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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位於羅馬的聖保羅教堂聖壇上的壁畫;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羅馬書》

書名:羅馬書,希臘文 ΠΡΟΣ ΡΩΜΑΙΟΥΣ,意思是「致羅馬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

對象:羅馬教會的信徒(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但估計以外邦信徒為主)。

成書日期:約公元56年冬天至57年春天期間[1]

成書地點:估計在哥林多(大概寫於保羅的第三次宣教之旅)。

寫作背景:第一世紀早期的羅馬教會已同時包括有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公元49年羅馬王克勞第(或譯革老丢;Claudius)下令驅逐所有猶太人離開羅馬(徒18:2),到公元54年他死後上任的羅馬王尼祿才讓猶太人回流當地,這讓羅馬教會在這段期間變成由外邦信徒主導,回流後的猶太信徒自然變成教會裏的少數和弱勢。而隨著福音在外邦人中廣傳,猶太信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越見微小。故此,保羅在《羅馬書》當中特別強調了猶太人的重要地位和他們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角色(1:16-17、9-11章)。

特色和中心思想:保羅書信可分為兩大類:寫給教會(信徒群體)和寫給個人。其中寫給教會的書信,其收信對象往往都是由保羅親自建立,或曾到訪過然後再寫信去鼓勵、教導和提醒的。但《羅馬書》是個例外,因為保羅在寫這封書信時仍未到訪過當地,羅馬教會明顯並非保羅所建立的(學者大多認為是《使徒行傳》第2章所記載五旬節的聖靈降臨事件中,有信主的猶太人把福音帶回羅馬而建立的)。然而,《羅馬書》是13封保羅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並且清楚記載保羅有用代筆去寫這封書信(16:22),反映保羅十分重視這封書信的內容信息和所要達到的效果。而學者普遍認為《羅馬書》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核心信息就是「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這個詞在《羅馬書》中出現了多達9次,是所有保羅書信當中最為明顯的,從書信一開始保羅就介紹自己作為使徒,是奉派傳上帝的福音(1:1),並指出這福音的本質和目的,它就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6)。然後,整封書信的內容都圍繞著福音的內容以及對信徒的屬靈意義作出詳細的講解,在書信結束的15-16章保羅更表明自己正計劃把福音傳到西班牙,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支持他的傳福音工作,可見福音這個主題貫徹整封書信。另外我們要留意的是,四福音書只記載了一些有關耶書亞(耶穌)的生平事蹟,包括他的出生、神蹟、教導、死亡、復活和升天等「福音」的歷史性資料,但為何這些資料是個「福音」,這是個怎樣的「福音」,它有甚麼重要的屬靈意義,為世人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為何世人都需要這福音,耶書亞(耶穌)如何透過他的犧牲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而信徒在得救後應當如何自處等等,福音書都並沒有清楚地解釋出來,信徒是需要透過保羅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對福音的演繹和講解才能掌握和應用在信仰生活中。難怪《羅馬書》成為歷世歷代的教會與神學家非常看重和花上許多精力去鑽研及解釋的聖經書卷,事實上這封書信在歷史上對基督教信仰和神學觀有著舉足輕重和深遠的影響。不過,無論《羅馬書》的神學內容何等豐富,我們也必須知道保羅在寫《羅馬書》的時候並非在寫教義或信條,而是在寫一封信給教會,因此我們在理解《羅馬書》時也必須從書信的本質去明白保羅的信息、他對教會的提醒及當中的屬靈意義。

寫作原因/目的:從《羅馬書》獨特的歷史背景、書信特色和福音性的中心思想,我們可推斷保羅寫《羅馬書》大概會有幾個可能的原因:

1. 保羅在過去宣教傳道的日子中屢次遭到不信主的猶太人攻擊,所以他有必要介紹自己,說明自己的信仰立場、正確的福音觀念等。

2. 保羅將要把外邦教會的捐獻帶到耶路撒冷去幫助猶太信徒,而他會否遭到不測或攔阻也是未知之數,所以他蒙召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盡責任把純正的福音信仰清楚地教導給他未能前往探望的羅馬教會。

3. 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已經在地中海東邊一帶傳道,他正計劃傳道至西班牙(當時外邦世界的盡頭),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有份支持和參與他的宣教事工。

4. 羅馬城是當時羅馬帝國的中心,是福音廣傳的重要樞紐,具有戰略性地位,所以保羅希望與羅馬教會加強聯繫,更好傳揚福音和聖經真理。

5. 當基督信仰越來越由外邦信徒所主導,教會越來越外邦化,外邦信徒有必要學懂尊重猶太人,認識以色列在上帝的計劃和祂心目中的位置,所以保羅要特別提倡「先是猶太人」的觀念。

6. 隨著教會外邦化,加上猶太人曾因為克勞第的命令而離開了羅馬(徒18:2),所以猶太信徒在尼祿時期返回羅馬後可能成為教會裏弱勢的一群,因此保羅有必要強調「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

7. 保羅寫信給其他教會往往牽涉弟兄姊妹之間的不和與分黨分派的問題,而羅馬教會出現的情況可能更關乎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之間的關係,所以保羅有必要就雙方之間的應有關係作出講解。

全書的分段和大綱:《羅馬書》的內容十分豐富,既廣且深,需要同時從幾個層面去理解。首先是上文所述的福音性中心思想,然後可分為理解「福音」的兩大重點或向度:前部分1-8章主要關乎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縱向),而後部分9-16章則主要關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橫向),並可分為四大段落(見下表),當中每一個段落都有其主題:

經文:

1-4章

5-8章

9-11章

12-16章

主題:

因信稱義

成聖的生命

不信主的以色列民

彼此相愛和造就

鑰句: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定會死;若靠著聖靈把身體的惡行處死,就必存活。

羅8:14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羅11:25-26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這奧祕就是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15:2 我們各人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

羅15:3 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的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重點:

福音的個人性:與上帝的關係(縱向)

福音的普世性:與人的關係(橫向)

這四大段落可算是《羅馬書》全書的大綱,平均每三章為一個大段落。另外也有學者嘗試把《羅馬書》細分為八個小段[2],以下筆者就嘗試按這八個小段綜覽《羅馬書》。而讀者要掌握好這書的信息,必須在理解每個小段內容的同時,不忘所讀的經文是屬於兩大段落和四大分段的哪一個,好理解經文在福音的縱向和橫向以及四大主題中所起的作用:

I. 介紹(1:1-17)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VI. 為恩典辯護(6:1-7:25)

V. 聖靈的工作(8:1-39)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羅馬書》綜覽

I. 介紹(1:1-17

羅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蒙召為使徒,奉派傳上帝的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

羅1:2 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羅1:3 [3-4]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神聖的靈說,因從死人中復活,用大能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

羅1:5 我們從他蒙恩受了使徒的職分,為他的名在萬國中使人因信而順服(ὑπακοὴν πίστεως obedience of faith

……

羅1:14 無論是希臘人、未開化的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羅1:15 所以願意盡我的力量把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一開始保羅介紹自己是使徒,為的是要傳上帝的「福音」(1:1),而如上文(特色和中心思想)所述,「解釋福音」是保羅《羅馬書》的寫作重點。讀者可能容易傾向以保羅書信的希羅世界背景去理解「福音」的意思(包括羅馬王帝繼任人的出生、羅馬王的登基、他在戰事中得勝等的消息),然而保羅解釋,他所表述的「福音」觀念主要是來自《希伯來聖經》中的應許(1:2),並關乎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1:3-4)!保羅又強調,他領受這使徒的職分就是為要讓萬民都能因為這福音而信以至順服(1:5)。可以說,「福音」並非只關乎今天在傳福音時人「決志」的一刻,而是從信主一刻開始直到信徒完全地順服主的整趟信仰旅程。耶書亞的犧牲並非為要得著我們的一個決志禱告,而是要讓我們可以一生跟隨他成為上帝的兒女。

接著保羅表明希望這福音也臨到羅馬的教會,並向當中的信徒問安,表達他希望前往當地探訪他們(1:6-13)。因為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認為自己未能前往當地講解福音是對他們的虧欠(1:14-15)。

羅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1:17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δικαιοσύνη dikaiosune本於信,以至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faithfulness, i.e. a process。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6-17是整卷《羅馬書》的重要鑰匙,概括了全書的信息,說明了「福音」的:1)普世性、2)猶太性、3)顯明了上帝的公義。保羅更引用《哈巴谷書》2:4指出「義人必因信得生」的真理去表明福音讓人可因信稱義是紮根於《希伯來聖經》的,並且「本於信,以至於信」反映這個福音並非只關乎決志的一刻(某個時間點),更是要讓人不斷更新改變,成為忠於上帝的人[3]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接著,《羅馬書》第一章餘下的部分主要是指出外邦人拜偶像的罪。雖然他們不像猶太人那樣有律法的指引,但上帝已經給了他們能力可從上帝創造的大自然和祂給予的良知中作出判斷(1:19-20)。而問題是,即使他們相信有耶和華神的存在,但他們往往同時敬拜其他神明和受造之物,並沒有把上帝當得的榮耀單單歸於祂(1:21)。他們的這個情況不蒙上帝所悅納,未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無可指摘),故此他們都需要福音。在第二章,保羅轉用代名詞「你」,估計是指猶太人。保羅在此指出他們雖然已經認識耶和華,但卻靠著律法誇口,以至得罪上帝。這讓傳統上的基督教大多誤以為猶太人要靠著行律法得救,但其實他們並非這樣,他們認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先祖已經經歷了出埃及的拯救,本來就與上帝有一份立約的關係,無須像外邦人那樣「要經歷得救,認識上帝」,所以他們一直以來只關注在得救後應當如何活出上帝的教導(律法,或稱「妥拉」Torah),並以此誇口。而保羅則要指出他們不能靠著律法所建立的宗教信仰去真正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猶太人根本不可能完全地靠自己去滿足律法的要求(2:23)。故此,保羅指他們的情況其實也像外邦人拜偶像一樣,不能討上帝的喜悅,因此並無資格評斷外邦人的問題。由此可見,保羅在第一、二章嘗試把所有人(外邦人、猶太人)都圈在罪中,指出他們都需要福音,因為他們不能從審判中自救,都需要從上帝而來的義!

羅2:28 因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表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9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神來的。

另外,2:28-29的中英文翻譯本大多都不準確,往往讓外邦信徒錯解以為自己信主就是屬靈的猶太人、真猶太人,而原本的猶太人靠肉身的割禮,則是假的。其實,2:28-29中原文從來都沒有「真」這個字出現,那只是翻譯者為了讓讀者容易理解才自行加入的,加上讀者往往以為自己的信仰就是最正宗的,所以可能就會出現肉身行割禮的猶太人是假猶太人的看法,並認為他們現在都已經被信主的外邦信徒所取代,以至在歷世歷代基督教信仰中重複出現反猶主義和取代主義[4]。如果我們把中英文聖經譯本中的「真、real、true」等形容詞全部移除並慢慢地仔細來讀經文,雖然字面意思不太通順,但會更清楚地看見保羅由始至終都單單在談論猶太人如何做一個真實和真真正正蒙上帝所悅納的猶太人,當中從無任何提及外邦人之處。所以,保羅在1:16-17、2:9-10先後多次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5],強調雖然福音在外邦地方比以色列地更為興旺,外邦信徒也成為了教會的主流群體,但上帝並沒有撇棄猶太人,反而特別揀選了他們去傳承祂的聖言(3:2),之後保羅在9-11章更詳細解釋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殊角色。無論如何,保羅要指出的是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在罪惡之下(3:9),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另見保羅所引用的詩5:9、10:7、14:2-4、53:2、4等),即使猶太人與外邦人相比下,猶太人有律法,但律法的作用只能叫人知罪(3:20),並不能使他們自救。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ἱλαστήριον place of sacrifice,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保羅其實在用一種「先指出問題,再提供解決方案」的手法在教導,所以在指出了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不能自救的問題之後,他就在第三章的結尾帶出了上帝所用的「因信稱義」解決方案。而雖然他指出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3:23),但感恩的是他也同時指出「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3:24)他解釋「上帝的義[6]」要從律法以外顯明出來,這有《希伯來聖經》為證的(3:21),就是藉著上帝所應許要來的基督(彌賽亞)加給人(3:22)[7]!透過基督的犧牲去為人贖罪,使人有可能達至上帝所要求的公義,以至人只要信靠基督就能在上帝面前稱義(3:25)。按照這個結論,保羅繼而指出,因此其實沒有人可在上帝面前誇口,因為所有人都只能靠著耶書亞(耶穌)基督來稱義,這個使人稱義的「福音」不但對猶太人有效,也對外邦人有效(3:30)。

羅4:13 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

保羅在第四章繼續用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表明這個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還未受割禮以先(創17章),祂已經因著亞伯拉罕的信而稱他為義(創15:8)。保羅的邏輯是以亞伯拉罕是上帝所定的先例和標準,既然先祖也不是靠律法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作為後人的我們,也必然不是靠著律法稱義,而是單單因信稱義。當中亞伯拉罕與上帝的關係是建基於他的信(創15章),然後這份信靠的關係是在後來透過割禮(創17章)的律法儀式去確立的,那麼行律法也只不過是確立人對上帝的信心,真正的稱義仍然是來自人對上帝的信靠。

羅5:1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

……

羅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得救,免受上帝的憤怒。

保羅在第五章進一步解釋何謂「稱義」,就是我們既在上帝面前蒙祂悅納,也就在關係上已經與上帝和好,不再像從前拜偶像,落在犯罪得罪上帝的境況中!保羅表明上帝讓我們能夠稱義,並沒有附加任何靠行為而得的外在條件,這是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已經白白地賜給我們的一份恩典(5:8)。保羅在5:9更暗示「因信稱義」的身分並不單單關乎信主一刻的改變,也關乎末後審判的日子中我們在上帝面前不被定罪。我們或可用「already but not yet」[8]的觀念來理解,就是在信主的一刻我們便開始「因信稱義、與上帝和好」,接著我們需要持續一生不斷地信靠著主去度日,一直等到有一天我們再見主的面。

羅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也就藉著他以上帝為樂。

保羅再進一步提醒我們,當我們還作上帝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以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ζωῇlife;生命)得救了(5:10)。他其實在用一個早期猶太釋經的原則「輕與重」(Kal wa-Homer)來作出教導,指主基督的死亡既然於我們有益,那麼主的生命豈不更是對我們帶來祝福?耶書亞一生所活的榜樣更值得我們去效法和跟隨,藉此我們能更貼近上帝自己,因而人生活得更滿足喜樂(5:11),而他死後會復活升天的生命甚至更是我們可永遠與上帝同在的盼望,以至就算要為真理受逼迫時我們仍能喜樂。可以說,假如有信徒今天並不喜樂,也許是我們只接受了主為我們死,但卻沒有認真追隨那位活著的主,以他的生命和教導為榜樣去生活,行在上帝的旨意中,與上帝建立甜蜜美好的關係,並可能對永生與上帝在永恆中的同在並沒有太大的嚮往或期盼。接著,保羅在第五章結尾用了亞當和耶書亞基督來作對比,解釋為何我們能因著主基督一個人就能稱義、與上帝和好,得著永生。保羅用亞當做例子,指出我們本來都像他那樣,是個罪人,都會像他那樣因著罪的緣故經歷肉身的死亡,毫無盼望;而既然我們會重複亞當的情況,那麼同樣地我們也會因信耶書亞(耶穌)基督而像重複他的生命那樣,能夠得以與天父親近!也就是說,我們必然可因信基督而成為蒙恩的人,並因著上帝的義而得著永生(5:15-21),這一切我們原本是不配得的,但感恩藉著主基督我們就得蒙天父的悅納和永生了。

IV. 為恩典辯護(6:1-7:25

羅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以人的觀點來說。你們從前怎樣把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隸,以至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保羅在第六章更多講解信徒在接受了「因信稱義」的福音之後應當如何生活,就是要過成聖,不再繼續活在罪中的新生活!他指出我們信主後持續的犯罪並不會使主的恩典顯多(6:1)。我們在信主後應當看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6:6),所以要立志順服上帝,不再隨從自己的私慾而活。因為我們怎樣與主的死聯合,將來也必與主的復活聯合!(6:5)保羅解釋信徒在信主前是罪的奴僕,而信主後就成了義的奴僕、上帝的奴僕(6:19),所以我們要好好把自己這個新生命獻給主,以至成聖(因為上帝本是聖潔的)。他說明「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6:23)也就是說,犯罪其實與信主的生命並不匹配,我們既然因信稱義,就要致力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過成聖的新生活,預備將來要承受永生,並從信主開始就要好好地學習作上帝的奴僕去事奉祂。

羅7:6 但如今,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從律法中解脫,使我們服侍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保羅在第七章特意向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說話(7:1),幫助他們明白律法對人的約束已經因著信靠基督的緣故得以解除,情況就如婦人因丈夫離世而可以再嫁一樣。所以他們在信主後不應再想著可靠著行律法(妥拉)去得上帝的喜悅,而是只靠著基督!保羅解釋這並非否定了律法的重要性,更指律法其實是屬靈的、是聖的、是義的、是善的(7:12、14、16),但它的功用和角色並非要讓人稱義或成聖,而是要讓人知罪,明白自己是怎樣得罪了上帝,為何在基督以外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彰顯出人不能靠自己去達致和滿足上帝的目標,並最終知道罪的結果會帶來死亡(7:7-8)。其中保羅曾用自己作例子,指自己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7:14)。而學者間對於保羅所指的這個狀態是說他在未信主前、信主初時還是在已信主一段時間後存有不同的意見。筆者傾向理解這為保羅在大馬色信主前的自己,因為保羅之後在7:25指出靠著主是可得勝屬肉體和罪的軟弱的。而當時未信主的保羅是個敬虔的猶太教徒,會致力行善,所以他指「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估計是指他當時未有能力完全活出上帝眼中的美善。不過,這對現今信徒來說,可能更多是反映在我們信主後的屬靈軟弱狀態,以至間中會未能立志行善,得罪了上帝。不過無論如何,保羅既然指要「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7:25)所以我們即使信主後也仍可求主幫助我們,靠著聖靈的幫助去悔改重新過成聖的生活。

V. 聖靈的工作(8:1-39

保羅在第八章首先解釋聖靈在我們成聖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他指出聖靈有三個功能:

1)聖靈使我們從「罪」和「死」的律法中釋放出來,讓妥拉要求的義能夠在我們身上實現出來!保羅指出有兩種人:隨從聖靈的人和屬肉體的人,前者是在耶穌基督裏的不被定罪(8:1),是被聖靈的律從罪和死的定律中釋放出來(8:2),真正實現律法(妥拉)所要求的義,會體貼聖靈、隨從聖靈行事(8:4-5);後者則是體貼肉體的,與上帝為敵,不順服上帝的妥拉,不能蒙上帝悅納(8:5-8)。而最終兩者的結局是生與死的分別!(8:6),所以聖靈是信主後繼續帶領我們活出真理,離開罪惡和死亡的幫助者。

2)保羅指聖靈就是那使主耶書亞(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的靈(8:11),而聖靈既使基督復活過來,也會同樣地使我們信靠基督的人並領受了聖靈的人在將來復活過來!(8:12-13)

3)保羅指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8:14),也就是說聖靈印證我們有「上帝兒女」這個重要的身分!

接著,保羅提醒讀者不但要有死後復活的盼望,將來更可有極大的榮耀,以至即使現在作為信徒要受苦也不足介意。(8:18)他指出這是上帝所預定的、不能被改變的事實,而上帝既為了我們所有相信的人不顧惜自己的兒子,甚至捨去,就更加會把萬物和祂的兒子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8:32)就是地上一切的困難、艱苦、逼迫甚至死亡,都不能使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8:39)所以作為信徒、上帝的兒女,我們就不要為地上短暫的困苦而埋怨或失去信心,並要定睛仰望上帝,信得過祂既然在過去信實地成就了這一切,將來祂也必同樣信實地成就祂的應許。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第九章開始進入《羅馬書》的後半部分,關乎福音中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和相處。保羅曾在書信的開始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觀念和教導,提醒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不可對猶太人自高,和要知道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別位置。可是,不信的猶太人又如何,外邦信徒應當怎樣看待他們呢?保羅在9-11章正是要處理這個獨特的問題。首先,保羅表達猶太人對主耶書亞(耶穌)的拒絕讓他自己極度難過,甚至他情願與基督分離也恨不得他們能夠認識主(9:2-3)(筆者認為如果他也那麼愛猶太人,那麼我們主耶書亞必然更甚;參太23:37-39),所以接著保羅指出猶太人的位置十分特別,上帝賜他們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佈、敬拜的禮儀、應許甚至列祖和基督的血統也是從他們而出。(9:4-5)而由於他們的身分那麼特殊,所以即使他們不信主,上帝仍未有即時撇棄他們(就如昔日亡國被擄一樣,上帝也在日後安排回歸重返耶路撒冷)!另外,保羅指出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是應許作上帝兒子的,就如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才是應許的兒子一樣(9:8)。保羅在9:9-18引用多段《希伯來聖經》去解釋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去揀選誰是應許的後裔!其中較多引用自《摩西五經》[9],這讓較熟悉《摩西五經》的信徒可從中理解昔日上帝的本質和屬性,將會如何在祂的普世救贖計劃中同樣地彰顯:就是上帝掌管因果,並有絕對的主權去安排事情的發生,以及何時發生、怎樣發生,以至可合理地解釋為何上帝可使用猶太人的不信以至福音可臨到外邦人,為何祂可讓外邦人也得蒙憐憫,為何祂願意忍耐等候猶太人的回轉悔改,仍不完全拒絕不信主的猶太人等等。事實上,我們毫無資格去批評或論斷上帝行事的主權和安排,就如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把我造成這樣呢?」(9:20引用 賽29:16、45:9-11)而「這器皿也就是我們這些蒙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召來的。」就是9:24引用了賽64:8去清楚指出上帝如何憐憫猶太人和外邦人。而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本來不算是子民的,只是像領養一樣成了上帝子民的一份子[10],就應當感恩,不應輕看信主猶太信徒和其餘仍未信主的猶太人。

保羅繼續解釋猶太人未能得救是因為他們並非真正地信靠上帝。他們只顧著如何妥當地行出妥拉,所以雖然他們有熱心(就如未信主之前的保羅一樣),但卻未有正確地解讀妥拉的真意。而「律法的總結(τέλος endgoal就是基督」(10:4)這句話常常被人誤解為「基督的到來」等同律法已經失效、過時或完結,但其實經文只是在說人不能靠律法稱義,而並非指律法有問題或失效!這誤解導致未信主的猶太人與認為妥拉已經不再重要的外邦信徒出現越來越大的鴻溝。無論如何,保羅指出昔日律法其實離那些出了埃及不久的以色列人不遠(意思是很容易遵行的),而這個情況同樣也適用於他們從信靠耶書亞而得來的義,他們不應以為這對他們來說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因為一切都是憑信心,而不是靠他們自己的能力!(10:5-8引用利18:5、申30:11-14)。保羅在10:11-21繼續多次引用《先知書》和《詩篇》指出猶太人不信基督的問題,是源自於他們的自我、自高、不願思考、不認真追求上帝等等。然而,即使他們對主基督如此決絕,上帝卻使用了他們的不信去讓外邦人得著福音,藉此最終可激起他們嫉妒的心,為的仍然是要祝福他們!(11:1-11)

羅11:15 如果他們被丟棄,世界因而得以與上帝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就是從死人中復生嗎?

羅11: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違反自然地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些原來的枝子豈不更要接在原樹上嗎?

保羅借用原生的橄欖枝如何被截後讓野橄欖枝得以插上的圖像去比喻:外邦人得以加入成為上帝子民的身分也就不應自高地輕看猶太人。他指這其實是個奧秘,就是當中仍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但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正如本文一開始指出「福音」有著縱向和橫向的角度,當保羅在3-8章用微觀的個人角度去解釋福音,那麼9-11章所涉及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討論,就是他用宏觀的普世角度去解釋福音和上帝的救贖計劃了。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11章的結束指出不論外邦人還是猶太人其實都蒙了上帝的憐憫,因為萬物本來就是屬於祂的,若不是上帝的允許,我們的生命本來就不存在,也不配得享用萬物,所以既然我們能夠成為上帝子民的一份子,就應當把自己的生命獻上,好好為上帝而活,就如一個「活的獻祭」那樣(12:1-2)!我們必須要留意自己的心思意念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錯誤地效法了世界的價值觀,所以我們必須刻意更新自己,好體會上帝美善的心意!(12:3)留意12-13章的內容是較為一般性(或普遍性)的教導,是給所有主內信徒的提醒,包括:信徒要彼此相愛(12:10)、在患難中要忍耐(12:12)、不要以惡報惡(12:17)、愛成全了律法(13:8-10)等,這些教導其實與主耶書亞在福音書所記載的教導和主題有共通性,難怪保羅最後提醒信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另參15:5、林前11:1),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叫我們外表上裝作基督的模樣,而是我們既帶著基督徒的身分,就要效法基督的生命,好讓別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主自己。

對比12-13章,14-15章的內容明顯較針對羅馬教會的情況和需要,當中特別提及要接納和看顧「信心軟弱的人」。從整卷書的上下文以及這段所涉及的飲食、守日子等問題來看(14:5-6),估計這裏的教導是關乎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關係問題,彼此之間的不合一甚至紛爭!基本上保羅是教導信徒必須互相尊重,彼此都按照所領受的信心而行,因為自己要親自向主交代!(14:12;留意這信心並非指信主的心,而是關於衡量甚麼才是正確的信仰行為;例如一些禮儀上的形式、守主日與守安息日的安排)。保羅提醒羅馬教會的信徒務要追求和平與彼此造就的事(14:19),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對方得益處,得造就(15:2)。筆者認為這教導至今仍然有效並且是十分重要的提醒,提醒我們不要對別人論斷而多於說一些造就別人的話!而對羅馬教會來說,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要彼此同心,一同效法基督,榮耀上帝和讚美祂,因為這一切本來就是上帝的計劃和心意!(15:5-9)到15章結束時,保羅指外邦信徒要感恩自己有份與猶太人一同讚美上帝(15:10-13),甚至保羅自己也為自己可服侍外邦人而感恩和滿足(15:16)。他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把福音傳到當時的地極西班牙。(而羅馬教會的合一,將有助於支持他的宣教事工!)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保羅在分享了他的傳道事工需要和要到西班牙的計劃之後,最後在16章問候了許多羅馬教會的信徒,當中約有二十多人。為首的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執事非比,學者一般估計是她替保羅把《羅馬書》帶給羅馬的教會,並強調她素來幫助許多人,包括保羅自己(16:1)。這表揚或有提醒羅馬教會之意,讓他們也留意要同樣地接待和幫助主內的同工,預備他們日後可支持和幫助保羅到西班牙宣教。而從這個問候的名單,我們可注意幾點:

1)保羅雖然在寫這信時仍未去過羅馬,但卻能問候許多人。當中有他在過去的宣教旅程中認識的一些相信是來自羅馬教會的信徒(例如:百基拉和亞居拉,見16:3、徒18:2),這印證和反映上文早前提及到猶太信徒被趕離羅馬後回流到當地的情況。

2)保羅提及「家中的教會」(16:5),反映羅馬的教會(和其他早期教會)是以「家庭教會」的模式來運作,並以家中作為信徒聚會點。

3)保羅在問候多人時並非一連串不間斷地提及他們的名字,而是一組一組地問候的,這或可反映各組名單有可能來自不同的家庭聚會點,甚至是不同社會階層的信徒群組。

4)16:7提及一位女信徒的名字叫猶尼亞(Ἰουνίαν)。保羅稱她為使徒,但這當然不是說她的重要性可與我們所熟悉的十二使徒看齊,不過由於保羅最先提及了女執事非比(16:1),後來又提及了其他女信徒(16:15),反映女性在早期教會絕非少數,而且地位不低!這種女性自主的情況在古代的世界裏(不論是當時的羅馬帝國文化或猶太文化中)並不容易,反映基督信仰對男女地位和當時的社會價值觀都帶來顛覆性的影響,讓更多人的生命價值在上帝的教導中得以被提升。最後,也許這也是福音的一種果效,讓我們可藉此貫通全書中「福音」的這個中心思想。

 

《羅馬書》提醒我們在信主後多了哪些身分或角色?這些身分或角色代表著甚麼屬靈意義?

1. 義人、亞伯拉罕的後裔

《羅馬書》第四章(尤其是4:13、16-17)提醒我們既效法亞伯拉罕那樣相信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而我們既成了義人,就已經與上帝和好,得蒙祂的悅納了!這全然是上帝的恩典,因為我們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而得救,也不能透過守律法、宗教的行為、個人的優點或過人之處去賺取救恩。而我們既然是無力自救,就更要感恩上帝讓祂的愛子基督耶書亞(耶穌)幫助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使我們能夠因信稱義,得以親近上帝並蒙祂悅納。

2. 上帝的奴僕(或義的奴僕)

《羅馬書》第六章(尤其是6:16-22)提醒我們不要再隨從肉體、私慾、體貼人意和活在罪中,而是要學會順服上帝(就是作祂的奴僕),在祂和人前活出坦然無懼的生命,凡事都盡力按主的心意而活、討祂喜悅!記得「僕人的眼睛仰望主人的手而行事」(參詩123:2),我們的眼睛也應當如此仰望主,跟隨主的步伐和帶領,留心服侍主和聆聽主的聲音,不再偏行己路。

3. 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屬聖靈、屬基督的人

《羅馬書》第八章(尤其是8:1-2、38-39的首尾呼應)提醒我們是「在基督裏的人」,是屬於聖靈的、屬於基督的(8:9)。而我們的生命既然屬於主,罪和死的權勢就不能勝過我們了,我們已從罪和死的律(Torah 妥拉)中被釋放,不再受指控,並且不會與上帝的愛隔絕!(8:39)

4. 上帝的兒女、上帝的後嗣

《羅馬書》第八章另外又提醒我們,願意被上帝的靈引導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可稱呼祂為「阿爸,父!」(8:14-15)我們不但有上帝兒女的身分(8:16),更是和基督一同作上帝的後嗣。就是如果我們願意和他一同受苦,將來也必與他一同得榮耀。(另參9:25-26)

5. 我們是受造的、得榮耀的器皿

《羅馬書》第九章(尤其是9:19-24)提醒我們是受造的,保羅引用多處《希伯來聖經》的經文解釋我們是上帝所造的器皿,並沒有資格去批評上帝的計劃和安排,並提醒我們都是蒙上帝所召,為的是要彰顯上帝的榮耀。(9:23-24)

6. 野橄欖(接上去的枝子)、屬靈的後輩

《羅馬書》第十一章提醒我們作為外邦人只是插枝加入上帝子民的群體裏,本來就不屬於原有的橄欖枝。所以即使有猶太人未信主,我們也不可自誇,不可對「屬靈前輩(猶太人)」驕傲,要知道我們作為外邦信徒其實虧欠了猶太人,我們要知道自己只是後來因為他們的不信才能加入成為子民的群體,所以要明白到自己的不配,對他們而言是「屬靈的後輩」(這跟第一、二章的「先是猶太人」主題相關)。而假如上帝有一天全然接納他們,我們也應當為此而高興,一同頌讚祂。

7. 獻祭者(獻上自己為活祭!)

《羅馬書》第十一章的結束提醒一切本是屬於上帝、來自上帝的,所以我們要知道自己的生命是何等渺小和不配。因此十二章一開始就提醒我們在信主後並不是在等待死後上天堂(像以為自己是主人一樣在等別人去服侍自己),而是應當為成為活祭,為上帝獻上自己的生命去事奉祂、按祂的旨意而行。換句話說,我們生命的用途,本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和別人的期望而存在,而是為了滿足上帝!我們按主的心意、聖經的真理而活,為的是要討上帝的喜悅,希望有份去將榮耀歸給祂!

8. 主內的弟兄(姊妹)、別人的鄰舍

《羅馬書》第十二章除了開始勸喻信徒要獻上自己為活祭(愛上帝),也提醒我們要和弟兄(姊妹)彼此相愛、殷勤款待(愛鄰舍)。又在十五章再次提醒我們要懂得分擔不堅強的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15:1-2)

9. 福音(傳道、宣教)的支持者

《羅馬書》第十五和十六章提醒羅馬教會日後要為保羅送行,支持他的傳道和宣教工作,又要接待他所差派的非比。也就是說,保羅在提醒信徒有責任參與支持福音的工作,可守望、幫助、接待傳天國福音的使者、為上帝國度正在努力的人。事實上,我們要懂得為有人把曾經把福音傳給我們而心存感恩,以至學會使自己在天國的事工上、在傳道的工作上有份!

 

結語: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保羅透過《羅馬書》向羅馬教會清晰講解了福音的內容、福音的作用以及作為信徒應當怎樣回應這個福音,活出與福音相稱的生命。《羅馬書》一至八章是關乎人如何能修補與上帝的關係,保羅從個人的角度說明每一個人(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得罪了上帝,都需要福音,並解釋了上帝如何透過基督為人贖罪,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透過信靠基督而與上帝和好,學習作上帝的僕人和成聖,被聖靈引導,得著永生以及上帝兒女的身分;而《羅馬書》九至十六章則教導人如何活出福音所修補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他先從宏觀普世的角度解說外邦信徒與猶太人的關係,如何一同在上帝的國度裏有份,所以作為外邦信徒,我們應當如何對待未信主的猶太人、信主的猶太人以及其他外邦信徒。保羅又提醒我們要看重福音的工作,讓自己有份參與在福音的事工上。

透過《羅馬書》,保羅不但把福音的屬靈意義和果效清楚解釋出來,也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因信主而有了多個新的身分。這些身分包含著上帝對我們的期望和屬靈意義,例如:我們作「上帝的兒女」就要學會被上帝的靈引導而活,要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作「上帝的奴僕」就要學會不再隨從肉體的私慾、要學會忠心順服上帝;而作「獻祭者」就要明白我們的生命不再是為了滿足自己而活的,而是為要滿足主、討上帝的喜悅。事實上,福音並非只關乎我們決志的一刻,而是關乎我們整個人生如何活出與上帝應有的關係,在信主後如何被福音感化和改變,活出福音所賦予的新身分和新生命,成為傳福音、為主作見證、榮耀主的人。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因著福音與上帝和好,也樂意獻上自己的生命作活祭,學會心意更新而變化,明瞭上帝的心意,順服聖靈的引導,在天國的福音工作上有份,預備好自己要在永恆裏與主同在。阿們。

 


[1] 參曾思瀚著,吳瑩宜譯,《傳到地極: 羅馬書初探》,頁12。

[2]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604。

[3] 「信心」的觀念在《聖經》中並非頭腦上對某種觀念的相信,其希伯來文往往用作指一個人的忠心、堅定、站穩。

[4]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文章:〈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5]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兩篇文章:〈先是猶太人(上):屬靈的前輩和恩人〉〈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6] 「上帝的義」可指幾個意思,包括:上帝是公義的(形容上帝的屬性)、上帝的公義(屬於他的)、上帝帶給人的公義等等。

[7]「信耶穌基督」(3:22)的原文πίστε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按文法其實是直接翻譯為「耶穌基督的信實(忠信、忠心)」,不過大部分譯本和學者大多按上文下理而採用了objective genitive的理解,以至翻譯為「信耶穌基督」。

[8] 「already but not yet」的說法,一般在神學上用於指從基督死後升天開始,末世已經(already)開始了,但還未(not yet)完成或結束,要等到基督的再來才為末世帶來終結,而這個「開始了但仍在過程中未完成」的特性,筆者認為也適用於「因信稱義」的情況,因為保羅在5:9應許信徒在末後將會免受上帝憤怒的審判。

[9] 例如:9:9引用了創18:10;9:12-13引用了創25:23、瑪1:2;9:15引用了出33:19;9:17-18引用了出14:4等等。

[10] 「領養」在羅馬的文化中十分普遍,就是羅馬帝國時期第一任皇帝奧古斯都也是被領養才能得到其王位的資格。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耶路撒冷客西馬尼一個園子裏的橄欖樹;©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這系列的前兩篇文章已經分別從時間次序上的「先」和優先次序上的「先」這兩方面去解釋《聖經》裏「先是猶太人」的意思,以及它對我們外邦基督徒的屬靈意義。可是,為甚麼我們一直以來對「先是猶太人」都普遍是不聞不問、拒絕接受、甚至反其道而行?背後的原因可以有許多,筆者希望透過本文探討一些主要的原因,並指出如果我們漠視「先是猶太人」的觀念而可能引致的後果。

 

原因一:窄的屬靈視野

第一個原因,筆者認為與現今信徒普遍視野狹窄有關。我們大多數人顧念的只是自身的需要、所屬堂會的需要,就算是熱心的信徒和教牧傳道極其量也只會關心本地基督教界的需要和屬靈情況,而不太理會外間世事,絕少去主動關心全球基督教的情況。不要說是猶太人,就連海外的外邦基督徒,例如:敘利亞的難民(當中有不少是基督徒)、在中東地區受迫害的基督徒,我們普遍是漠不關心,或視而不見。所以簡單來說,「先是猶太人」在我們外邦基督徒眼中會被視為一個「事不關己」的題目,以致我們普遍都不會察覺到這個《聖經》觀念的存在,也不會探究這個屬靈視野對我們到底有多重要。

 

原因二:提倡取代神學

第二個原因:取代神學(Replacement Theology)或替代主義(Supersessionism)提倡現今的教會已經取代了猶太人的位置,成為真正的上帝子民,這說法無疑讓外邦基督徒覺得自身的屬靈地位和形象是最正宗的,所以歷世歷代的基督徒普遍都樂意接受。而這種理論其實已經在基督教的傳統觀念裏存在了過千年[1],並且根深蒂固地影響著我們的神學思想和教會文化,以致今天信徒的意識形態和信仰實踐,都很自然地傾向輕看猶太人,甚至有「反猶」的言行。例如:我們會認為自己才是「真猶太人」或「屬靈的猶太人」,我們外邦人的信心才算是「真割禮」,才能成為「真正的亞伯拉罕後裔」等等。而當我們假設自己是「真猶太人」的話,自自然然就會在意識上把那些血統純正、但是未信主的猶太人標籤為「假猶太人」,從而帶著負面的眼光去看他們,下意識地貶低他們,抬高自己。

羅 2:28因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表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 2:29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不錯,《聖經》清楚教導人要作「真猶太人」而不是「假猶太人」。所以對那些想在表面上憑著肉身割禮[2],或透過守其他猶太條例,而讓自己變得更屬靈、更像猶太人、或信仰更正宗的外邦人而言,固然不對。[3]可是,保羅在《羅馬書》2:28至29節談及「真猶太人」的對象,並非指我們外邦基督徒,而是指猶太人本身!(所以才需要作出真假之分)從《羅馬書》2:17節「但是你,你既自稱為猶太人,倚靠律法,以上帝誇口……」開始到2:28至29節的上下文,可以看到保羅是單單向著猶太人說的。他勸導猶太的同胞不要只在乎肉身的身分和人的稱讚,更要留意自己是否真的行了「心裏的割禮」[4],就是打從心底裏真正悔改,為上帝而活。而猶太人需要行「心裏的割禮」這個觀念,事實上也並非《新約聖經》的作者最先提出的,這教導一早已經寫在《摩西五經》和《先知書》上[5],當中的對象當然不是指我們外邦基督徒,而是當時的猶太人(或以色列人)。所以,《聖經》裏「真猶太人」的意思,是指猶太人既然帶著肉身的割禮標記,就更加要行「心裏的割禮」,做一個真真正正的猶太人(情況就如我們外邦人做基督徒一樣,既是基督徒,就應該做一個真真正正的基督徒,從心裏悔改回轉,每天為主而活,被《聖經》的教導改變我們的內心,而不是單單行禮如儀,跟著基督教的文化思潮去修飾信仰的外表,徒有其表而無其實。)所以,保羅作為一個猶太人,從來沒有提出外邦基督徒才是「真猶太人」這個說法,更沒有說外邦信徒可以取代猶太人的位置,稱自己為「真猶太人」!

事實上,當我們外邦人信主之後,起初往往會以為自己手上的《聖經》是基督教獨有的,耶和華是我們基督教「擁有」的上帝,而我們就是耶和華的子民等等。這些理解從表面上來看來好像沒有甚麼錯處,可是它們並非事實的全部:例如:我們手上的《舊約聖經》,也就是耶穌所用的《聖經》[6],其實本身是猶太人的《聖經》(稱為《希伯來聖經》),我們只是採用了他們的《聖經》再加上《新約聖經》[7];而我們相信的耶和華上帝,就是猶太人信奉的上帝;另外,我們基督徒能蒙恩成為上帝子民這個身分,其實原本是猶太人獨有的。[8]也就是說,我們大部分信徒都沒有意識到,其實我們外邦基督徒是因信主耶穌,而加入了一個本來只有猶太人才信奉和敬拜的耶和華信仰裏。甚至嚴格來說,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本身其實是古代猶太教的其中一個分支,跟從耶穌的猶太門徒形成了早期的基督教,而不接納耶穌為彌賽亞的猶太人就演變為早期的拉比猶太教[9]。我們過去的神學和傳統一直以來都沒有把這些事實教給我們(甚至可以說是刻意地隱瞞,不希望信徒接觸基督教的猶太根源,認為這些並不重要)。背後的原因相信是受到取代神學影響的緣故,以致基督教自自然然把自己的身分和重要性,凌駕於《聖經》裏的猶太人和以色列。我們不知不覺把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定性為最合上帝心意、最正宗的信仰,無知地站在一塊信仰的高地上,把不信的猶太人和其他不信的外邦人看為同等,以為他們通通都在上帝的國裏無分,並以為猶太人惟有加入基督教,接受我們外邦信徒的信仰傳統,成為我們的一分子,才能得救云云。既然外邦信徒無須先成為猶太人就已經可被上帝接納的話,那麼要猶太人透過加入我們才能被上帝接納不是很荒謬嗎?其實只要他們肯悔改,相信耶穌為《希伯來聖經》所指向那位要來的彌賽亞就行了。[10]而奇妙地差不多在兩千年前,聖靈已經感動保羅去寫《羅馬書》,教導羅馬教會有關忽略「先是猶太人」以至「反猶」的問題,而這些教導至今仍然在向我們說話,甚至是切中基督教問題的要害。

羅 11:20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戰戰兢兢。

羅 11:21上帝既然不顧惜原來的枝子,豈會顧惜你?

羅 11:22可見,上帝又恩慈又嚴厲:對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對你是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裏,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羅 11:23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上帝能夠重新把他們接上去。

羅 11:24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違反自然地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些原來的枝子豈不更要接在原樹上嗎?

羅 11:25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這奧祕就是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羅 11:26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

在《羅馬書》第十一章裏,保羅鄭重地提醒當時的羅馬教會,不信的猶太人還沒有被上帝所遺棄。他以「原本的枝子」與「野橄欖的枝子」的比喻來表達,猶太人(原本被折下來的枝子)在上帝的眼裏比我們外邦信徒其實更原本、更正宗、更容易被接到本樹上(23至24節)。而他們的不信只是時間上的問題,是暫時的,是有原因的,為要等到我們外邦信徒的數目添滿(25至26節)。因此,保羅強調我們外邦信徒(野橄欖)不要自高,卻倒要戰戰兢兢(20節)!猶太人在上帝的眼中有與別不同的身分,上帝自有方法使他們重新接上(24節),所以即使他們暫時不信,他們跟其他不信的外邦人也不可同日而語。我們不應把他們看為平庸,反而要用上帝的眼光去看他們、尊重他們獨特的身分,並且以基督的心為心,希望耶穌的猶太同胞能早日歸主。

 

原因三:「代入法」的讀經陋習

第三個原因,筆者稱它為一種「代入法」的讀經陋習。意思是當我們讀《聖經》以至應用經文時,會習以為常地把自己代入經文的角色或說話對象去理解,以為經文只是單單向我們說話,而沒有理會經文也適用於(甚至有時是只適用於)原本的對象猶太人身上[11],以致我們留意不到猶太人的獨特身分和「先是猶太人」這個觀念。不過,筆者首先要表明,「代入法」這個做法本身並非完全錯誤,因為我們外邦信徒的而且確在後來加入了猶太人的行列成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12],所以有時當我們把自己代入某些經文時,可以是合理和有益的,情況就好像我們看電影時讓自己代入主角的角色一樣,會看得更加投入。例如:把自己投入《詩篇》裏一些向耶和華頌讚的經文,會有助我們憑歌寄意,向上帝表達讚美。又例如:大使命的吩咐,我們相信耶穌不只是吩咐當時那些站在他面前的猶太門徒,而是也同樣吩咐今天我們每一個基督徒要承擔祂所託付的大使命。但「代入法」的癥結問題是,當我們習慣完全不理會經文裏原本的角色和對象,不假思索地直接把自己套進經文的角色去理解和應用時,就會養成一種陋習:潛移默化地以為《聖經》是單單為著我們外邦基督徒而寫的,沒有先理解它在歷史裏本來是指著當時的猶太人而說的。而這種「代入法」的陋習,剛好跟「取代神學」或「替代主義」的主張不謀而合,倡導外邦基督徒能取替猶太人在《聖經》和上帝眼中的位置。[13]而「代入法」最能體現在基督教的金句文化中,也就是把經文抽離其上下文和歷史背景去理解和應用,並選擇性地只會把自己代入一些祝福、應許和禱文等比較正面的經文裏,至於一些有關刑罰和詛咒的經文,我們則置之不理。[14]當我們容讓「代入法」的陋習和金句文化成為教會的文化和常規時,我們的屬靈生命就會很容易偏差,變成十分自我中心,甚至出現離經背道的嚴重問題。[15]這種情況最容易發生在一些對《聖經》的認識貧乏、選擇性讀經、或帶著個人動機去解經卻沒有追求在解經上進深的信徒甚至教牧傳道身上。而當他們不去重視《聖經》經文原本想要表達的信息的時候,就不會有意識要去尊重猶太人在《聖經》當中的獨有地位與角色了。

 

原因四:立場上的誤解(一)

第四個原因,即使信徒或教牧傳道有留意到「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他們也害怕去宣揚和持守這個實實在在的《聖經》觀念。筆者估計其中一個主因是他們會誤以為(或怕別人誤會自己)持「先是猶太人」的立場就等於在政治立場上作出表態,以為「先是猶太人」就等同於「親以色列」(Pro-Israel)、支持現在的以色列政權、贊成現時以色列國的政策和做事手法等等。但其實「先是猶太人」和「親以色列」之間不是一個等號!(可參考筆者的另一篇文章,當中討論到古代以色列和現今以色列的分別,以至兩者跟我們外邦基督徒的關係。[16])在此筆者嘗試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去說明兩者的不同。例如:我們可以非常愛某個國家的人民、民族、文化和傳統,但是這不等於我們要大力支持該國的某個政黨或政策。可見,「先是猶太人」其實是一個信仰立場,而「親以色列」卻是一個政治立場,兩者並非必然等同,甚至有時可以是對立的。所以,我們可以愛猶太人,這不同時等於支持以色列政府的政策和處事手法。我們不應該混淆「先是猶太人」和「親以色列」的觀念,也不應該因為自己的某一種政治取向,而拒絕接受「先是猶太人」這個來自《聖經》的重要觀念和提醒。

 

原因五:立場上的誤解(二)

第五個原因,筆者覺得有些人可能會以為主張「先是猶太人」的立場,就等同對穆斯林、巴勒斯坦人等產生歧視。事實上在這系列的上一篇文章[17]裏已經解釋過「先是猶太人」並不代表著上帝的偏愛,反而是更重的問責。「先是猶太人」代表著猶太人是外邦信徒的屬靈長輩,也意味著我們要對《聖經》真理和上帝的揀選持一份尊重和順服的態度,但我們對猶太人的額外尊敬和關心並不代表我們要放棄關愛信奉穆斯林的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更不等於我們要對其他種族和宗教作出歧視或仇恨。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猶太人和穆斯林之間的關係並非一定要互相對立,他們其實也可以和諧共處的。筆者在希伯來大學念書時,在校園裏就可以看見猶太學生和穆斯林學生之間的互相尊重,和在課室裏共同學習的情況;另外也曾經有教授指出,在耶路撒冷裏,其實在同一個宗教內不同派系之間出現宗教衝突的次數,遠比起不同宗教之間的衝突來得要多,只是我們在新聞報導上多數只會看到不同宗教之間所發生的摩擦而已。而正如之前第四點所指,「先是猶太人」其實並非一個政治的問題,所以處理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的衝突,政治的手段也只能帶來短暫的和平。惟有當雙方都願意謙卑自己去接受主耶穌、努力按《聖經》而活,才能達致真正恆久的和平、在主裏合一相愛。[18]所以,即使我們對穆斯林、巴勒斯坦人等特別有負擔,也不代表我們可以將「先是猶太人」這個《聖經》觀念置之不理,更不應敵視猶太人。

 

結語:基督徒不接受「先是猶太人」的嚴重後果和補救方法

因著上述的五個原因:不理外間世事的信仰文化、取代神學的根本性影響、代入法的陋習、誤以為「先是猶太人」帶政治取向、會衍生種族上的歧視問題等(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導致今天我們嚴重地忽視甚至否定「先是猶太人」這個來自《聖經》的重要觀念。這些原因使我們外邦信徒缺乏了一份對猶太人的尊重,讓我們沒有額外地留意和關心他們,並且不願支持猶太的宣教事工,甚至使我們偏離了《聖經》的教導,出現了「反猶」的意識形態和極端運動[19]。假如我們容讓這個情況繼續惡化下去的話,會出現甚麼後果呢?早前就曾有報道指出[20],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已經把多個猶太人傳統裏一些重要的遺址(例如:在希伯倫列祖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墓、靠近伯利恆拉結的墓等等)定性為是屬於穆斯林的。這反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一些「反猶」的組織正在致力篡改猶太人的歷史,以及搶奪本來屬於他們的遺跡。該報道中有一位基督教領袖說:「基督徒應該在這事上跟猶太人一樣地不安!因為篡改猶太人的歷史和搶奪他們的遺跡,就等同是篡改了我們基督教的《聖經》,切掉了我們的屬靈根源!」該領袖進一步警告:「如果我們對這些事置之不理,假以時日,《聖經》裏有關我們主耶穌的記載也會同樣遭到竄改!事實上已經有一些巴勒斯坦人提出耶穌不是猶太人,他看來更像我們巴勒斯坦人的言論了……」單從這篇報導可知,如果我們外邦基督徒繼續對這類「反猶」的行動無動於衷,繼續不理會「先是猶太人」的話,最終我們也要負上沉重的代價,毀掉自己屬靈的根基,扭曲未來所有信徒對真理的理解。情況就好像眼見自己教會建築物的根基不斷遭人用斧頭鐵鎚去破壞而默不作聲、置之不理,甚至認為是恰當一樣,後果將會不堪設想。倘若按照《羅馬書》第十一章裏「原本的枝子」比「野橄欖的枝子」更容易接上本樹的邏輯,當橄欖樹的樹根被人砍斷時,我們這「野橄欖枝子」將會比「原本的枝子」猶太人更不堪一擊,更活不長久!因此,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與猶太人一樣成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橄欖樹的一部分),無論如何我們也一定要認真面對和回應「先是猶太人」這個《聖經》觀念。而要扭轉這個局面,不單信徒要對「基督教的反猶問題」有意識和認識,傳道和教牧同工更是責無旁貸,必須要對基督教的傳統和神學中的反猶現象有深切的醒悟,接納「先是猶太人」這個來自《聖經》的重要觀念(尤其基督新教既然看重「唯獨聖經」,就更應該讓《聖經》的教導時刻更新我們對上帝和自身信仰的理解,與上帝站在同一陣線),並要刻意致力從教會的教導和文化中擺脫「取代神學」根深蒂固的影響和「代入法」的讀經陋習,把「先是猶太人」的正確《聖經》觀念積極地引進教會和信徒的信仰生活裏(例如:支持和關心猶太的福音工作,在信徒面前發出要關心和尊重猶太人的信息等等)。畢竟,我們所相信的上帝是永恆不變、守約施慈愛的上帝。所以不論我們是否尊重猶太人,祂最終都必會信實地持守祂與猶太人之間所立的永約!但如果我們繼續高傲地無視「先是猶太人」的《聖經》教導,以為上帝會站在我們這一方而不會忠於祂與猶太人之間的立約關係時,或許有一天我們就連自己作為外邦基督徒這「野橄欖」的身分也沒有把握可以保得住。

 


[1] 許多早期的教父著作都包含著反猶主義和取代主義的言論。例如,特土良(“An Answer to the Jews”)、游斯丁(“Dialogue with Trypho the Jew”)等。

[2] 肉身割禮是一種猶太人身分象徵的標記(參 創17:10-14及34:15)。

[3] 這是保羅在他其餘的書信裏,多次指責某些外邦人崇尚猶太人的另一個問題。參林前7:18-19;加5:2、5:6、6:15;腓3:2-3。

[4] 有些人會稱之為「真割禮」(true circumcision or real circumcision),這大概是在閱讀羅2:28-29和腓3:3時受到一些翻譯本(例如:和合本、和修、RSV、NASB等)的影響。然而在這些經文的希臘原文裏,其實並沒有「真」(true or real)這個字,那是翻譯本加上去的。所以嚴格來說,「真割禮」並非一個源自《聖經》文本的詞語和概念,而是翻譯者為了讀者更容易理解而加上的。

[5] 參 利26:41;耶4:4、9:25-26;結44:7-9。

[6] 參 路24:44-45。

[7] 基督新教的《舊約聖經》在內容上跟猶太人的《希伯來聖經》並無分別,只是在書卷的編排上我們採用了《七十士譯本》的書卷次序。

[8] 參 羅9:25-26、11章;林後6:16;多2:14;彼前2:9-10。

[9] 也有其他非主流的猶太教分支,例如 Karaite Judaism,他們跟撒瑪利亞人一樣只接納《摩西五經》為《聖經》的正典。而拉比猶太教則看整本《希伯來聖經》為正典,但也高度重視口傳律法和其他拉比文獻。

[10] 所以今天信了主的猶太人會稱自己為「信彌賽亞的猶太人」(Messianic Jew),而不會稱自己為「基督徒」(Chrisitan),因為「基督徒」這稱號已經普遍被認為泛指外邦的信徒。

[11] 「代入法」對外邦信徒而言不能適用於每一段《聖經》經文上,尤其是《摩西五經》裏的律法條例。例如,守割禮的吩咐(創17:10-14),我們外邦信徒不需遵行、也不應隨便效法。(參《使徒行傳》15章使徒在耶路撒冷會議的議決,以及 註3。)又例如被稱為「娶寡嫂制」的安排(申 25:5-10),就是指當猶太人需要在其兄長過身後,履行迎娶兄長的妻子、照顧她以及為兄長生子留後的責任和義務。 我們只能就當時的社會背景來找出其合理的應用原則,不能按字面直接把自己代入和應用。這類經文只適用在猶太人身上,而不適用於我們外邦基督徒。

[12] 參 註8。

[13] 「代入法」的陋習跟「取代神學」的理念和實踐都很相似,也會隨「取代神學」的影響而加劇,但筆者認為在分類上「代入法」比較接近一種讀經習慣上的偏差,所以將它們分開討論。

[14] 例如,我們不會介意把自己代入《申命記》28章1-14節(關乎祝福的經文)裏上帝子民的角色來讀經,可是我們卻不會同時願意把自己也代入同一章的15-68節(有關詛咒的經文)裏。

[15]「代入法」的讀經有機會出現問題,因為它本身無需經過合理的釋經,就可以斷章取義地把自己代入一些個人喜歡的金句經文裏,好像把經文當咒語一樣按字面唸出來應用在自己身上,完全不理會上帝原本想透過該段經文要表達的意思和教導。嚴重者甚至扭曲真理,做法與異端邪說無異,但是因為這些解經謬誤的問題並非本文的重點,筆者暫不在此作更詳細的討論。

[16] 參本機構另一篇文章〈探討「學習猶太文化、親以色列」的迷思〉

[17]〈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18] 如果讀者有機會到訪以色列的教會,不難發現在一些聚會中,猶太信徒和阿拉伯信徒是絕對可以和平共處的,甚至一起事奉。例如在耶路撒冷舊城的基督堂 (Christ Church)裏。

[19] 歐洲多年以來對猶太人的杯葛運動、基督教的十字軍、二次大戰裏對600萬猶太人的種族屠殺等,都是一些外邦基督徒有分參與的「反猶」行動。

[20]http://unitedwithisrael.org/christian-group-challenges-unesco-classification-of-jewish-holy-sites-as-mus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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