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回顧十件事去預備子民進入應許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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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8-07-21)五經中的耶書亞(申命記1:1-3:22)問題討論摘要(36)(作者:Herbert Chan)

(攝於約旦河東的伯大尼,是傳統上記念施洗約翰為耶書亞施洗之處,也是昔日以色列民臨進入迦南地前所駐之地;©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1. 《申命記》是記述摩西在約旦河東岸對以色列民臨別的教導,在今段經文(申1:1-3:22)裏,摩西回顧了以色列民40年在曠野的歷史,當中有甚麼屬靈意義?

2. 申1:1-3:22與耶書亞的生命或教導有甚麼平行之處?

 

回顧十件歷史事件

《申命記》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十一月,摩西臨離別第二代以色列民之前、在約旦河東岸向他們所作的一連串教導,內容涵蓋了以色列民的過去(申1-4章)、現在(5-28章)和未來(29-34章)三個層面,藉當中的信息訓勉他們,使他們準備好進入應許之地。《申命記》的希伯來文書卷名是 דְּבָרִים Devarim[1],取自1:1頭一句話 אֵ֣לֶּה הַדְּבָרִ֗ים (Eleh HaDevarim;意思是「這些話語」或「這些事情」)。今段經文(1:1-3:22)主要是回顧第一代和第二代以色列民在曠野的四十年間所發生的十件事[2]。其大綱如下:

  1. 寫作背景:以色列民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摩西臨離世前在約旦河東教導百姓。(1:1-5)

  2. 歷史事件一:以色列民在何烈山的日子夠了,上帝賜給他們異象和目標。(1:6-8)

  3. 歷史事件二:按支派設立首領、官長等扶助摩西解決百姓之間的爭訟。(1:9-18)

  4. 歷史事件三:第一代以色列民在加低斯‧巴尼亞因為懼怕人而不聽從耶和華,拒絕前往迦南地。(1:19-33)

  5. 歷史事件四:第一代以色列民因爲不聽從耶和華而不得進入應許之地,第二代的以色列民才能進去得地為業。(1:34-40)

  6. 歷史事件五:百姓違背上帝,強行進攻迦南,但因上帝不與他們同在而落敗。(1:41-46)

  7. 歷史事件六:以色列民在西珥山繞行的日子夠了,上帝吩咐他們轉向北方前進。(2:1-3)

  8. 歷史事件七:以色列民不可與弟兄以掃的後裔爭戰,經過他們的地時要謹慎。(2:4-8)

  9. 歷史事件八:第二代以色列民經過摩押、亞捫人的地時,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侵佔他們的地。(2:9-23)

  10. 歷史事件九:第二代以色列民聽從耶和華的吩咐,與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爭戰,並取得了他們的地為業。(2:24-3:11)

  11. 歷史事件十:子民因聽命,願意去爭戰而分得地業(兩個半支派),耶和華更應許衪在日後也必如此為子民爭戰。(3:12-22)

百姓在曠野漂流的四十年間所發生的事雖然不只這十件[3],但摩西(又或是上帝)刻意選了這十件事,去教導以色列民怎樣為進入應許之地作準備,必定有其深意。

 

這十件事件的結構和屬靈意義

今段經文的十件事其實有一個工整的結構,若把事件一至五看為第一組(主要是記載著第一代以色列民的歷史),事件六至十看為第二組(主要是記述第二代以色列民的歷史),就會發現兩組是平行和相關的(這與猶太傳統中把「十誡」每五誡看為一組,而兩組存著平行的看法是一致的[4])。現在,讓我們先看看這兩組事件的平行或相關之處,並當中的屬靈意義和應用(見下表)。

歷史事件一至五

歷史事件六至十

平行或相關之處

屬靈意義和應用

歷史事件一:以色列民在何烈山的日子夠了上帝賜給他們異象和目標。

歷史事件六:以色列民在西珥山繞行的日子夠了上帝吩咐他們轉向北方前進。

百姓在某個地點虛度了太多日子,現在要前往上帝所指示的方向。

是甚麼讓我們虛擲了光陰?是甚麼讓我們的靈命停滯不前?這信息是要我們自省,要摒棄那些攔阻我們向前進的東西(包括:人、事情、習慣等),學習專注在主的旨意上,積極地為祂舉步向前,打那美好的仗!

歷史事件二:按支派設立首領、官長等扶助摩西解決百姓之間的爭訟。

歷史事件七:以色列民不可與弟兄以掃的後裔爭戰,經過他們的地時要謹慎。

百姓不應為利益而破壞了與弟兄之間的和睦,因這會攔阻上帝的心意。

不要與主內的肢體爭競,這既非上帝的心意,更會減低了我們的專注力去完成上帝所託付的使命、異象和目標(天國的事比個人的事情重要得多);另外,要栽培更多領袖,一同去解決那些會窒礙人成長的障礙;弟兄姊妹不應恃強凌弱,反要彼此順服、俯就卑微的人[5]

歷史事件三:第一代以色列民在加低斯‧巴尼亞因為懼怕人而不聽從耶和華,拒絕前往迦南地

歷史事件八:第二代以色列民經過摩押、亞捫人的地時,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侵佔他們的地

兩件事都是關於子民不去打仗,但原因各異。第一代以色列民因為懼怕亞摩利人而不敢打仗。而第二代以色列民所面對的摩押人、亞捫人之前也曾面對過高大可怕的以米人和利乏音人,但他們最後也能戰勝並得地為業。他們得到那地其實是出於上帝的心意,因此,以色列民不可侵佔他們的地。

第一代以色列民不願意去爭戰的原因是覺得別人的外在條件比自己優勝,於是自卑畏縮。

第二代以色列民不去爭戰的原因是因為上主已經劃定了子民應得之地,所以我們要順服,不要違背上帝的心意或意圖干預祂的計劃[6]。因此,當人去策劃屬靈事工時,不應著眼於事工是否容易或只顧表面上的成效,而是應該禱告尋求上帝的指引,好衡量事工的本質是否符合上帝所託付的異象,又是否上帝所指示的時機等等。

歷史事件四:第一代以色列民因爲不聽從耶和華而不得進入應許之地,第二代的以色列民才能進去得地為業。

歷史事件九:第二代以色列民聽從耶和華的吩咐,與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爭戰,並取得了他們的地為業。

過了撒烈溪,第一代以色列民都因不信上帝而全死了。在曠野出生的第二代子民不偏左右,按上帝的吩咐打敗了二王[7],得了他們的城池和地土。

上帝是憐憫人的,也是公義的,祂會施行審判和賞罰。對於那些愛祂、願意順服祂去為天國付出的人,上帝會予以鼓勵、祝福和賞賜;但對於那些叛逆、不願意為上帝的國而努力的人,上帝會懲罰他們,叫他們不能承受產業和祝福。

歷史事件五:百姓違背上帝,強行進攻迦南地,但因上帝不與他們同在而落敗。

歷史事件十:子民因聽命,願意去爭戰而分得地業(兩個半支派),耶和華更應許日後也必如此為子民爭戰。

違背上帝命令的人無法經歷上帝的同在,更無法得勝。相反,聽從上帝吩咐的人,能預嚐得到地業的這個應許[8],上帝又應許在日後也會讓他們經歷祂的同在和得勝。

上帝要求的不是我們擁有具大的能力去成就某事,而是要我們在過程中去信靠及聽命於祂,按著祂所交託的異象去實行,也唯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屬靈的事情上經歷到上帝的同在和得勝!

 

1:1-3:22與耶書亞生命的平行

福音書記載天國的開展,是施洗約翰按應許[9]在曠野出現並宣講悔改的洗,而地點就正好是昔日以色列民臨進入應許之地的約旦河邊。而當耶書亞傳講天國的福音,呼籲人接受祂的教導和上帝的王權,情況就好像摩西在約旦河東教導子民,預備他們的生命進入應許之地一樣。我們可以把「進入應許地」和「進入天國」作比較。下表是筆者對今段經文和耶書亞的生命或教導之平行的一些看法。

平行之處

申命記1:1-3:22

耶書亞的生命或教導

1.身分

摩西

耶書亞(新摩西;按照馬太1-5章的描述)

2.位置

在約旦河東岸教導子民,讓他們進入應許之地。

在約旦河岸的曠野(估計是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的位置附近);先有施洗約翰傳講天國的福音,然後耶書亞接續他的事工,繼續教導百姓有關天國的福音。

3.目的

為以色列民可長久生活在應許之地作預備

為門徒可以進入和活出天國作預備。

4.講解律法

摩西講解律法(Torah)

耶書亞也曾講解摩西的律法(Torah)(例如:登山寶訓、在以馬忤斯的路上等)

5.設立領袖

摩西為十二支派設立首領、千夫長、百夫長等協助他。

耶書亞設立十二使徒、七十個門徒等等作他的代表。

6.給予異象、使命為目標

申1:8如今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為業之地。

申3:20-21「『等到你們弟兄在約旦河那邊,也得耶和華──你們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地,又使他們得享平安,與你們一樣,你們才可以回到我所賜給你們為業之地。』那時我吩咐約書亞說:『你親眼看見了耶和華──你上帝向這二王所行的;耶和華也必向你所要去的各國照樣行。』」

太4:17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10:5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

太28:19-20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7.在上帝的帶領下,人也會遇到困難和攻擊的!

申1:19–21「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看哪,耶和華──你的上帝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太4:1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人在被聖靈充滿的情況下,也會遭到撒旦的攻擊!)

太16:21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8.人會用各種理由和藉口去不聽主的吩咐

申1:27-28在帳棚內發怨言說:「耶和華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交在亞摩利人手中,除滅我們。我們上哪裏去呢?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消化,說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並且我們在那裏看見亞衲族的人。」

子民不聽耶和華的吩咐,不肯與迦南人打仗,以致不能得地為業。

太19:21-22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路9:59-62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 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上帝國的道。」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裏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上帝的國。」

9. 要專注,不要去取上帝所沒有賜予的

申2:5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連腳掌可踏之處,我都不給你們,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

申2:9耶和華吩咐我說:「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

申2:19走近亞捫人之地,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亞捫人的地,我不賜給你們為業,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

太10:5-6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10.主會獎賞那些聽從祂吩咐的人,和懲罰那些不聽從祂的人

第一代以色列民因不聽從上帝而不能進入應許地,在渡過撒烈溪前就已全部死去(參申2:14);但第二代以色列民因聽從上帝的吩咐得了二王所有的財物,並得地為業(參申2:34-35;3:4-17)。

太5: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太6:1「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太23:33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可12: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11.預嚐了上帝應許的實現

以色列民在約旦河東岸得了二王之地為業,《申命記》(跟《民數記》的記載略有不同[10])強調這是耶和華安排讓這兩個半支派先得地為業,預嚐了得地為業這個應許的實現。

約7:38-39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另參約14:16-17)後來,在五旬節時聖靈真的降臨了(參徒2章),讓我們知道耶書亞的教導和應許都必會一一應驗,而我們今天信靠耶書亞的人亦理應經歷過聖靈的大能。

林前15:20-23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

因此,經歷主賜下的聖靈和認識到耶書亞的復活,讓我們預嚐到主的信實,深信祂所有的應許將來也必會實現。

 

結語:從回顧十件事去預備子民進入應許之地

《申命記》是要教導昔日的以色列民怎樣去戰勝迦南人,得著上帝的應許之地,在那裏長久居住,並要為上帝作見證。這好比今天我們每一個已接受耶書亞的人,要學習怎樣去過得勝的生活、在地上活出天國,又能被主使用去作美好的見證!

上文所述那十件事的屬靈意義,正好提醒我們要怎樣為天國而活,包括:1)除掉我們屬靈生命裏一些攔阻著我們成長、進步的事(例如:罪、壞習慣、對人的恐懼等等);2)要專注於上主所賜的異象和託付;3)不要為個人的利益而與主內肢體爭競,損害了天國的進程;4)不要花時間和資源在一些上帝沒有託付給我們的事工;5)要確信只要我們愛上帝、順服祂,就會經歷到祂的同在和得勝,相反,若我們找藉口去違背上帝、拒絕投身在天國的事上,祂也會施行管教和懲罰。

盼望這段經文能鼓勵我們想得主喜悅的人,要以耶書亞為榜樣,一心一意去為天國而活,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我們的勞苦不會是徒然的(參林前15:58)。

 


[1] 傳統上,猶太人也是以Devarim為今段經文(申命記1:1-3:22)命名。

[2] 為方便比較,筆者把一些非常類似的事件合併起來。例如:以色列民經過摩押地和亞捫地時均不可擾害他們,把兩件事件合併為一件事。另外,以色列民戰勝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得了他們的地為業,也是把這兩件事合併為一件事。

[3] 其他的大事還有:金牛犢事件、瑪拉的爭鬧事件、天降嗎哪、巴力‧毗珥的非尼哈事件等等。

[4]《以實瑪利拉比的出埃及記正解》Tractate Bahodesh, chapter VIII指「第一誡對應著第六誡,因為『謀殺』等同把帶著上帝形象的人除掉,變相減少了耶和華自己的形象。」,所以第一誡與第六誡平行,如此類推。參 Jacob Zallel Lauterbach, Mekilta de-Rabbi Ishmael (New ed.; Philadelphia, P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2004), 335.

[5] 存心謙卑(參腓2:3);彼此順服(參弗5:21、彼前5:5);俯就卑微的人(參羅12:16)。

[6] 例如,保羅說自己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參羅15:20)。

[7] 雖然在表面上敵人是比以色列民更厲害,他們的城池有堅固的高牆、有門有閂,又擁有用鐵造的床(申3:11記載巴珊王噩身形高大,而且對開發和煉製鐵器的掌握相信已經相當成熟,以致能夠造出鐵床。對比之下,撒母耳記上13:19記載,以色列民到當時仍然未有一個鐵匠,可見他們在金屬的技術發展遠遠落後於其他民族。)但因為子民專心聽從上帝的心意而行,所以最終都能夠戰勝表面上比他們強大的敵人。

[8] 參創15:13-21。

[9] 參可1:2-3以及其平行經文,福音書的作者引用了《瑪拉基書》3:1和《以賽亞書》 40:3。

[10] 民32章的記載是呂便子孫和迦得子孫因為牲口眾多,而主動向摩西提出要在當地得地為業,初時摩西是反對的,但當呂便和迦得支派應承會過約旦河弟兄一起爭戰,直到其他支派也能得到地業,摩西才答應他們的要求;但申3:18卻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已將這地賜給你們為業」,就好像把這個安排說成是出於耶和華的心意。事實上,兩者並非矛盾,後者只是記載了事件的結果,和強調了耶和華以祂的主權作准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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