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約瑟的生命跟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有許多平行的地方。試列舉10個以上的平行例子。我們可以怎樣從中更認識耶書亞?
2. 為甚麼「猶大和她瑪的故事」(創世記38章)會加插在約瑟的敘事中?它有甚麼重要意義?
約瑟的生命和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有許多平行的地方,單是在第37章筆者就已經發現至少有十六處,如果綜合約瑟的一生就更加多,以下列表可作參考:
約瑟 | 耶書亞(耶穌) | |
1 | 是父親雅各的愛子 | 是天父的愛子 |
2 | 指出哥哥們的惡行 | 指出猶太同胞、宗教領袖的問題 |
3 | 講出所做的夢(跟上帝的救贖計劃有關) | 傳講天國的福音(跟上帝的救贖計劃有關) |
4 | 11個兄弟要向約瑟下拜 | 11個門徒都要向耶書亞下拜 |
5 | 太陽、月亮、11顆星(可解作「全地」[1]) | 全以色列家、萬國、全地 |
6 | 被父親雅各差到他哥哥那裏去 | 被天父差到他的同胞猶太人那裏去 |
7 | 約瑟被自己的哥哥所恨惡 | 耶書亞被自己的同胞所恨惡 |
8 | 哥哥們同謀要除掉他 | 猶太的宗教領袖一起密謀要除掉他 |
9 | 被掉在一個空的坑裏 | 屍體被放入一個新的墳墓裏 |
10 | 被自己的哥哥們賣了 | 被自己的門徒猶大出賣了 |
11 | 約瑟被掉在坑裏,哥哥們坐下吃飯 | 耶書亞在墓裏時,猶太人正進食逾越節筵席 |
12 | 讓約瑟的彩衣染血 | 耶書亞的衣服染血[2] |
13 | 約瑟從坑中被提了出來 | 耶書亞從墳墓中復活了 |
14 | 呂便發現約瑟不在坑裏 | 門徒發現耶書亞不在墳墓裏 |
15 | 父親雅各經歷喪「愛子」之痛 | 天父經歷喪「愛子」之痛 |
16 | 被賣到埃及 | 兒時曾下埃及 |
17 | 受波提乏妻子的試探 | 受撒旦的試探 |
18 | 耶和華與他同在、事事亨通 | 耶和華與他同在、行許多神蹟 |
19 | 被誣陷而下監 | 被殺死而下到陰間 |
20 | 被自己幫助過的人(酒政)忘記 | 被自己醫治過的人(如麻瘋病人)忘記 |
21 | 從監牢出來,直接被提升到法老的身邊 | 從陰間復活,直接被提升至耶和華的右邊 |
22 | 30歲開始在法老家事奉 | 約30歲開始事奉 |
23 | 講解從上帝而來的夢(救贖的計劃) | 傳講天國的福音(救贖的計劃) |
24 | 掌管法老的家和全地 | 掌管上帝的家、全地、萬有 |
25 | 拯救了全地所有的生命 | 拯救了全地所有的生命 |
是上帝奇妙的安排,祂讓約瑟受苦,先差他到埃及,及後掌管法老的家,儲備糧食,為雅各一家及全地在饑荒時而預備,這個模式成為上帝施行拯救的一個藍本,讓人知道祂的救贖計劃。猶太人雖然相信約瑟的生命猶如受苦的彌賽亞,但他們一直期盼出現的卻是君王彌賽亞(大衛子孫),並認為「受苦的彌賽亞」和「君王彌賽亞」是兩位不同的人物[3]。在耶書亞(耶穌)時期,猶太人在外邦人(羅馬帝國)的統治和壓制下,都非常渴望那要來的是一位君王彌賽亞,帶領他們進入彌賽亞年代, 脫離羅馬帝國的統治,在政權和管治上完全獨立。然而上帝所膏立的耶書亞,他既是受苦的彌賽亞也同時是君王彌賽亞。耶書亞的生命就像約瑟一樣:約瑟經歷過了十多年的勞苦,才被提升為國家的宰相,掌管法老的家;而耶書亞也是經歷過被賣、受苦待、被殺害,到最後上帝把他從死裏復活過來、成就了救恩,上帝才賜他權柄掌管萬有。
今天,一般信徒對「上帝所使用的事工」都傾向認為是指一些成功而業績顯著的事奉,在不知不覺間為那些事奉者冠上光環,卻忽略了有不少傳教士和牧者正在為天國的事工而被迫害,甚至要犧牲性命去成就上帝的計劃。因此,耶書亞教導那些要跟從他的人必需捨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也就是要有為主受苦和犧牲的心志(參路9:23)。
另外,今段經文有一個倒影結構:
A. 約瑟說出了兩個夢,並下到埃及(創37)
B. 猶大與她瑪(創38)
B’. 約瑟與波提乏的妻子(創39)
A’. 約瑟下在監裏,並解了兩個夢(創40)
可見作者是有意把猶大與她瑪的故事加插在約瑟的故事裏,讓讀者把兩個故事做比較。筆者嘗試就第38 及39章兩個故事的平行做以下比較:
猶大與媳婦她瑪(創38章) | 約瑟與波提乏的妻子(創39章) |
猶大是利亞所生的,最終配得「長子」的身分[4] | 約瑟是拉結所生的「長子」 |
猶大下到亞杜蘭 | 約瑟下到埃及 |
不看重跟耶和華的關係(娶迦南女子、召廟妓[5],即牽涉到拜偶像) | 耶和華與他同在(忠心侍主、不受誘惑) |
當時猶大的生活不如意(死了兩個兒子和妻子) | 當時約瑟的生活不如意(被賣到埃及,從身穿彩衣到穿僕人的衣服,之後更要穿囚衣 ) |
她瑪勾引猶大 | 波提乏的妻子勾引約瑟 |
她瑪取得猶大的個人物品(印、帶子、杖)為證據 | 波提乏的妻子拿著約瑟的衣服為證據 |
她瑪被人誣告(性罪行) | 波提乏的妻子誣告約瑟(性罪行) |
她瑪把「真相」揭示出來 | 波提乏的妻子把「真相」隱瞞了 |
她瑪讓丈夫(已死的)得尊榮 | 波提乏的妻子讓丈夫(活著的)蒙羞 |
她瑪為了猶大家的利益 | 波提乏的妻子為了一己的私慾 |
她瑪的受苦(喪失了丈夫;丈夫的弟弟視她為洩慾對象,不肯為哥哥留後;猶大欺哄她,不讓幼子娶她;被指犯姦淫,面對被燒死的刑罰。) | 約瑟的受苦(先喪失母親拉結;被自己的哥哥出賣後、不能與父親和弟弟一起;被主人的妻子誣告、下在監裏。) |
她瑪的忠心(受苦中仍然忠心於猶大家和上帝[6]) | 約瑟的忠心(受苦中仍然忠心於波提乏的家和上帝) |
從猶大的故事可見他並不看重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或上帝與先祖所立的約,所以他才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7]。而當自己先後喪失兩子和妻子,他在人生不如意時竟然去召廟妓[8],放縱生命。
我們從猶大當時的生命可以汲取的教訓是,生活遇上不如意時,放縱自己並非是正確的出路!她瑪和約瑟兩人都經歷到許多的不幸,然而他們不但沒有放縱自己去犯罪、得罪人和上帝,反而是持續地忠心於自己的家主(猶大家和波提乏的家)和上帝(參註腳6)。最後,他兩人都被上帝使用,成為救贖計劃的一部分:猶大從她瑪生下法勒斯與謝拉,而耶書亞(耶穌)‧彌賽亞正是法勒斯的後代。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 12:24)
如上文所述,藉著比較約瑟和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我們得知原來在上帝的拯救計劃裏,是需要有人願意受苦和犧牲的,就像她瑪和約瑟的那份捨己精神。耶書亞來到世上,不但教導我們要「背十架」,他更親自示範甚麼是「一粒麥子是怎樣落在地裏死了,然後結出許多子粒」。當我們明白上帝的心意,就應該立志不再停留在為自己做夢的光景,而是踏實地去把生命獻呈給上帝,讓自己的心思都專注於天國的事工,嘗試更多的放下自我,甘願為上帝受苦,好讓自己能被上主使用,成就祂為我們所安排更美更大的事。
[1] 約瑟所做的第一個夢,跟之後他哥哥們到埃及向他買糧一事非常吻合,但雅各對約瑟第二個夢的解釋(父親、母親、11個兄弟向約瑟下拜,參37:10)則比較牽強,因為「月亮」不可能是指約瑟的母親,原因是拉結已死,即使把「月亮」解作是養母辟拉(拉比Rashi的見解)也說不通,因為後來的經文一直沒有出現過雅各、辟拉和11個兄弟向約瑟下拜的場景,所以筆者認為雅各對第二個夢的理解並不正確。如果參考之後約瑟為酒政和膳長解的兩個夢(參創40)和他為法老解的兩個夢(參創41),我們可以得出一些解夢的原則:1)從上帝而來的信息;2)兩個夢一對對地出現;3)預示將要發生的事;4)兩個夢有關聯,但內容並不完全一樣,是按先後次序緊接著發生的兩件事(如酒政先被提出監,之後膳長被掛起來;又如埃及先有7年豐收,接著有7年饑荒)。故此,約瑟向雅各和哥哥說的第二個夢,應該是接著第一個夢發生的,並且會在約瑟的人生中出現。筆者認為第二個夢應該解作全地都要向約瑟下拜求糧這件事(創47:13-15)。星體可以是指地上的君王(參太2:2),因此第二個夢指太陽、月亮和11夥星星都向約瑟下拜,可按已有的經文創15:18-21去理解:太陽代表著重拜「太陽神」(Ra)的埃及、月亮則代表著重拜「月神」(Sin)的近東兩河流域,而11夥星可以代表迦南地的10族和居住在當地的以色列家這一族。其中15:18所說的「後裔」是單數,與其他「後裔」相關的經文(例:22:18)一樣預示將來會有一位彌賽亞(耶書亞【耶穌】、大衛、約瑟等等)去祝福萬國。現在約瑟就好比是那個「後裔」,當全地都絕了糧時,各地的人都要前來向約瑟下拜,求糧食得以保存性命。
[2] 參啟19:13「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為上帝之道。」
[3] 「兩位彌賽亞」的觀念在希伯來聖經和經外文獻都有出現(例:亞4:11-14和死海古卷裏的4Q266 10i:12、4Q269f1li:2、CD14:19)。
[4] 利亞的長子本是呂便,但他與父親的妾辟拉同寢(創35:22),以至失去長子的身分(另參創49:3-4;代上5:1)。而利亞的第二子西緬、第三子利未因妹妹底拿受辱而行詭詐殺了示劍全城的人,這件事使他們不配作為「長子」(參創49:5-7),所以最後由利亞的第四子猶大接續了「長子」的身分(參創49:8-10)。
[5] 創38:21-22多次提及「妓女」的原文都是קְדֵשָׁה,指跟偶像廟宇有關的廟妓。
[6] 以現今社會的道德標準,我們很難贊同和理解她瑪引誘猶大的這個舉動。但是在古代的世界裏,為家族留後是頭等大事,所以會有「娶寡嫂制」的出現。如果哥哥在死前沒有孩子,他的弟弟就要與哥哥的妻子同房留後(參申25:5-10)。在其他古近東的文獻中,甚至有記載,如接著的弟弟都死去,那麼就要由父親與那媳婦同房留後。如果連父親也死了,就要由父親的兄弟負責,直至能為死人留後為止(參THE MIDDLE ASSYRIAN LAWS (2.132)、HITTITE LAWS (2.19) in The Context of Scripture [Vol II])。她瑪大概會知道上帝與先祖立約和應許的故事,而當她知道猶大無意安排最小的三兒子與她同房,她唯有出此下策為丈夫留後。她瑪沒有為了自己的安全而另謀再嫁,而是寧願冒生命的危險,也要忠於猶大家和上帝的心意。
[7] 亞伯拉罕千叮萬囑吩咐僕人,不要讓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所以在第24章詳盡記載了以撒娶妻的故事。
[8] 《和合本》把創38:12譯作「猶大得了安慰……」,「安慰」的原文是וַיִּנָּ֣חֶם,這個字在創6:6譯作「上帝後悔(וַיִּנָּ֣חֶם)做人」,所以它的意思是指「對當時的現況感到非常難受」,而不一定是指得到安慰。一些譯本則譯作「守喪的時間過了以後」。(例如《新譯本》)。另外,有關「廟妓」的解釋,請參註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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