衛,讓他經歷被人搶奪自己妻妾的滋味!由此可見,上帝沒有因為大衛是一國之君而予以輕判,反而正正因為他是君王,身負全以色列最大的審判官之責,理應代表上帝在國中彰顯法治和公義,但他卻知法犯法,並用自身的權柄來遮掩惡行,因此上帝對大衛的判刑也因著他的君王身分和所擁有的權柄而相對更重! 

公平(三):上帝按照大衛對富翁的判語來刑罰他

12:5 大衛就非常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做這事的人該死

12:6 他必須償還小母羊四倍,因為他做這事,沒有憐憫的心。」

上帝對大衛的審判其實也包含了大衛自己對富翁所施行的審判。當時大衛指著上帝起誓,指富翁是該死的(其原文 בֶן־מָ֔וֶת Ben-Mavet的字面意思是「死的兒子」[5]),又說富翁要賠償四倍。因為大衛這話,我們大概可以理解為何大衛不用賠上自己的性命,而是要讓他的四名兒女來承受,參照猶太拉比Rashi的解釋,他的兒女包括:1)大衛與拔示巴的首生兒子被上帝擊打而死;2)女兒她瑪被暗嫩侮辱後再被拋棄(這傷害對古代的女孩子來說與死無異,她把灰塵撒在頭上、撕裂衣服,猶如舉哀一樣);3)暗嫩因著這惡行而被她瑪的哥哥押沙龍報仇殺死;4)押沙龍之後因頭髮被樹枝纏繞掛在樹上,而被約押和他的士兵看見殺死。這四件慘事將在《撒下》接下來的篇章陸續發生,這幾件事對大衛來說都是他生平中極為難過的憾事。可以說,上帝對大衛的判刑,是公平地以大衛作為審判官對富翁的判刑來讓他自己得到懲處,所帶來的刑罰不但影響大衛自己,更禍延家人和後代。而「大衛所生的兒子」要死,更彷彿影響到上帝本來對他的應許「當你壽數滿足、與你祖先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身所生的後裔接續你;我也必堅定他的國。(7:12)

 

大衛的悔改

大衛在聽到拿單先知的指責和審判後說:「我得罪耶和華了!」他直認自己的罪行,沒有選擇逃避實屬難能可貴。而耶和華雖然饒恕了他,並免去他的死罪,但他與拔示巴所生的兒子卻要死(12:13-14)。上帝擊打這個無辜的孩子,使他得了重病(12:15)。

12:16 大衛為這孩子懇求上帝。大衛刻苦禁食,到裏面去וְשָׁכַ֥ב Veshakhava在地上過夜

11:4 大衛派使者去把婦人接來וַיִּקָּחֶ֗הָ Vayiqacheha 原文意思是:奪取、取了、娶了);她來到大衛那裏,那時她的月經剛潔淨,大衛與她同寢וַיִּשְׁכַּ֣ב Vayish’kava)。她就回家去了。

上一次提及大衛躺臥,正正是他與拔示巴同寢(在原文是同一個動詞),那次是他放縱了自己的情慾去奪取別人的妻子,而這次是他放下自己的慾望去禁食和躺在地上(也就代表著他沒有睡在那張他曾犯罪的床上)。這些刻苦己心的行動,都反映出大衛是帶著真誠的心悔改!我們甚至可以想像,大衛大概就在這時寫下了《詩篇》51篇。當中他說:「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上帝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也反映了他真誠悔疚的心。

12:18 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看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聽我們的話,我們怎麼能告訴他孩子死了,讓他做出不好的事(原文是 רָעָֽה Ra’ah,意思大概是指『傷害自己的事』)呢?」

12:19 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他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

12:20 大衛就從地上起來וַיָּקָם֩ דָּוִ֨ד Vayaqom David),沐浴וַיִּרְחַ֣ץ Vayirechatz),抹膏,換了衣服,進耶和華的殿敬拜(聖殿在當時還未建造,所以其原文 בֵית־יְהוָ֖ה Beit-YHWH應該指安放約櫃的會幕或帳幕)。然後他回宮,吩咐人為他擺飯,他就吃了。

雖然大衛深深地懺悔,但到了第七天,他所生的兒子還是死了,可見犯罪後回轉悔改,不代表不用承擔犯罪的後果。他兒子的死彷彿代大衛作了賠償,為他贖了罪一樣!在他兒子患病的這七天,他的懺悔和刻苦己心猶如經歷一個自潔的週期,當知道孩子死了,他在「潔淨期」過後,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服,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猶如《利未記》要求的潔淨禮儀[6])。這一方面反映大衛與耶和華的關係得以修補和恢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的敬虔,因為一個禁食七天的人竟然在結束禁食後的第一時間不是進食,而是先去敬拜上帝!而經文上一次提及大衛起來沐浴這兩個動詞,正正是11:2「黃昏的時候,大衛從床上起來וַיָּ֨קָם דָּוִ֜ד Vayaqom David),在王宮的平頂上散步。他從平頂上看見一個婦人沐浴רֹחֶ֖צֶת Rochetzet)」。因此,12:20所描述大衛的敬虔與之前11:2的墮落形成了強烈的對比,現在大衛的靈性,可說是恢復到犯罪之前的境況。另外,我們從12:21-23看到大衛的死亡觀與自己的臣僕截然不同,是帶著盼望的!以致經文說「大衛安慰他的妻子拔示巴」(12:24)。留意這裏經文第一次以「他(大衛)的妻子」而不是「烏利亞的妻」來形容拔示巴,可見她的身分已經隨著大衛的悔改並兒子的死而更新改變,她正式成為了大衛的妻。他們再生下兒子所羅門(這個名字是平安的意思,而上帝給的另一個名字耶底底亞,也就是耶和華喜愛的意思;見12:24-25),這種種的描述都反映出,上帝對大衛的審判以及他的悔改,讓大衛再次得蒙耶和華的悅納。

今章最後一段經文12:26-31,重新銜接11:1大衛的元帥約押攻打亞捫人首都拉巴的戰事。經文刻意描述約押已經對戰役穩操勝券後,希望大衛能召集全軍來圍攻,免得他攻佔了城而導致別人以他的名來命名那城(情況猶如昔日大衛攻打了耶布斯人的城後,改名為大衛城)。約押的做法一方面反映出他對大衛的忠心,而另一方面則反映出大衛雖然作為君王高高在上,但只要願意回轉悔改,他不但獲上帝再次肯定,也能贏得從人而來的接納和支持!我們從文首的大綱倒影結構可見,對比11:1大衛在爭戰時留在耶路撒冷犯罪,在12章結束時他沒有留在耶路撒冷,並出來帶領整個以色列參與了爭戰(29、31節的「全軍」在原文是「全國或所有人民」),這個對照反映大衛個人靈命的高低其實與整個國家的爭戰是連繫在一起的。在大衛犯罪墮落的一年時間裏,約押的戰事好像一直停滯不前,未能得勝;但當大衛從罪中回轉悔改過來,約押也能在攻打亞捫的戰場上得勝(情況猶如《出埃及記》17章摩西在山上舉手,約書亞在山下就得勝一樣,最後摩西把手穩住直到日落以至以色列民得勝,當中穩住的原文是指他的信心 אֱמוּנָ֖ה Emunah)。可見,真正的勝負原來不在乎肉眼所見的世界,而是在乎人的內心這個屬靈戰場上的得勝!

 

結語:領袖所經歷的審判、悔改和更新

《撒下》12章與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觀念關係密切,因為今章讓我們明白到上帝公義的審判和祂對人的饒恕與接納!大衛雖然是高高在上的君王,但他在犯罪後也與平民一樣不能逃避上帝的審判和刑罰。在上帝公平的審判下,大衛的罪惡影響深遠,不但他自己要受苦,更禍及他的家人和後代,甚至可以說大衛正在親手拆毀上帝要建立他的家室和興起「大衛的子孫」等應許!

不過,今章與此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上帝的恩典加上人真誠的悔改,絕對可以帶來希望和出路。今章的結束讓我們看見大衛與上帝的關係得到修補,上帝再次祝福他的家室和使以色列在爭戰中得勝。而當中的轉捩點,是大衛與拔示巴無辜的首生兒子被犧牲作為大衛犯罪的贖價。這好比二千年前「大衛的子孫」耶書亞(耶穌)第一次來臨時也是無辜地為世人的過犯而犧牲自己,把我們從過犯中救贖出來,使我們得以潔淨,再次得蒙上帝的悅納!不但如此,上帝重新確立祂要建立大衛的家室和「大衛的子孫」等應許。大衛之後再和拔示巴生下的兒子所羅門,其名字(以及他另一個名字耶底底亞)所包含的意思「平安」(和「耶和華喜愛」)亦反映在耶書亞的身上[7]

回顧整段11-12章的經文,「奪取」(לָקַח Leqach)這個詞一共出現七次,可以說是這兩章的一個重要主題。當中五次是關乎大衛(和富翁)「奪取」的惡行,到了今章大衛「奪取」的惡行被上帝審判,他將會被人「奪取」妻妾(12:11,這詞的第六次出現)。而這詞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今章結尾記載戰勝亞捫時他「奪取」了米勒公(12:30,其原文 מַלְכָּם֩ Malekam可直譯作「他們的王」,在另一些經文也可指亞捫人一個實體的偶像,見王下23:13)的金冠冕並戴在頭上,意味著大衛的王位得以再被肯定,也代表著上帝和子民對大衛的接納。可以說,「奪取」(לָקַח Leqach)這個主題貫穿了11-12章,提醒我們人犯罪後並不能逃避上帝的審判,所以我們不要肆意去奪取別人的東西(包括別人的權利、福利等等),而同時只有回轉悔改才能讓人修補與上帝的關係,這是人犯罪後的唯一出路和盼望。而最終極的回轉悔改,就是坦白承認自己的過犯,並接受「大衛的子孫」耶書亞的代贖和掌權!

從大衛的犯罪到悔改可見,他被稱為「合上帝心意的人」並不是指他的個人成就,而是即使他在偏離了上帝的道路後,仍然懂得謙卑地回轉悔改、重回正軌,讓上帝再次得著自己!這讓我們明白像大衛那樣愛上帝、又如此屬靈的人,其實也會有生命的陰暗面、軟弱和內心的邪惡!因此,不論多麼屬靈的領袖也不能因著自己的屬靈地位而自傲,要懂得時常謙卑在主前省察自己的內心,以免落入黑暗的圈套;而弟兄姊妹亦要謹慎不要把盼望和自己的價值建基於任何人或事工上,因為我們的盼望只來自主耶書亞大能的拯救!而我們生命的真正價值並不是來自地上的成就、權位或事奉的崗位,而是來自上帝!最後,我們可以從大衛的悔改和上帝審判的經文中,得出至少以下這些具體的應用。盼望這些都成為我們繼續去跟隨主和事奉主的提醒:

  1. 屬靈領袖絕不可驕傲自大,以為自己的權位在別人之上就可以目空一切;相反,他應該比一般信徒更多地限制自己的慾望,除掉妒忌別人的惡念,不去謀取上帝沒有加給自己的人和物。
  2. 如果一個領袖不願意聽取與自己不同(甚至是反對自己)之意見(例如大衛不聽拿單的話),就必定不能從錯誤及不足之中得到修正和改善。作為教會、機構的屬靈領袖,更應該以開放的態度去主動聆聽不同的聲音,並要有胸襟去接納別人對自己的批評,為的是上帝的事工能有所進步!選擇噤聲,甚至是打壓或剷除異己的,最終只會造成上帝國度裏的撕裂。(其後果可參林前3:17)
  3. 領袖不可以持雙重標準(大衛只看到富翁對窮人的不義,卻看不到自己對烏利亞的不義,直到拿單指正),尤其是不可認定某些問題只會發生在別人,而對自己則永遠都不適用。
  4. 悔改永遠不會太遲(大衛用了一年),然而最好是在上帝的審判來臨之前,盡早回轉!
  5. 悔改不代表沒有後果要承受,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下,人的責任越大,承受的後果越嚴重!所以屬靈領袖權位越大,更需要向上帝和別人有更大的問責。
  6. 悔改不是「一聲道歉」而已,而是需要透過一連串的行動來表達悔疚(大衛也用了七天的時間「自潔」,包括禁食、刻苦己心、躺在地板上睡覺,最後沐浴更衣去敬拜上帝)。
  7. 在上帝的國度裏,領袖不要怕道歉、更不應假冒為善,不斷去掩飾自己的罪行!真誠痛悔的認錯和悔改,往往能得到下屬的接納和支持。(元帥約押沒有借大衛認罪的機會、自己打仗得勝、或為同僚報仇等藉口來背叛、奪權或攻擊大衛;他反而尊榮大衛。)

 


[1] 參撒下11:11烏利亞對大衛的回應,並上一篇《撒母耳記》的查經摘要〈撒下11:2-27 讓上帝的光照亮人生命的黑暗〉。

[2] 拔示巴本來是烏利亞的妻子,而在古代人的明白裏,妻子也被看為是丈夫所擁有的財物。

[3] 從大衛與拔示巴有染到他們的兒子出生估計大概有一年的時間,期間大衛犯下姦淫、殺人、作假見證等罪行。

[4] 身邊的人原文רֵעֶ֑יךָ Re’eicha作「你的鄰舍」,提醒我們烏利亞本來是大衛的鄰舍(因為大衛能在王宮上看到拔示巴沐浴,推斷烏利亞的家應在大衛王宮的不遠處),而後來大衛的兒子押沙龍(也算是他的鄰舍)與他的妃嬪親近(16:22)。

[5] 該死的原文 בֶן־מָ֔וֶת Ben-Mavet ,字面意思直譯是「死的兒子」。這個複合詞在聖經裏只出現三次,每次都是指著有人是「該死的!」,有咒詛或咒罵人的意思。

[6] 情況就如《利未記》所記不潔的人要隔離七天,才可以再次進營親近上帝(參利14:8-11、15:13-14、15:28-29)。

[7] 耶書亞除了和所羅門一樣是「大衛的兒子」,耶書亞作為彌賽亞也帶著「和平的君」這個稱號(參賽9:6);而按福音書對他在約旦河受洗和在登山變像的記載也有「我的愛子、我所喜愛的」等字眼(參太3:17、17:5等),也就是「耶底底亞」意思的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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