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週研讀的經文是《馬可福音》14:1-26,大綱如下:
逾越節近了,祭司長和文士想殺害耶書亞(耶穌)(14:1-2)
在逾越節前,有一個女人用香膏膏耶書亞(耶穌)(14:3-9)
猶大去見祭司長,要出賣耶書亞(耶穌)(14:10-11)
逾越節筵席的預備 (14:12-16)
在筵席中,耶書亞(耶穌)指門徒中有一個要出賣他(14:17-21)
逾越節筵席的餅與杯(14:22-25)
耶書亞(耶穌)和門徒往橄欖山去(14:26)
《馬可福音》14:1-26的經文大綱可分為七段, 筆者認為馬可嘗試以間斷交錯的手法,表達出人與耶書亞(耶穌)之間兩種極端的關係(見下表):一邊是密謀將耶書亞「出賣、殺害」,另一邊是親密地與耶書亞「共進筵席」。當中包含兩個「三文治式」的文學結構,分別是A-B-A’(第1-2-3段)和C-D-C’(第4-5-6段),而第7段是一個結尾。
將耶書亞(耶穌)出賣、殺害 | 與耶書亞(耶穌)共進筵席 | |
1 | A 逾越節近了,祭司長和文士想殺害耶書亞 | |
2 | B 在逾越節前,有一個女人用香膏膏耶書亞 | |
3 | A’ 猶大去見祭司長,要出賣耶書亞 | |
4 | C逾越節筵席的預備 | |
5 | D在筵席中,耶書亞指門徒中有一個要出賣他 | |
6 | C’ 逾越節筵席的餅與杯 | |
7 | 結尾:耶書亞和門徒往橄欖山去 |
再次提到祭司長和文士想殺害耶書亞[1],經文連續用了「(不停)想法子[2]」、「詭計」、「捉拿」、「殺他」等字眼來強調他們對耶書亞的敵意正不斷升級。他們想殺害耶書亞的意圖,在當時應該是眾所皆知的,否則猶大不可能無需經過中間人的轉介,就直接跟祭司長商談出賣耶書亞的事(參14:10-11)。再加上一些想討好祭司長、文士、長老、又或者想攻擊耶書亞的人[3],都樂於協助他們一起對付耶書亞,因此,耶書亞的情況其實極其危險。當時只是礙於逾越節臨近,而民眾對耶書亞又非常擁護,祭司長等人才有所顧忌,不敢當眾捉拿耶書亞[4]。這也解釋了為甚麼猶大出賣耶書亞會有利於他們的行動[5],因為猶大知道耶書亞的行蹤,能向他們提供一個捉拿耶書亞的時機,而不致引起群眾騷亂[6]。
接著14:3-9有關一個女人膏抹耶書亞的記載頗令人費解,馬可為甚麼要說明筵席的地點是伯大尼,而且是在那個長大痲瘋的西門的家,卻不去提那個女人的名字呢?[7]讓我們先仔細看一下她所做的事。她拿著的那個玉瓶盛載著的是極貴重的「真哪噠香膏」[8],她把玉瓶打破,把香膏澆在耶書亞的頭上[9]。「真哪噠香膏」價值約三百個銀幣(參14:5《新譯本》),大約是一般工人一年的工資[10]!這反映出她願意為耶書亞付出極大的代價。然而,當中有幾個門徒[11]並不贊同她以此舉動來表達對耶書亞的愛,反而嚴厲地責罵她(參14:4-5),因他們認為用賣了香膏所得的錢來賙濟窮人會更好,但耶書亞卻為這個女人辯護,說:「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14:6-8)。耶書亞這番話讓我們明白到三件事:第一,耶書亞向門徒解釋自己將不會常在他們中間[12],暗示那個女人可能比門徒更早意識到他將要離開(死亡),所以她更珍惜與耶書亞同在的時間,想在當下表達對耶書亞的愛;第二,耶書亞說她是盡了所能,她的舉動正是遵行了耶書亞所指的最大誡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上帝(參12:30),她以這份愛上帝的心去愛耶書亞;第三,耶書亞說這個女人所做的是與自己安葬的事有關[13]。換句話說,這個女人盡力的擺上已被上帝使用,在耶書亞的死和安葬(上帝救贖計劃的一部份)上有所貢獻。
耶書亞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紀念。」(14:9)筆者估計我們今天在傳福音或開佈道會時,都沒有按耶書亞的吩咐去講述這個女人所作的,那麼,我們應該怎樣應用這節經文呢?首先,我們要明白耶書亞當時所傳的福音,跟今天所傳的不盡相同。最基本的不同是「福音」的內容,耶書亞傳福音的時候,他自己還未釘十字架,更遑論說他死後復活,他所傳的福音其實是要猶太人悔改,生命再次交由上帝作王掌權(即「天國的福音」)。即使在耶書亞復活之後,他所頒佈的大使命也是關乎萬民要服在天父和主耶書亞的王權之下(參太28:20)[14]。
事實上,如果我們留意「耶書亞的權柄」這個主題,《馬可福音》前八章的記載主要是透過耶書亞所行的許多神蹟去展現出他擁有跟天父上帝一樣的權柄;而後八章所記載的神蹟不多,因為重點已經轉移到耶書亞被釘十字架這事上,耶書亞由一個大能的施行神蹟者,變成一個生命既脆弱又無力的人。然而,耶書亞仍然像天父上帝一樣,能完全預知和掌握將要發生的事,只是他為了拯救人而甘願把自己的權柄放下(參約10:18)。回望今天我們所聽和所傳的福音,大都是關於耶書亞的救贖能解決我們的罪,我們接受了福音就能夠和天父和主耶書亞在一起,享受永生,但卻甚少強調上帝和耶書亞要在人的生命中掌權[15]!耶書亞說人在傳福音時要記念這個女人,就是要我們學習她那份對耶書亞盡心付出的愛,這是每一個接受福音的人都應該有的回應。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16],耶書亞吩咐門徒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參14:12-16),其描述跟之前耶書亞吩咐門徒去取驢駒時的情況相似(參11:1-6)。門徒每次經歷到的,都會跟耶書亞所預言的完全一樣。這表明馬可想繼續提醒讀者,耶書亞並沒有喪失他的權柄和能力,因為一切事情仍然在他的掌管之內。而耶書亞給門徒的這些經歷,是要增加他們對自己話語的信心,好去預備面對將要臨到的苦難。
到了當天晚上,耶書亞和門徒共進逾越節筵席,也就是他與門徒的「最後晚餐」。期間,耶書亞提到十二門徒之中會有一個出賣他,就是那個跟他一同蘸手在盤子裏的人[17]。耶書亞更指這個人有禍了,他不生在世上還好[18](參14:17-21)。耶書亞一方面是給猶大最後的機會,提醒他要回轉悔改,另一方面也在暗示他至親的十二位門徒,其實對他的忠誠還是不足(接著發生的就是彼得三次不認耶書亞)。這段記載屬本經文大綱C-D-C’ 的中間位置,從文學結構的角度來看,整段經文的重點除了有伯大尼的女人膏耶書亞之外,還有猶大出賣耶書亞一事。
在最後晚餐中,耶書亞與門徒立約(參14:22-26)。期間耶書亞把餅擘開,代表著他將要犧牲自己的身體,又以那杯葡萄汁作為立約的血,代表他為多人流出的血。以血立約的這幅圖畫,跟《出埃及記》24:6-8相似,摩西向以色列民灑血立約,讓上帝的子民宣告「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另外,《希伯來書》13:20-21也解釋耶書亞所憑藉的是永約之血,目的是「為要在各樣善事上成全[19]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行他所喜悅的事。」好叫上帝的百姓能夠讓上帝在他們的生命作王掌權!符類福音說明這是「新約」,也就是指《耶利米書》31:31裏提及的,上帝「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現在透過耶書亞來成就。而「新約」帶來的效果就是:「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同樣地,耶書亞甘願犧牲自己的性命流出寶血,也是為了使人能夠活出讓上帝作王掌權的生命。但很明顯猶大極不願意讓上帝作王掌權,所以即使他已跟耶書亞相處了許多日子,最後仍然決定出賣他。
1. 我們有否像這個膏耶書亞(耶穌)的女人一樣,曾經為主付出和委身?試分享你的一個經歷或掙扎。
2. 為甚麼猶大要出賣耶書亞(耶穌)?
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曾經像這個膏耶書亞(耶穌)的女人一樣,願意盡力去愛耶書亞和尊崇他(例如是透過事奉、奉獻、讀經、靈修、禱告或參與聚會等等),當時我們或許認為自己已經算得上是愛主和委身了,但現在才發現當時自己只不過是微不足道的付出而已;又或者,我們曾經很多次,因為害怕失敗、對自己的能力沒信心,而拒絕為耶書亞付出更多。無論我們曾經處於哪一種境況,都不需要太在意自己並「沒有盡力」,更不應該隨便論斷別人愛主的程度,因為每個信徒都需要時間去成長,並且成長所需的時間也不一樣,只要我們願意不斷成長和嘗試,盡上我們當下所有的能力去愛耶書亞,就已經是活在耶書亞的權柄之下了。
雖然經文沒有清楚交代猶大出賣耶書亞的原因,但我們可以透過經文的描述作出一些合理的推測。首先,祭司長和文士等人對耶書亞的敵意應該是廣為人知的,所以猶大懂得直接與祭司長商談(參14:10)。猶大因為祭司長等人給他銀子而願意替他們想辦法捉拿耶書亞(參14:11),就表明他跟隨耶書亞的動機極可能是為了私利。私利不一定是指金錢,約翰說猶大是個賊,常從錢囊取其中所存的(參約12:6),但馬可卻沒有這樣記載。我們可以估計,猶大所期望的彌賽亞跟耶書亞所啟示的受苦彌賽亞有很大差別。耶書亞上十字架的計劃並不符合猶大的個人利益或期望,所以當猶大發現自己繼續跟隨耶書亞的話將得不到預期的好處時,他就選擇放棄跟隨耶書亞,改為利用耶書亞與祭司長等人之間的衝突去獲取利益,以至主動把耶書亞交給他們。猶大確實是一個現實、勢利,和缺乏忠誠的一個門徒!而猶大對耶書亞的不忠,也從最後晚餐中耶書亞的一句話「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那個人」中反映出來:《死海古卷》裏有一處記載,當時的人吃飯的先後次序會按各人的位份高低而定[20]。因此學者Fensham 認為「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那個人」這句話已證明了猶大對耶書亞的不敬,他拒絕耶書亞作為領導的身分,因為他進餐時沒有待耶書亞的手在盤子裏蘸完後,才把自己的手放進去[21]。耶書亞這話不但說明了猶大當時坐在他的身旁,也表示耶書亞知道誰會出賣他,甚至暗示了猶大對他的不忠。
今次的經文是要把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和膏耶書亞(耶穌)的一位卑微的女人(連名字都沒有被記載)做對比。那個女人或許有聽聞耶書亞預言自己將會被殺害,甚或目睹耶書亞在聖殿時與宗教人士的衝突,然而她和猶大所做的決定卻截然不同。猶大為了私利而選擇出賣耶書亞,那個女人即使知道耶書亞身陷險境,快要離世,對自己根本無甚利益可言,卻盡了她的能力,把握她最後可以親近耶書亞的機會,用至貴的香膏來膏耶書亞,以表達她對耶書亞的愛!
《馬可福音》至今記載了三位非常「盡力」的女人:先是來自敘利腓尼基族的希臘婦人(參7:26-30),因著她對耶書亞極度的謙卑和順服,竟然能說服耶書亞醫治她的女兒,成為唯一一個能在言語上駁回耶書亞的人(連祭司、文士、法利賽人、門徒等都從未試過)[22];之後是奉獻兩個小錢的窮寡婦(參12:42-44),耶書亞說她是自己不足,卻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見她是盡上所有的去愛上帝;最後就是這個膏耶書亞的女人,她對耶書亞的付出和擺上,使耶書亞吩咐我們無論在甚麼地方傳福音,都要述說她所做的。這三個女人盡力的表現都反映出天父上帝或主耶書亞在她們生命中作王掌權。
就如之前兩段的經文摘要所指,如果我們真的認識和接受上帝的權柄,我們就能夠盡心、盡意、盡力去愛祂。但願我們的生命都能仿效這位膏耶書亞的女人,而不是像猶大那樣把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最終出賣了耶書亞。
[1] 《馬可福音》11:18、12:12 也曾經提過。
[2] 參 NET Bible note,其動詞是未完成的過去式(imperfect tense),是指他們持續地想法子要對付耶書亞。
[3] 例如:某些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參可3:6、12:13) 。
[4] 按約瑟夫在《猶太戰記》(War of the Jews 2:280;6.423-427)的記載,第一世紀時的逾越節,耶路撒冷的人口估計約有三萬;拉比文獻則提及獻祭的羊羔達一千二百萬隻之多。但也有學者認為那是誇張的數目,估計逾越節時人口大概只有十八萬,但這已是比平時耶路撒冷的人口多好幾倍(參NIGTC)。
[5] 我們要明白,耶書亞上十字架成就救恩這個計劃並非一定要靠猶大才能成事,因為上帝也可以安排其他場合讓耶書亞在獨處時被補。上帝容許猶大出賣耶書亞,只是促成耶書亞上十字架被殺的其中一個環節而已。
[6] 群眾騷亂將會引來羅馬政府對當地鎮壓和加緊管治,這對於在耶路撒冷享有某程度自治權的祭司長等人來說是不利的。
[7] 根據《約翰福音》12:1-3的記載,膏耶書亞的女人是「馬利亞」。但約翰並沒有提及西門,只是說「有人」在那裏給耶書亞預備筵席。
[8] 「真哪噠」香膏是一個中文音譯,並非指有「真哪噠」或「假哪噠」之分(《新譯本》翻譯為「純哪噠」)。有學者估計那是一種從印度進口,由一種生長於喜馬拉雅山區的花所提煉出來的香膏(參Amy-Jill Levine 和 Marc Zvi Brettler 編寫的 The Jewish Annotated New Testament)。
[9] 馬太和馬可都有記載一個女人把香膏澆在耶書亞的頭上,路加和約翰則說是澆在腳上。這可能是當時的香膏澆在頭上、也澆在腳上,又或者是香膏澆在頭上之後,一直流到腳上。
[10] 《和合本》翻譯為三十多兩銀子,其實原文是300個銀幣(denarius;或譯「得拿利」)。一個銀幣是一個工人一天的工資。如果以安息日及節期不能工作來計算,300個銀幣大約是一個工人一年的工資了。
[11] 從耶書亞的回答裏(參14:6-7),可以估計這幾個人大概是耶書亞的門徒。
[12] 耶書亞的回答並非指門徒不應該賙濟窮人,他自己也曾教導一位有錢人要變賣所有去分給窮人(參10:21),耶書亞要強調的是當時的情況非常獨特,是關於耶書亞將要跟他們分開,然後被殺及安葬(參14:8)。所以那個女人所做的是合理的。
[13] 那個女人膏耶書亞,大概是把耶書亞看為君王多於是為了耶書亞的安葬後事。不久之前耶書亞第一次進入耶路撒冷城的情景,讓人知道他是彌賽亞君王的身分(參11:7-11)。耶書亞的回答只是肯定她為自己所作的 。
[14] 「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導他們遵守。」
[15] 筆者認為更全面的福音應該要指出,罪的問題核心在於人不想降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而耶書亞的救恩不單只是要帶給我們永生,更重要的是要修復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以及讓上帝在人的生命裏作王掌權。耶書亞所傳的天國福音與我們現今所傳的福音不盡相同,但由於這並非今段經文和本摘要的重點,所以筆者希望留待日後有機會再以另一篇文章詳述和比較,反思一下我們傳福音的不足之處。
[16]「除酵節的第一天」大概是籠統地指節期的開始,因為嚴格來說,除酵節是正月十五日起一連七天(參利23:6),而宰逾越羊羔的日子卻在正月十四日的下午,兩者並不相同。另一方面,馬可、馬太和路加對所記載的時序,跟約翰所記載的看來不一樣,長久以來這在學者間也沒有一致的共識。筆者認為按照約翰的時序,耶書亞是那隻逾越節的羊羔,所以耶書亞被釘十字架的時間才等於正確宰羊羔的時間。而馬可說是同一天,是因為猶太人從黃昏開始新的一天,而耶書亞在吃最後晚餐當晚被捕,並在翌日被釘十字架,所以也可以算為同一天 。加上耶書亞和門徒的最後晚餐並沒有提及羊羔(需要帶到聖殿宰殺的),所以估計耶書亞是提前了一天和門徒吃逾越節筵席的。
[17] 第一世紀時在以色列地吃逾越節筵席,猶太人會跟隨羅馬人用U形的桌子,各人一個一個地圍繞著桌子躺臥而坐,悠然地用左手手肘撐著身體,用右手拿食物進食。由於經文描述門徒約翰挨近耶書亞的胸膛(參約13:23、21:20),所以估計約翰當時是躺在耶書亞的右邊,而躺在耶書亞左邊的則是猶大,所以他才可以跟耶書亞同時間蘸手在盤子裏。另外,只有自由的人(非奴隸)才可以躺臥著進餐,這跟逾越節記念耶和華把以色列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以至耶書亞將要成就逾越節的拯救意義都息息相關。
[18] 14:21中提到「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許多參考書都指出這是關於《詩篇》41:9和55:12-14;但其實耶書亞指「人子必要去世」是按著《聖經》所寫的,這個「按著《聖經》所寫的」,筆者認為應該是指《但以理書》9:26和《以賽亞書》53:8。
[19] 「成全」(καταρτίσαι;NIDNTTE 解釋為:作成、進入秩序、恢復),有漸趨成熟、完全的意思。
[20] 《社群守則》(Rule of the Community)1QS 6:1-8。
[21] 參 Samuel Tobias Lachs, A Rabbinic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1987), 406。但筆者認為,這看法是假設了昆蘭社群的這條守則也是適用於社群以外的其他猶太群體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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