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榮耀上帝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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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8-05-05)五經中的耶書亞(利未記21:1-24:23)問題討論摘要(27)(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古代以色列人提取橄欖油的方法:當橄欖經過橄欖壓壓破之後,橄欖會被放在多個袋子中,用石頭利用槓桿原理把油壓出。提取了首份最清純的油,可以拿到聖所用作燃點金燈台之用;攝於耶路撒冷位於Yad Hashmona的聖經花園;©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1. 在今段經文裏,「名」(希伯來文 שֵׁ֖ם)這個字出現了七次,其中六次都跟褻瀆上帝的名有關[1],可見這是一個主題。那麼這個主題跟耶和華的節期(23:1-44)並一些會幕的運作(24:1-9)有甚麼關聯呢?

2. 耶書亞(耶穌)跟今段經文又有甚麼關聯呢?

 

不可褻瀆上帝的名

利未記大部分的經文都是關於耶和華就祭司和以色列民,怎樣在生活和宗教上持守聖潔而定的條例和限制。今段經文的開始是教導祭司不可為死人而使自己不潔(參21:1),這跟古代埃及的文化剛好相反,古埃及人的祭司是被派去處理死人的[2]。然而,耶和華上帝是永恆主,也是生命的賜予者,「處理死人」這事與祂相違背;所以,上帝要祂的祭司專注於跟「生命」有關的事奉,要與死亡保持距離,他們既已歸上帝為聖,就不可沾染不潔,以免褻瀆上帝的聖名(21:6-8)。在接觸死人及其他不潔的限制上,祭司和大祭司略有不同。筆者嘗試用下表列出:

列為是不潔的限制

祭司

大祭司

為親人殯喪

除非是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21:2-3)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21:11)

娶妻

不可娶妓女、被污的女人、被休的婦人為妻。(21:7)

寡婦、被休的婦人、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21:14)

執行聖職時出入聖所

經文沒有特別說明,應該是可以出聖所的。

不可出聖所。(21:12)

不可辱沒祭司及他的兒女

女兒的淫行會辱沒作祭司的父親,使他不潔。(21:9)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21:15)(作大祭司固然不可被辱沒,就連他們的兒女也不可被辱沒)。

從祭司與大祭司的對比可見,作為上帝的事奉者,地位越高則責任越重、限制越多、要求也更嚴格。這跟世人認為地位越高、權力越大的觀念完全不同。上帝不需要子民竭力提升個人的身分地位去榮耀祂,因為祂已經是至高者。這些對祭司所作出的限制,正是要反映那得到榮耀的是上帝而不是事奉者!這提醒我們每一個事奉上帝的人,別以榮耀上帝為名而只顧追求成就,卻忽略了個人的行為操守,因為那真正尊崇上帝的人,必需謹言慎行,不做任何羞辱耶和華的名或使上帝的榮耀受虧損的事。

利未記22章仍是一些關於祭司要小心不去褻瀆上帝聖名的吩咐,包括:祭司家以外的人不能吃聖物、獻祭時不能獻上不完美或有殘疾的牲畜等。這是要提醒我們不可輕率地親近上帝或對待祂的聖物,要知道上帝是輕慢不得的,我們應當拿最好的獻呈給上帝。21-22章的總結經文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22:32)這告誡我們既要小心不可褻瀆上帝的名,也要致力尊祂的名為聖。

「名」(希伯來文 שֵׁ֖ם)這個字出現了七次[3],其中六次都跟「褻瀆上帝的名」有關,並分佈在21、22、24章裏(參註1)。在24:10-23,「褻瀆上帝的名」這個主題又再次出現。經文提及一個由以色列婦人和一個埃及人父親所生的兒子在營裏爭鬥、褻瀆了聖名。雖然這個兒子的背景、血統、身分看來都不純正,但經文要強調這些因素本身並不構成問題(參24:16、22)[4],真正的問題是他那藐視耶和華的態度!而處理方法是,摩西按照上帝的吩咐,叫每一個以色列民都要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讓他們都知道「褻瀆聖名」就好比是「謀殺了耶和華」(這理據是基於緊接著的經文講述「以命償命」的原則,所以,褻瀆聖名的人被判處死刑,就反映「褻瀆聖名」等同「奪去上帝的性命」,參利24:17-18)。由此可見,褻瀆上帝的聖名是頭等大罪(另參十誡的第三誡),每個上帝的子民都應該親自作回應(參24:15-16)。用今天的講法,就是每個基督徒都應該看上帝的名聲為至關重要的事,如果有某間教會或機構明顯地出現了失德、失見證的問題,無一個信徒能置身事外,因為信徒都肩負了基督之名,如果我們對基督教內的問題視而不見,抱著「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態度,只會導致整個基督群體在世人和仇敵面前蒙羞[5]!故此,我們都責無旁貸,要為上帝的聖名免被褻瀆而作出適切的瞭解和相關行動。

 

耶和華節期的意義和目的

筆者認為在23章提及耶和華的節期(23:1-44)和一些會幕的運作(24:1-9),其實也跟不褻瀆上帝的聖名這個主題相關,只是相比21-22章的限制,這裏相對是從積極的層面去教導子民怎樣尊耶和華的名為聖,將榮耀歸給祂。讓我們先看看經文的結構:

A. 就祭司不可沾染不潔上作出限制,以免褻瀆上帝(21:1-24)

B. 有關吃聖物的規條(與食物有關)(22:1-16)

C. 有關可蒙悅納的祭物(22:17-33)

X. 耶和華的節期(23:1-44)

C’. 預備點燈用的油(24:1-4)

B’. 預備陳設餅(與食物有關)(24:5-9)

A’. 褻瀆聖名的以色列婦人兒子(24:10-23)

從結構可見,耶和華的節期在中間位置,這對榮耀聖名起核心作用。而設立節期的意義和目的,包括以下五項:

1. 記念和見證耶和華大能的作為(出埃及的救贖、糧食供應等),並傳予後代。

2. 對上帝子民身分的認同和表達(透過守節期,讓以色列從列國的文化中分別出來)。

3. 常常親近上帝,讓子民保持與耶和華立約的關係。

4. 全年都遵照聖潔的規條去生活(否則子民有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跟隨了迦南人的習俗)。

5. 認識上帝救贖的既定時間(例如:彌賽亞的第一、二次來臨等。參註9)。

在這五項意義中,第1-3項是較為積極正面的:透過參予節期的慶祝活動,向周圍的外族人及自己的子孫見證上帝,讓他們認識上帝的性情和大能(包括祂的拯救、供應等);而第4項則比1-3項較為被動,主要是上帝的子民以每年的循環(經過四季天氣的轉換),學習在得時不得時都謹守遵行上帝的誡命,不去敬拜外族的偶像,做好自己的見證,以免損害上帝的聖名;至於第5項則是在較後期才發展出來的觀念,當時的子民未必理解。因此,總結以上1-4項的意義,持守節期的最終目的不單只是滿足於過一個不失見證的生活,而是要更積極及主動地見證上帝的作為、彰顯衪的聖名,讓世人認識及看見耶和華的大能!

 

用清橄欖油點燈和每週更換陳設餅

利24:1-9是關於金燈台和陳設餅,按理應該記載在出埃及記、跟會幕物件相關的經文裏,然而作者寫在這裏必有其深意。先看24:1-4,經文多次重複說亞倫要確保金燈台常常點著,並要從早到晚管理,作為祭司世世代代的定例,表明了這條例的重要性和延續性。要使金燈台常常點著,就有賴以色列人所搗成的清橄欖油,「搗成」(כָּתִית)這個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壓榨」,而「清」(זַךְ)這個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最清純和上乘的」;所以,這油是橄欖在第一次被壓榨時所流出來的首份橄欖油。換句話說,大祭司從早到晚要掂念的是,子民會否恆常地將最上好的橄欖油拿到會幕獻給上帝,大祭司甚至有責任要不斷地教導和提醒以色列民要這樣做,讓他們知道上帝期望他們時時刻刻尊敬祂,也將最好的獻呈給祂!

今天,基督教事工的領袖理應最關注的,不是聚會人數、奉獻收入、事工發展或營運方法,而是自己有否教導弟兄姊妹將最好的獻給上帝,讓他們知道上帝會審視人的內心有沒有真正的尊重祂,因而不會誤以為把那些已經無用的東西、剩餘的時間或金錢、其他無價值的物資獻上,上帝都會欣然接受。從世俗的角度看,具知名度、資源豐足、人數眾多的事工在表面上似乎都很吸引,但今段經文教導我們,唯有尊崇上帝的事工,才是最蒙主喜悅的!

接著24:5-9的描述是關於陳設餅的安排,祭司要用子民所獻的細麵烤成十二塊餅,放在桌子上、耶和華的面前,作為紀念,是個不用燒在燔祭壇上的火祭。這十二塊餅代表著十二支派,寓意著他們要把生命獻給耶和華(即使他們沒有被燒在燔祭壇上),這個安排要在每個安息日重新做一次,從而維繫和更新以色列人與上帝所立的永約(參24:8);每週換餅是代表十二支派每週都把自己再次獻在耶和華面前!也代表著祭司和子民都看重他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陳設餅在擺放一週後便要被撤去,成為祭司的食物(參24:9),當中的屬靈含意是,子民的獻上是先於祭司得著食物(生活所需)。上帝與子民有美好的關係,就成為了祭司事奉所得的滿足!祭司要以這種態度和尊重,把榮耀歸於上帝的!這提醒我們,上帝對教會每星期的崇拜(或機構的每週聚會)都看為極之寶貴,因為那是讓弟兄姊妹的靈命得著更新、對上帝更委身的良機。教牧同工要看此為「糧食」、為事奉的滿足所在,而別把事奉當成是一種行業,因為它是一份從上帝而來的召命。

 

耶書亞(耶穌)跟今段經文的關聯

耶書亞(耶穌)既是我們的大祭司,又為我們成了完美的祭物,獻給上帝。筆者嘗試用以下列表,指出耶書亞與今段經文的關聯:

 

今段經文的教導

耶書亞(耶穌)與今段經文的關聯

1

祭司的人生在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大祭司則更甚。

耶書亞道成肉身,正是上帝對自己作出的限制,他教導門徒要捨己愛人,自己則捨己救贖世人。

2

大祭司在聖所的事奉,比他與父母、親人的關係更為重要,所以他不能為他們殯喪。

耶書亞的教導指出,那遵行天父旨意的就是他的弟兄姊妹和母親[6];另外,若不愛他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他的門徒[7]

3

祭司的職事是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耶書亞的事奉是為要帶給人生命(一份豐盛的生命),同時脫離屬靈的死亡。

4

對祭司娶妻的要求很嚴格。

對基督的新婦(教會)的要求是她要聖潔。

5

女兒有可能辱沒了祭司父親的身分地位。

耶書亞作為上帝的兒子,榮耀了天父的名。

6

祭物不能有殘缺,純全無殘疾的才能蒙上帝悅納。

耶書亞是完美的祭物,他為救贖我們而獻呈自己給上帝,使我們得以親近上帝。

7

耶和華的節期(安息日)

耶書亞在安息日行神蹟,並教導安息日的真義[8]

8

耶和華全年的節期,共有七個(春季:逾越節、無酵節、初熟日、五旬節;秋季: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

上帝有祂的既定時間(例如:彌賽亞第一、二次來的時間表[9])。

9

搗成的清橄欖油常在耶和華面前燃燒

耶書亞的生命(被壓[10])並在天父面前犧牲。

10

每週要換上新的陳設餅,作為以色列人與上帝所立永遠的約。

耶書亞是餅(永遠的糧),他同時也更新了我們與上帝立約的關係。

11

按上帝吩咐用完的陳設餅,是用來給祭司作食物的。

耶書亞的教導指出,遵行天父的旨意就是他的食物(參約4:32-34)。

12

今段經文主題是尊耶和華的名為聖。

耶書亞在主禱文裏教導我們這樣禱告:「願人都尊父的名為聖」(參太6:9)。

 

結語:如何榮耀上帝的名?

在地上作祭司的事奉是關乎人的生命,所以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而耶書亞(耶穌)作為屬天的祭司去事奉上帝,更是要把永恆的生命賜給人。耶書亞事奉的方式不是「唯我獨尊」,而是「道成肉身」,他謙卑和限制自己來到地上,建立上帝的國,榮耀祂的名,正是活出了利未記中有關祭司的教導,這對今天每位事奉者都是一個提醒:我們要謹守遵行上帝的誡命,事奉祂,使自己的言行與福音相稱,活出美好的生命見證,並以榮耀衪的名為首要目的。

從積極的層面看,每一個基督徒都要著緊上帝的名有否被褻瀆,又要學習時刻尊敬上帝,將自己最好的獻給祂!最後,盼望我們當中屬於上帝的事奉者,都像耶書亞祭司一樣,把上帝與百姓的關係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致力建立上帝的子民,讓他們對上帝有更多、更深的尊崇,以此為我們事奉的動力和使命。阿們!


[1] 利21:6、22:2、22:32,在24:11、24:16各出現兩次,只有24:11是不關於「褻瀆上帝的名」。

[2] 古埃及人的傳統與死亡觀念緊密相連,他們處理死人時會特別交由祭司負責;他們為法老興建金字塔作為巨型的墳墓,又為他安排用品和奴隸等作陪葬;另外《死亡之書》是埃及人最重要的典籍之一(參Rabbi Jeffrey K. Salkin, The JPS B’nai Mitzvah Torah Commentary, 144)。在考古方面也發現埃及人會寫信給亡靈,祈求亡靈保祐自己能解決生活上的問題(參《古埃及七十謎團》,曼雷(Bill Manley)編;張曌菲,章敏譯自Seventy great mysteries of ancient Egypt,201-203),這與耶和華吩咐以色列民不可交鬼的情況剛好相反(參利19:31、20:6、20:27等)。

[3] 在猶太的釋經裏,一個詞出現七次代表著一個主題或有特別的信息要提示讀者。另參利未記12-15章的摘要有關更多這方面的解釋:⟨五經中的耶書亞查經摘要:耶書亞使我們得潔淨⟩

[4] 雖然他是混血兒,但經文卻不把他描述為埃及人的兒子,而是強調他是以色列人母親的兒子,又提及她母親的姓名和支派等。這明顯是要告訴讀者,關鍵不在於他的血統,而是在於他那藐視耶和華的態度。

[5] 參撒下12:13「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6] 參太12:50及其平行經文。

[7] 參路14:26,另外,太10: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耶書亞把天國事工的重要性放在地上親人關係之上,而他的門徒也要這樣做去跟隨他。

[8] 參太12:1-12以及當中的平行經文。

[9] 不少人視逾越節至五旬節的春季節期象徵著彌賽亞第一次來到地上,並且已經成就(參約1:29、林前5:7、徒2等),所以他們也會認為秋季的節期可代表著彌賽亞的第二次來臨,並且將要成就(例如:吹角節與啓示錄中的吹號有關、贖罪日與末日的審判有關、住棚節則與新天新地有關等)。

[10] 耶書亞在最後晚餐之後到客西馬尼禱告,極其傷痛,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參太26:30-46、路22:39-46、可14:26-42)。而「客西馬尼」是Γεθσημανί的音譯,意思是「橄欖的壓」,寓意耶書亞的生命痛苦得如同被壓一樣,最後他在這裏被羅馬兵丁捉拿(參路22:47-53及其平行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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