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撒娶妻」的屬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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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7-11-11 五經中的耶書亞(創23:1-25:18)問題討論摘要(5)(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一女子騎著駱駝,寓意「利百加騎著駱駝回迦南地見以撒」(見 創24:61);© Herbert Chan /Beit Midrash Yeshua

《創世記》第24章共有67節,是創世記裏最長的一章。作者花那麼多筆墨去描述「以撒娶妻」的故事,有甚麼目的?這跟「耶書亞」又有甚麼關係?

筆者認為「以撒娶妻」的記載這樣詳盡, 主要有三個原因:1)這件事有其非常重要的屬靈意義[1];2)在「僕人為以撒找妻子」的過程中,經文仔細地描寫各人的內心想法(例如:僕人禱告的內容、拉班對財物的眼饞)、他們怎樣理解耶和華在當中的工作、以及他們各自的回應。當中尤其值得細味的是利百加和那個僕人所流露出來的生命素質;3)「僕人為以撒找妻子」的經過其實記載了兩次,第一次是僕人的親身經歷,第二次是僕人向利百加的家人講述描述自己的經歷。

 

「以撒娶妻」的屬靈意義

以撒作為亞伯拉罕按應許而生的獨生子,他的婚姻自然就是上帝與亞伯拉罕那個約的延續[2],關乎到上帝怎樣成就祂對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應許。在這67節的經文裏,平均是兩至三節就提及「上帝」一次[3]。「上帝」的字眼這樣連續而又高密度地出現的情況,在聖經中很罕見。而且每次提及時,都是關於人對上帝的依靠、敬拜、以致禱告蒙應允;很明顯,「以撒娶妻」的整個過程都是按著上帝的旨意和計劃而成的。

讀者應該還記得,在洪水滅世之前和之後,那時的男人一直是「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4],所以「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可說是自亞當和夏娃之後,第一宗由上帝安排的婚姻!這象徵著一個回歸伊甸園的盼望,也就是回到人在未犯罪之前,那種一切都按著上帝的旨意而成就的美好境況(參創1-2)。因此,這宗婚姻也預表著上帝和祂子民之間最理想的關係[5]。但之後的歷史發展是,以色列民(妻子)多次「犯姦淫」(拜偶像)、離棄耶和華(丈夫),最終導致亡國。自此,上帝和子民之間的關係就一直未能完全修補,直至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的出現。而耶書亞與教會(彌賽亞的新婦)的結合,正是上帝為祂與子民(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婚姻關係所做的一個終極而又完美的安排[6]。因此,「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可以預表為「耶書亞和教會的婚姻」,兩者對照如下:

以撒與利百加的婚姻

耶書亞(耶穌)與「教會」(猶太人+外邦人)的婚姻

成就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成就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以撒(是亞伯拉罕按應許而生的獨生子)

耶書亞(上帝的獨生子)

利百加(以撒的新婦)

教會(彌賽亞/基督的新婦)

那個僕人(主人亞伯拉罕的使者)

使徒、主的僕人、事奉者(耶書亞的使者)

不可跟迦南人(受詛咒將要滅亡的)結親

跟不肯悔改回轉的人(受詛咒將要滅亡的)無關

貴重的聘禮:各樣的財物(可能包括駱駝)並(參24:10);一個金環、兩個金鐲(參 24:22);金器、銀器、衣服和寶物 [複數](參 24:53)

聘禮的價值貴重得無法衡量(耶書亞自己的性命)

筆者還想就以上兩點加以說明:1)利百加預表著教會,所以她的生命素質,非常值得我們深思和學習;2)亞伯拉罕的僕人預表著耶書亞的僕人,包括了耶書亞當時的使徒、門徒,以及今天所有事奉上帝的僕人,所以他的生命素質也值得我們效法。

 

利百加的生命素質                              

第一,從利百加遇見那個僕人開始,她所做的竟完全跟那個僕人暗自向上帝禱告時所求的一樣。利百加與他素未謀面,然而她不單把瓶裏的水給了他喝,更為他的十匹駱駝打水[7],之後又向他表示家裏有糧草和住宿的地方。可見,她為人極其樂意款待客旅,擁有跟亞伯拉罕相似的優點(參 18:1-8)。第二,利百加一聽到那個僕人的主人是自己的親戚,就跑回家告訴家人(參 24:27-28)。反之,她的哥哥拉班只因為看見了妹妹的金環和金鐲,才跑出去迎接那個僕人(參 24:29)。這又讓我們看到利百加是一個重親情過於利益的人,而這也跟亞伯拉罕的性情相似[8]。 第三,利百加相信這宗婚姻是出於耶和華(參24:50、56),於是勇敢地離開了自己在哈蘭的家(參24:58-59),順服上帝的旨意,跟從那個僕人前往迦南地。這趟旅程跟當年亞伯拉罕的一樣,她也是憑著信心,離開自己的本地、本族、父家。(參12:1-4)。 筆者嘗試把亞伯拉罕與利百加二人的性情相似之處列舉如下[9]

生命素質

亞伯拉罕

利百加

好款待

(對外人)

款待三位路過的陌生人。

款待那個僕人和他的十匹駱駝,又向他表示家裏有糧草和住宿之處。

重親情

(對家人)

讓羅得先選擇地方;救回羅得。

對比哥哥拉班,她不太看重財物,只看重那個僕人的主人乃是自己的親戚。

有信心

(對上帝)

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按耶和華的吩咐離開哈蘭到迦南地去。

按耶和華的旨意,離開父家哈蘭、往迦南地去,路線跟亞伯拉罕所走的一樣。

利百加的生命反映出她擁有亞伯拉罕那樣的素質。既然知道利百加原來在預表著彌賽亞的新婦──教會(信徒群體),我們就應該像利百加一樣,活出亞伯拉罕那樣的生命,效法他的眾多美德。這跟耶書亞(耶穌)的教導是一致的:「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約 8:39下)。

 

僕人的生命素質

猶太拉比討論這段經文時,會把那個僕人的親身經歷以及他對自己經歷的複述做比較,從而得出結論:那個僕人相當有技巧地在傳講信息,好讓利百加和她的家人認同這件事是出於耶和華[10]。筆者也同意這個觀點,但我們從經文中,更能看到這個肩負著主人使命的僕人、他所流露出的生命素質:

經文

反映出那個僕人的生命素質

把飯擺在他面前,叫他吃,他卻說:「我不吃,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吃。」(24:33)

他把主人的事、關乎上帝的計劃放在自己的需要之上。

「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24:34)

他從沒有提自己的名字[11],只說出他主人的名字,可見他完全沒想到自己,只一心為主人辦事。

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24:35)

他宣示耶和華的偉大並祂向主人所賜的福,在原文「耶和華」是放在句首的,有強調作用(因為希伯來文句子一般是以動詞為首的)。他又以「天地的主」和「天上的主」去高舉耶和華。

我對我主人說:『恐怕女子不肯跟我來。』(24:39)

他謹慎地處理主人對他的要求。

「我今日到了井旁,便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願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達……她若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作耶和華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妻。』(24:42-44)

他把主人所交託的事,放在禱告中仰望耶和華,並仔細察驗這件事是否耶和華上帝的帶領。

隨後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因為祂引導我走合式的道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24:48)

他視為主人的兒子找妻子一事之所以這樣順利,完全是耶和華自己的工作所致。

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24:49)

最後,他給聽眾自行判斷,要他們決定是否相信耶和華並做回應。

綜合以上所述,那個僕人所表現的素質是,他處處以主人的事為念,行事又依靠上帝,尊祂為大,讓聽眾都敬畏和順服上帝。在過程中,他總是謙卑地仰望上帝,絲毫沒有把功勞歸給自己。這僕人的心態和素質是多麼美好!他是每一位耶書亞(耶穌)僕人的典範。今天,信徒要反思自己是否終日記掛著前途和事業上的成就,為討好上司(「地上的主人」)而營營役役地生活,以地上的事為念?卻忘記了自己真正的身分是主的僕人?既知道真正值得我們事奉的那位是「天上的主」,我們就更需要心存戰兢地去事奉,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榮耀主上帝。

事實上,每一位耶書亞信徒都應兼具「利百加」和「亞伯拉罕的僕人」這兩個角色。我們既要像利百加那樣活出亞伯拉罕的生命素質,預備好自己成為彌賽亞的新婦,討上主的喜悅;也要像那個僕人一樣忠於所託,以主的事為念,作美好的見證。

 


[1] 這段經文裏也有提及同樣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家譜(參創25:12-16),卻連半句也沒有提及他妻子的名字,只在上一段經文交代以實瑪利的妻子是一位埃及人(參創21:21)。對比之下,更見作者對「以撒娶妻」這個故事的重視。

[2] 在上一段「獻以撒」的記載之後,上帝的祝福就由「萬國都必因得福」(創12:3、18:18) 延伸成為「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 。

[3] 67節裏「上帝」相關的字眼出現了共26次:「耶和華」19次、「天上的主」1次、「天地的主」1次、「我主亞伯拉罕的上帝」4次、地名「庇耳‧拉海‧萊」中的「拉海」(原文意思是「永活的那位」) 1次。

[4] 在洪水滅世之前如是(參創6:1-6),在洪水滅世之後也如是(參創12:11-15、20:2-3、26:6-7)。另外,人隨己意自行交合的例子,還有羅得與他女兒的亂倫事件(參創19:31-38)。

[5] 聖經中多次以婚姻來表達上帝和子民之間的關係,這也是猶太人對《雅歌》的理解。

[6] 「教會是耶書亞(耶穌)的妻子」這個領悟,大概是綜合了多段經文的啟迪。其中最重要一段是以弗所書5:23-32,「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另外,在福音書裏耶書亞把自己比喻為「新郎」 (參太9:15及其平行經文)。施洗約翰也曾指出耶書亞是一位「新郎」(參約3:28-30)。 啟示錄裏又多次提及「羔羊婚娶」和「新婦預備好自己」等等(參啟19:7 、21:2、21:9、22:17)。因此,以「教會」來理解「基督的妻」或「基督的新婦」是合理的。

[7] 每匹駱駝可以喝水25加侖,按當時打水的容器計算, 則利百加大概需要為每匹駱駝打水 8至10次 。而十匹駱駝就意味著利百加要不停地打水80-100次(參ZIBBC)。

[8] 遇上利益衝突時,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擇地方去牧放和居住,然後才為自己安排(參創13章)。而當他得悉羅得被擄,就立刻前去營救(參創14章)。

[9] 其實利百加的生命反映出她有亞伯拉罕的素質不止三方面,還有其他。例如,亞伯拉罕知道迦南人受詛咒,在400年之後,自己的子孫要歸回這地,因此他不願意在屬於迦南人名下的土地埋葬其妻子撒拉,情願以他高價買地,可見他非常看重上帝對他的應許,並確信上帝向他啟示的計劃。

[10] Nehama Leibowitz, New Studies in Bereshit (Genesis) in the Context of Ancient and Modern Jewish Bible Commentary (Maor Wallach Press, 2006), 230-249.

[11] 經文一直沒有提供那個僕人的名字,但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他是以利以謝(參創15:2,以利以謝地意思就是「神的幫助」,也符合今段經文對他所經歷的描述)。經文刻意隱去他的名字,更突顯出他「僕人」的身分遠較他是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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