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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安息日研經坊」(2025-3-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以及贖罪日的儀式。這些內容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你會怎樣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而第二部分記載贖罪日的條例,包括祭司需要進行的多項儀式及對以色列民的要求和吩咐,贖罪日是猶太人每年一度的節日,也是他們全年中最為嚴肅的日子[1]。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結構: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利15:25 「女人若在經期之外仍然流血多日,或是經期過長,她在流血的一切日子都不潔淨,和她在經期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15:26 在流血的日子,她所躺的床、所坐的任何東西都不潔淨,和在月經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8 這女人的血漏若痊癒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潔淨。

利15:29 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祭司那裏。

利15: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女人血漏的不潔淨,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上一段《妥拉》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經文,連同今段血漏的潔淨條例都是記載以色列民中男性和女性分別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的一些潔淨條例。而今次有關血漏的經文是整個利15章潔淨條例的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後一種情況,屬女人在月經異常情況下的不潔,與同屬異常情況的男性漏症的不潔是個平行[2]。血漏所指的並不是一般流血不止的情況,而是經期以外生殖器官仍不停地流血的問題。女性的血漏跟男性的漏症情況一樣,都會造成長期的不潔(猶太拉比歸咎為受罰的情況[3]),期間雖然無需像痲瘋那樣給祭司檢查,但經文同樣沒有說明如何得醫治,故可理解為只能靠著上帝方能治好的不潔情況。漏症和血漏的潔淨期同樣是在痊癒之後才開始自行計算七天的(參15:13、28),這比女性月經的不潔時期(從月經第一天開始計算七天)更長(參15:19)。血漏患者的長期不潔不但讓她們無法到會幕獻祭,也往往讓她們失去正常的社交生活,迫使她們成為社會中的邊緣人和低下階層(例如太9章所記的一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利15:31 「你們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不潔淨隔離,免得他們玷污我在他們中間的帳幕,因自己的不潔淨死亡。」

利15:32 這條例是為漏症患者或遺精而不潔淨者,

利15:33 女人經期的不潔,男女患漏症,以及男人與不潔淨女人同寢而立的。

利15章的潔淨條例全部都關乎人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以致造成不潔(包括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今段經文記載的血漏),筆者認為這些條例可以帶出三個屬靈的提醒:

a.  首先,人的不潔本身就提醒著上帝的子民要明白自己作為人就會受限制,因為子民不是神,他們與神不是同等的。子民不能在不潔淨的狀態下隨意走到聖潔的上帝面前,因此我們必須對上帝常存一份謙卑與敬畏的心,知道祂永遠在我們之上;我們如果要親近祂,就必須按照祂的吩咐去保持自己的聖潔身分,維持在一個與祂的聖潔匹配的潔淨狀態。

b.  利15章中的全部情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說明人的不潔違背「生養眾多」這個上帝對人的吩咐和心意,也就是說,不潔的問題除了導致人不能親近上帝,也使人不能達成祂的旨意和計劃。

c.  不潔淨可分為正常和不正常(異常)兩大類,這提醒我們雖然人間中也會有正常的不潔出現(如遺精、月經),但不要讓「正常」的不潔變成了長期的不潔(「不正常」的情況)。我們必須在自己不潔之時,懂得謙卑地祈求上帝的醫治,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從不潔中變回潔淨,以致可以活出作為上帝子民的生命,可以去親近上帝和事奉祂。

最後,總結11-15章的七類不潔淨條例(包括食物、生育、痲瘋、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它們涉及「從外到內」的不潔,提醒子民從外在的行為到內心,都要時刻按上帝的教導去過聖潔的生活。上帝的子民一方面既要知道任何人都有可能出現不潔的情況而不要自誇或自卑,另一方面又要懂得自潔和信靠上帝去經歷祂的醫治,好讓自己能保持著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能夠從不潔淨中返回上帝的群體裏再次親近祂。而感恩的是,今天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有大祭司主耶書亞(主耶穌)拯救和潔淨我們,好使我們能帶著聖潔的身分到達上帝的面前(參來10:19-22)。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利16:1 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他們死後,耶和華吩咐摩西;

利16: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在櫃蓋上的雲中顯現。

利16:3 亞倫進聖所要帶這些: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聖服。

按照利16:1-2,我們可估計利11-15章的潔淨條例都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就是他們不恰當地進入了至聖所,以致上帝頒布了這許多的潔淨條例。而透過這些條例,上帝的子民可認識到祂的聖潔本質、祂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和學會如何順服謙卑地活出聖潔子民的身分。其實上帝並非希望人對祂敬而遠之,而是希望我們能按照祂對聖潔的要求去親近祂,所以在11-15章的潔淨條例之後,就有了16章的贖罪日條例,教導大祭司如何代表子民進入至聖所。當中大祭司亞倫所要穿的服飾,並非平時在聖所中事奉時所穿的大祭司聖衣,而是像舉哀時所穿的麻衣!如果大祭司的聖衣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美(參出28:2),那麼麻衣則可代表著一份謙卑、放下自己的心,這正符合贖罪日儀式的場合和氣氛。而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第一次來到地上的時候,也是放下了天上的尊貴身分,穿著肉身的軀殼,謙卑地來到人的中間,為我們贖罪、施行拯救,讓我們可以到天父那裏去(約14:6)。可以說,基督第一次的來臨成就了利16章的贖罪日當中有關大祭司的記載,這也是《希伯來書》對基督的祭司職事的論述[4]

利16:5 他要從以色列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6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

利16: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安置在會幕的門口。

利16:8 亞倫要為那兩隻山羊抽籤,一籤歸給耶和華,一籤歸給阿撒瀉勒

利16:9 亞倫要把那抽中歸給耶和華的山羊牽來獻為贖罪祭,

利16:10 至於抽中歸給阿撒瀉勒的山羊,卻要活著安放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然後送到曠野去,歸給阿撒瀉勒。

16:5-10記載贖罪日儀式的開始,大祭司亞倫要預備兩頭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頭公綿羊為燔祭,還有一頭公牛為祭司自己的贖罪祭。兩頭山羊要抽籤,一頭獻祭給上帝,另一頭則歸給阿撒瀉勒。抽籤這動作代表著上帝的心意在其中[5],說明贖罪日的成果不是單靠人自己的能力而成就的,更是依靠著上帝的旨意。「阿撒瀉勒」是其希伯來原文(עֲזָאזֵלʿăzāʾzēl)的音譯,拉比認為有三個可能的意思[6]:1)撒旦魔鬼、2)多石之地(根據相應的阿拉伯語字根)、3)被棄絕的羊羔(עֲזָאזֵל = 羊羔 עֲזָ + 被棄絕 אזֵל);筆者認為第一個關乎撒旦魔鬼的解釋的機會較微,因為要透過獻祭給魔鬼才能讓贖罪成事的話實在說不過去,不過如果那只是代表某種當時古代人所理解的偶像神明也說得通(見17:7);第二個有關「多石之地」的解釋可理解為曠野之地,對當時的人來說就是以色列營地以外的地方;而第三個有關「被棄絕的羊羔」的說法最為有意思,因為正如祭牲在獻祭中代表著獻祭者被獻上給上帝,那麼「被棄絕的羊羔」則可圖像化地代表以色列民的罪要透過這頭代罪羔羊被帶離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去表明罪惡從子民當中被除掉和棄絕。傳統上,猶太人認為這羊羔會被帶到曠野的一個無人之地(16:21-22),然後在懸崖邊把那頭羊羔推下深淵,這個行動代表了罪從子民中被斷絕和無法歸回。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利16:11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他要宰作自己贖罪祭的公牛。

利16:12 他要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取盛滿火炭的香爐,再拿一捧搗細的香料,把這些都帶入幔子內。

利16:13 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著法櫃上的蓋子,免得他死亡。

利16:14 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用手指彈在櫃蓋的前面,就是東面,又在櫃蓋的前面用手指彈血七次。

利16:15 「他要宰那隻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把血彈在櫃蓋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利16:16 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他要為聖所贖罪;因會幕在他們不潔淨之中,他也要為會幕照樣做。

利16: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都不准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家人,以及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利16:18 他出來後,要到耶和華面前的祭壇那裏,為壇贖罪。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

利16:19 他也要用手指把血彈在壇上七次,使壇從以色列人的不潔淨中得以潔淨,成為聖。」

利16: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以及祭壇贖罪後,就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牽來。

利16:21 他的雙手要按在活的山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有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把這些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再指派一個人把牠送到曠野去。

利16:22 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那人要把羊送到曠野去。

利16:23 「亞倫要進入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5 贖罪祭牲的脂肪要燒在壇上。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血被帶入聖所贖罪之後,就要把這牛羊搬到營外,皮、肉、糞都用火焚燒。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儀式中先後提到大祭司要宰公牛和山羊,並把血帶進會幕的至聖所灑血,期間要帶著香爐進入,好讓香料的煙覆蓋著法櫃上的蓋子(即施恩座),以免他死亡。可以說,贖罪日的「贖罪」儀式充滿著「遮蓋、頂替」的含義,包括剛才提及歸給阿撒瀉勒的羊要頂替子民的罪、香的煙霧要遮蓋法櫃的蓋子和進入幔子的祭司以保護他、公牛的血要灑在(遮蓋著)法櫃、公牛的生命本身也代替了祭司的性命而被獻為贖罪祭,同樣地山羊也代表著頂替了以色列民的罪而流血犧牲和被獻上。儀式中相信最少有三位祭司參與(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祭司、進入會幕至聖所的大祭司、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焚燒的祭司),他們全部都要洗衣服、洗身等才能得潔淨去繼續事奉。這些儀式的圖像和含義正好活生生地說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他如何帶走我們的罪、頂替我們所受的刑罰、用他的寶血遮蓋了我們不配的生命,為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可以親近天父。(參來4:16)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利16:29 「這是你們永遠的定例:每年七月初十,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任何工都不可做。

利16:30 因為這日要為你們贖罪,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罪,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

利16:31 這日你們要守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這是永遠的定例。

贖罪日除了祭司需要事奉,所有以色列民也要參與其中。按照16:29-31的記載,子民必須刻苦己心地記念這日。傳統上,猶太人會一年一次在這日禁食和主動向上帝和鄰舍求寬恕、修復彼此的關係。這是一個叫子民懂得自省、謙卑悔改、學習寬恕和接納的機會,是全年中最嚴肅的日子,好讓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沒有因罪而被隔絕。這提醒我們,即使基督已經到來成就了救贖,但我們也必須存著謙卑、願意悔改、寬恕和接納別人的態度去領受這份救恩。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利16: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利16:33 為至聖所和會幕贖罪,為祭壇贖罪,並要為祭司和會眾的全體百姓贖罪。

利16: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了。

昔日以色列民透過實踐贖罪日的吩咐,把上帝對聖潔和贖罪的要求及原則,用具體和圖像化的行動活現出來。過程中多位祭司必須先自潔洗身才能進行,而不論是祭司、子民、還是至聖所和會幕等,全部都要經歷贖罪和得潔淨,才能與永恆的聖潔主匹配。這說明地上的亞倫祭司制度所進行的贖罪日儀式並不完美,加上要每年都進行一次,所以並不能真正地除掉罪污。感恩我們天上的大祭司主基督已經一次過完全地成就了贖罪日的目的、功能和意義(參來9:10-15),為我們帶來永遠有效的贖罪和可蒙上帝悅納的聖潔生命。

 

《先知書選段》(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結16:1-2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它那些可憎的事。

結16:3 你要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的根源,你的出身,是在迦南地;你的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

……

結16:8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正是你渴慕愛情的時候,我就用我衣服的邊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結16:10 我使你身穿錦繡衣裳,腳穿海狗皮鞋,用細麻布裹著你,精緻衣料披在你身上。

結16:11 我用首飾打扮你:我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鏈在你頸上,……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是《以西結書》16:9及其後。結7-24章的內容主要關乎以色列家和耶路撒冷的過犯與結局,而結16章這裏主要是比喻上帝怎樣領養和扭轉子民的身分,把他們從不美麗轉變成美麗。這寓意耶和華是那位有能力扭轉子民生命的上帝,就正如今段《妥拉》所記的贖罪日儀式,是上帝安排讓子民在一年間或多或少的不潔淨狀態中可以完全被扭轉,重新一次被上帝悅納,再次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

賽60:15 你雖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6 你要吃列國的奶,吃列王的乳。你就知道我——耶和華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贖主,是雅各的大能者。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銅,賞賜銀子代替鐵,銅代替木頭,鐵代替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賽60:18 你的地不再聽聞殘暴的事,境內不再聽見破壞與毀滅。你必稱你的牆為「拯救」,稱你的門為「讚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0章的經文,是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的主題關乎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榮耀等的應許)。而這段經文同樣是扭轉子民屬靈生命中的惡況、從被擄回歸中更新其身分,成為可以讚美和榮耀上帝的「城」。留意60:15-18的「城」既可實質地指耶路撒冷這地方的轉變,同時也可作為擬人法般代表著整個上帝子民的群體在屬靈上的更新改變。這轉變跟《妥拉》的贖罪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果效一致,就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從一切不潔中被更新、從罪污的景況中扭轉為聖潔的狀態。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賽4:6 這要作為棚子,白天可以遮蔭避暑,暴風雨侵襲時,可作藏身處和避難所。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是賽4:4及其後,這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8](這部分的主題關乎耶路撒冷的罪、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覆亡等)。賽3:26-4:2為我們提供了經文的背景,就是錫安(耶路撒冷)城的悲哀、當中女子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上充滿了使人感到羞恥的境況。然而,耶和華的苗(有大衛的苗裔、預表基督之意)將要扭轉子民的惡和卑賤、除掉其罪污,讓人可榮耀上帝。同樣地,扭轉和更新的主題再次出現,跟今段《妥拉》提到的贖罪日的功能一致,目的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

這三段《先知書選段》在原文中都有一些可與今段《妥拉》經文產生關聯的字詞(見下表):

《妥拉》(利15:25-16:34)

《先知書選段》(結16:9、賽4:4、60:15)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רָחַ֥ץ,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רָחַ֥ץ,然後穿上聖服。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32 那受膏接續(תַּ֣חַת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וָאֶרְחָצֵ֣ךְ,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רָחַ֣ץ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60:15 你雖(תַּ֧חַת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תַּ֣חַת銅,賞賜銀子代替(וְתַ֤חַת鐵,銅代替(וְתַ֤חַת木頭,鐵代替(וְתַ֥חַת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筆者嘗試從三方面去論述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所帶來的一些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1.  血漏的不潔:血漏雖然跟正常月經的情況類似,但不同的是,月經本身是為了孕育生命提供可能性(達成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血漏的出現卻並非為了生育,而是月經未能停止或經期以外無故流血的問題,是異常、長期不能發揮生育功能的惡況(難怪拉比歸咎這為犯罪後的一種懲罰,見註3)。而「血」代表著生命(參17:11),所以血漏其實是一種「生命在不斷流逝」的不潔淨(上帝不喜悅)的狀態,不但使人與上帝有了阻隔,也說明那人無法被上帝使用去成就祂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這提醒我們要反省自己的生命中有沒有一些導致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惡習、嗜好或事物(例如使人上癮的手機程式、社交媒體及娛樂活動等等),以致我們無法達成上帝的心意、不能專心去親近上帝、不能被祂使用去建立天國?

2.  贖罪日:贖罪日的吩咐為上帝的子民提供了一年一度的自我檢視和自潔的機會,提醒他們必須定期謙卑自省、反思己過、知道自己並不配得親近上帝,並需要真心悔改地禁食、求寬恕和與人修補關係等。這提醒現今的我們,有否定期謙卑地檢視自己與主並與鄰舍的關係?還是只是期望上帝、教會和別人去滿足自己的需要?猶太人以禁食來實踐「刻苦己心」的吩咐(另參賽58章),學習放下自己的慾望去親近上帝。這提醒我們是否願意為主禁食、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論語》記載「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意思是我有否每天都再三自我反省,在替別人做事有沒有盡心竭力?和朋友相處有沒有言而無信?師長傳授的道理,我有沒有好好認真實踐?如果連非基督信仰的教導也提醒人要自我檢視和自省,更何況是明白真理的信徒,豈不應該從贖罪日學會自省的能力、願意反思己過?[9]

3. 「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提醒我們要按照上帝的心意(見註5)去為主擺上和奉獻,並同時也願意按照主的心意去捨棄一些祂不喜悅的人、事、物,像贖罪日的獻祭和被帶走羊羔的儀式那樣,用行動去更新自己的屬靈狀態、重新建立與主的關係!事實上,我們從決志、接受洗禮到立志事奉主,這一切不正是為了主而願意作出改變,願意為主撇下舊我,包括祂不喜悅的事,為要討祂的喜悅嗎?

 

結語: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今段《妥拉》經文(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與贖罪日的條例,透過這些吩咐和儀式背後的含義,筆者認為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和應用:

1.  血漏不潔的提醒:血漏象徵著生命的流逝,這種不潔導致子民不能實踐上帝叫人「生養眾多」的吩咐。這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當中有沒有一些阻礙我們達成上帝心意,並讓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東西、想法、習慣或喜好。求主幫助我們,懂得省察和醒悟,從損害自己屬靈生命、並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的境況中抽身,靠著聖靈的大能勝過主所不喜悅的轄制、惡習和罪污,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2.  贖罪日的提醒:一年一次的贖罪日提醒我們要定期檢視自己與主、以及與人的關係,學習謙卑自己去求寬恕並與人修補關係。透過禁食的操練,讓我們學習願意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並反思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放下自己去成就贖罪日的意義。

3.「抽籤」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的提醒:在檢視反省自己的生命時,我們要學習更多看重上帝的心意(看見祂國度的需要)過於只顧念自己在世的需要和喜好。願我們都立志為主擺上更多,同時也願意為主捨棄更多,特別是那些讓我們得罪主、違背上帝的主權、使我們無法作好見證、不能被主使用的東西,好讓我們能越來越得蒙主的喜悅!

感恩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成就了血漏的潔淨條例和贖罪日的屬靈意義,拯救我們並使我們成為聖潔,但願聖靈繼續幫助我們活出與這聖潔身分相稱的人生,透過定期自省、學習為主獻上和為主捨棄等的功課,成為真正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阿們。


[1] 見16:29-31,另參本機構網站上的「節期圖解:猶太月曆裏耶和華的節期」

[2] 參上一篇查經摘要:〈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尤其是利15章經文大綱的倒影結構。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6。

[4] 見來4:14-5:10、9-10章及相關的《希伯來書》綜覽摘要文章〈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5] 在耶和華面前抽籤在《聖經》中代表按照上帝的心意而決定,例如:烏陵和土明的判斷用途(出28:30)、以色列民抽籤分地(民26:55、書19:51)、抽籤立王(撒上10:18-20)、分配聖工(代上24:3-19)、選出門徒(徒1:26)。

[6] 參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02。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8] 同上。

[9] 另參本機構另一篇相關的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希伯來書》: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希伯來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一般書信」

《新約聖經》中排在福音書、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之後的就是「一般書信」(又稱「普通書信」或「大公書信」),這包括《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和《猶大書》。這些書卷大多都是公元一世紀後半成書,而它們之所以被冠以「一般」或「普通」的稱號,並非因為他們的內容很一般、太普通,或較其他聖經書卷的屬靈價值和意義為低,而是因為在公元一世紀下半開始,福音的廣傳已經讓基督教的發展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的以色列地區(地中海東岸),一直傳至今日的土耳其、希臘和羅馬等地(整個地中海的沿岸一帶),以致這些「一般書信」的作者雖然心目中已有其特定的寫作對象,但基本上已不像保羅書信那樣,只針對個別的外邦城市或地區教會(例如哥林多、以弗所、加拉太),而是已經擴展至更廣泛地區的教會和信徒受眾。因此,我們難以從「一般書信」中找到類似保羅書信中單獨處理個別教會問題的針對性教導,但卻可找到在當時世代的處境下更多「一般性」和「普遍性」情況都能適用的屬靈教導。另外,「一般書信」未必像保羅書信般具備希羅時期的標準書信格式,它們當中未必會在開首中說明寫信的作者、收信的對象、寫給哪個地方教會或要問候哪些人之類,而是更像一篇講章那樣,為當代的信徒帶來屬靈上的提醒和幫助,教導他們如何面對信仰上的困難和逼迫。

 

簡介《希伯來書》

書名:希伯來書,希臘文ΠΡΟΣ ΕΒΡΑΙΟΥΣ,意思是「致希伯來的(信徒)」。

作者:不詳,但估計是保羅的宣教團隊成員之一,而且是受過教育的一位流散猶太裔信徒[1]

對象:流散的猶太裔基督徒(估計較大機會是位於意大利羅馬教會的[2]),他們已經信主有一段年日(5:12),但正面對逼迫(10:32、12:4)並某程度上對基督信仰已開始失去信心(2:1)。

成書日期:估計約在公元60年前後,學者們較多的爭議是關乎這書是寫於公元70年(聖殿被毀的時間)之前還是之後。認為是在70年後的主要是因為全書只提及會幕的圖像而沒有提及聖殿,但由於內容提及「所有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10:11)以及「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會幕中供職的人無權可吃的。因為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作贖罪祭……」(13:10-11),所以聖殿和聖殿的獻祭理應在成書時仍未中斷,所以更可能是在70年之前成書。至於為何只提及會幕而不提及聖殿,筆者估計這主要是因為書中特意要用摩西是按照西奈山上指示的樣式造會幕來說明天上有另一個真正的會幕,所以用會幕而不是聖殿來論述,才可有效地指出主耶書亞(耶穌)所進入的是天上會幕的真像。再者,《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及「上帝的家」(有聖殿的含義)時所指的是信徒群體(見3:6「我們就是他的家了」;另參10:21),所以「上帝的家」已經用作一個屬靈聖殿的觀念,而並非指著公元70年被毀的聖殿,作者沒有必要提及獻祭等經文時又提及「上帝的家」和「聖殿」來混淆讀者的理解。另一方面,因為內容提及提摩太已經成為傳道同工之一,所以估計當時應該約在公元50多年間,而且內容提及信徒受到逼害,但仍未到流血(殉道)的地步(12:4),這讓許多學者估計,成書時間可能是羅馬皇帝尼祿執政的初至中期(約公元60年前後),當時的政權仍未對基督徒造成逼迫至死的情況。

寫作背景:在第一世紀的羅馬帝國時期,基督教並未合法,但猶太教卻是合法的宗教信仰,而從寫作對象估計是猶太裔基督徒,並且信徒正面對著逼迫(10:32、12:4),和信中提及他們可能會流失來推測(2:1),當時有部分猶太裔基督徒可能為了免受政治上的逼迫而想要放棄基督信仰,返回昔日的猶太教。畢竟他們會遊說自己會堂的聚會也同樣是敬拜上帝,表面上也跟教會的聚會差不多,但卻更為安全,生活也更有保障。然而作者卻警告走這條路的後果十分嚴重(2:3、10:29),並力勸這些信徒要堅守基督信仰,不要因受苦就離開主。

書信特色:

1)這書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去解釋耶書亞(耶穌)的身分、事奉和他的工作如何成就經上所說的話。

2)透過希臘式的邏輯性論述、情感上的遊說、文學修辭技巧,結合早期的猶太釋經手法(例如:「輕與重」)、用大量舊約的圖像和希伯來式的平行句等等去傳達意思。

3)書中沒有提及作者、收信人,也沒有使用問候語,而格式和修辭技巧也不像書信,更像是講章。

4)按一些學者的見解,它所用的希臘文是《新約聖經》中最貼近古典希臘文(Classical Greek)的書卷。而由於古典希臘文的文法比新約時期的通用希臘文(Koine Greek)的文法更為精準和講究,可理解為較學術和高階的希臘文,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必然是一位擁有頗高教育水平的信徒領袖。

5)內容講解舊約與新約的關聯,書中指出舊約的猶太教只是影兒、是屬地的,基督所成就的才是真像、是屬天的,在地上的猶太教世界中的一切都指向更美的、屬天的基督的身分和他所成就的事。他作的是更美的職事、成就了更美的獻祭,而他作為完全的人,他的死帶來贖罪、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讓信徒得以親近上帝等等,為其餘的「一般書信」奠定了重要的基督信仰觀和救贖觀。

寫作原因/目的:

公元第一世紀中後期的基督徒因要承受羅馬皇帝的逼迫而極度艱難,因此估計有部分猶太裔基督徒想離開基督的信仰返回猶太教,以逃避宗教迫害(見上方的「寫作背景」)。作者透過指出耶書亞(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彌賽亞(基督)和天上的大祭司,身分比先知、天使、摩西、約書亞、舊約的祭司體制、地上的猶太教更加超然,而且他是新約的中保,已成就了《希伯來聖經》中的應許和上帝的救贖計劃,一次過為信徒完美地完成了永恆的贖罪,所以力勸當時的信徒讀者千萬不要放棄基督的信仰去走回頭路,反而要堅持到底、忠心信靠主基督,帶著盼望去克服眼前所受的苦難和逼迫。

全書大綱(參照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I. 耶書亞(耶穌)是至高無上(卓越)的(1:1-7:28)

A. 神的兒子高於先知(1:1-3)

B. 耶書亞優於天使(1:4-2:18)

C. 漂流的危險【第一段勸誡】(2:1-4)

D. 耶書亞優於摩西和約書亞(3:1-4:16)

E. 不信/不忠心的危險【第二段勸誡】(3:7-4:16)

F. 那位偉大的大祭司高於亞倫和眾祭司(5:1-7:28)

G.發展遲緩的危險【第三段勸誡】(5:11-6:20)

II. 耶書亞(耶穌)的工作是卓越的(8:1-10:39)

A. 他提供卓越的事奉(8:1-13)

B. 他在卓越的聖所事奉(9:1-28)

C. 他獻上了更卓越的祭物,實現了通往上帝更卓越的道路(10:1-39)

D. 故意不服從的危險【第四段勸誡】(10:25-39)

III. 我們走的路必須是卓越的(11:1-13:25)

A. 跟隨忠心信徒的腳步(11:1-40)

B. 忠心地貫徹執行(12:1-29)

C. 忽視的危險【第五段勸誡】(12:14-29)

D. 最後的註腳(13:1-25)


I. 耶書亞(耶穌)是至高無上(卓越)的(1:1-7:28

A. 神的兒子高於先知(1:1-3

來1:1 1)古時候,上帝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向列祖說話,

來1:2 2)末世,藉著他兒子向我們說話,又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藉著他創造宇宙。

來1:3 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大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1:1-3是這書的前言,作者把歷史分為兩個世代:(1)古時候和(2)末世[3],並且比較兩者,指出前者只有上帝的眾先知代表上帝[4],但後者卻有上帝的兒子親自到來彰顯祂自己。他是承受萬有的兒子、上帝藉他創造了宇宙(這與「智慧」平行[5])、是上帝榮耀的同在(猶太人稱之為:שְׁכִינָה shikhinah[6]),也就是說他不單單只是上帝的代言人,更是上帝自己親身出現的真像,並且他拯救了許多人,最後高升掌權,坐在至大者的右邊。可以說,這書一開始就帶出聖子耶書亞(耶穌)的神性、超然性,他本來的身分與影響力等都是昔日上帝的眾先知不能同日而語的,這也為之後解說基督替人犧牲後為何可高升坐在上帝的右邊作出鋪墊。

B. 耶書亞(耶穌)優於天使(1:4-2:18)、C. 漂流的危險(2:1-4

1:4-14是獨立的段落,當中「上帝曾對哪一個天使說」這句話分別在1:4-5和1:13-14出現,是首尾呼應的修辭手法[7]。而在這個獨立段落的整段經文中,作者用了猶太拉比的串珠式釋經手法,密集地引用多段《希伯來聖經》經文(包括詩2:7、撒下7:14、詩97:7、申32:43、詩104:4、詩45:6-7、詩102:25-27、詩110:1等),說明耶書亞的身分地位遠高於天使,例如:他是上帝的兒子(1:5)、天使都要敬拜他(1:6)、他是受膏的(1:9)、他創天造地(1:10)、他掌管了消滅天地的權柄,並且存到永遠、永不改變(1:11-12),最後上帝親自賜予他坐在自己右邊的位分,使他的仇敵作他的腳凳(1:13;引用《詩篇》110:1),也就是比天使作僕役的身分更加尊貴(1:14)。

接著的2:1-4是這書的「第一段勸誡」(全書合共有五段勸誡;見大綱),當中作者利用古代猶太人一直非常看重天使的傳統觀念作為他論證的基礎(原因是天使在傳統上被認為是上帝的使者和代言人,不聽從天使所傳的話之人都會有報應),然後作者用了早期猶太釋經中「輕與重」的手法[8],去突顯出既然天使所傳的,人尚且要聽,更何況是比天使更大的耶書亞(耶穌),他所傳的信息信徒豈不是更應該順服和聽從!

接著的2:5-9,作者繼續他嚴謹精密的論述,並改為引用詩8:4-5去解釋耶書亞本來的身分地位雖然遠高於地上和天上的上帝眾僕人(先知、天使),但他卻甘願放下這個高高在上的身分而成為人的樣式去經歷死亡,所為的就是要成就上帝的拯救計劃。作者這樣釋經的原因,是因為詩8:4「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當中的「世人」在原文其實是「人子(בֶן־אָ֝דָ֗ם ben-adam)」這個詞,所以作者就巧妙地用這一節來指向主耶書亞成就了《詩篇》8:4中的「人子(בֶן־אָ֝דָ֗ם ben-adam)」(按福音書的記載他在世時常常自稱為「人子」),並帶出他從高天降卑為人(詩8:5)。作者在2:10-18繼續解釋耶書亞要受苦的目的,是為要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裏(2:10),他要親自成為血肉之軀,跟我們一樣看齊,藉此帶領只有血肉之軀、沒有任何屬靈能力的我們,透過他勝過死亡的事實得釋放,因他已代表我們去敗壞那掌管死權的魔鬼。(2:14-15)他甚至稱信徒為弟兄,願意降卑與我們建立一份同等的關係,好讓我們也一同成了上帝的兒女(2:11-13、17),在他為了我們所獻上的贖罪祭上有份。

D. 耶書亞(耶穌)優於摩西和約書亞(3:1-4:16)、E. 不信/不忠心的危險(3:7-4:16

來3:3 他比摩西配得更多的榮耀,好像建造房屋的人比房屋更尊榮;

來3:4 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是上帝。

來3:5 摩西作為僕人,向上帝的全家盡忠,為將來要談論的事作證;

來3:6 但是基督作為兒子,治理上帝的家。我們若堅持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我們就是他的家了。

3:1-6繼續沿用1-2章中「僕人」和「兒子」的對比,來解釋摩西和基督在身分上的差別,好說明耶書亞比摩西更優越。由於摩西可算是猶太人在傳統上最崇高的地上領袖,而作者指耶書亞和摩西一樣盡忠(3:2),則可提升耶書亞在信徒讀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不但如此,作者續指摩西其實只不過是僕人、是上帝家的管家、是房屋的一部分而已;可是,基督作為上帝的兒子,他更加是這個房屋的建造者(3:3-4、6)!可以說,作者在這裏並非要貶低摩西,而是同時利用早期猶太釋經中「輕與重」的手法,和摩西在猶太傳統中崇高的地位作為台階,來進一步抬高基督的地位,襯托出耶書亞的超然位分。他是人生命的建造者,所以信徒更應當忠心於他,使自己能夠成為上帝家裏的一分子。

3:7-4:16是「第二段勸誡」,當中作者以「安息日」為主題把詩95篇、創2:2兩段經文串連起來(這又是另一種猶太釋經的方法)並直接套用在當時的讀者身上。作者解釋上帝期望在作完祂的一切工作之後,能停下來進入安息(參創1-2章),但昔日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因為不順服(不被上帝的話在他們的生命中完工),以致未能進入上帝為他們預備的安息裏(和上帝一同進入安息),所以作者解釋為甚麼在詩95:11中,詩人大衛指出上帝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即其實還有另一個安息存留,並指出這安息正是基督所要成就、為上帝的子民所預備的安息(另參太11:28-29)。所以,作者鼓勵信徒讀者不要像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不信、不忠,並要知道上帝的道比兩刃的劍更鋒利,都能刺入、剖開,辨明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清楚知道讀者的內心是否真的想順服祂、有否叛逆的心思意念,和難處在哪裏等等。因此信徒讀者應該順服上帝,讓祂的道在我們的內心和身上作成祂的工(另參約4:34),好讓自己得以與上帝一同進入永恆的安息裏。 

F. 那位偉大的大祭司高於亞倫和眾祭司(5:1-7:28

作者在談論先知、天使、摩西之後,在5-7章便開始論述基督如何比亞倫和地上的眾祭司更卓越。其中5:1-3提及「人間揀選的大祭司」也會被軟弱所困(5:2)、要為自己和百姓獻贖罪祭(5:3)。另一方面,這段的結束經文7:26-28也有類似的表達,指出「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每日都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獻祭(7:27)、祭司本身也有弱點(7:28)。可以說,5:1-3和7:26-28又是一個首尾呼應的情況,把5-7章包裹起來,一同指向上帝的兒子耶書亞(耶穌)的大祭司身分比地上不足的祭司制度為之更美、更卓越。隨著這首尾呼應的兩段經文,5-7章本身也反映出一個倒影的經文結構:

A. 人間揀選的大祭司並不完美(5:1-3)

B. 基督由上帝而生,按照麥基洗德的體系作大祭司(5:4-10)

X. 第三段勸戒:發展遲緩的危險(5:11-6:20)

B’. 基督按照麥基洗德體系作大祭司比利未支派的亞倫體系更美(7:1-25)

A’. 律法所立的大祭司並不完美(7:26-28)

上文已經談過首尾呼應的A和A’,而在5:4-10(B)裏,作者首先指出基督像亞倫的祭司一樣沒有擅自取得大祭司的尊榮,而是上帝授予的,這跟地上的祭司制度相符。而由於地上的祭司必須為亞倫的後裔(要看其出生去決定是否符合祭司的資格),所以作者巧妙地同時引用兩段彌賽亞詩篇的經文:「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詩2:7)、「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詩110:4)去表明基督是從上帝而生的(5:5),並且他像麥基洗德那樣有著超然的大祭司身分(5:6-7)。這平行了7:1-25(B’)所指,無論是基督的地位和資格,都要較亞倫的後裔作祭司的為高。當中作者所用的邏輯是:1)亞倫祭司屬利未支派本身的地位比其他支派的子民為高,因為其他支派都要向利未支派作十一奉獻(而且利未支派中的亞倫後裔作為祭司,是會為子民祝福的);2)可是利未也只不過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昔日亞伯拉罕救回姪兒羅得時,亞伯拉罕也曾向麥基洗德作十一奉獻(並得到麥基洗德的祝福),而因為當時利未仍在亞伯拉罕的腹中,所以他也有份參與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所作的十一奉獻和接受祝福;3)而由於從來也是位分高的接受別人的十一奉獻和祝福別人,因此麥基洗德的位分肯定高於亞伯拉罕,於是由此推論,基督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或體系,其位分也就高於亞伯拉罕腹中的子孫利未和利未支派中亞倫後裔的祭司體系了。

至於中間部分的5:11-6:20是這書的「第三段勸誡」,作者主要提醒信徒讀者既然已信主有一段日子,就好應該進到更成熟的地步,並早該作教師而不是仍然需要由別人來不停教授一些基本的信仰道理。他們應當具備屬靈的分辨能力,知道甚麼是上帝所喜悅和憎惡的事。這反映有部分初期教會的信徒在靈命上並不長進,他們沒有離開基督信仰的基礎,竭力進到成熟的地步。而這種仍在「吃奶」而未能成長的屬靈生命,很容易在逼迫和困難來到之時生出背棄基督返回猶太教的想法。當中作者特別勸誡這種信徒千萬不要在嚐過主恩的滋味後卻毅然撇棄基督信仰,他用田地吸收過雨水卻生出荊棘和蒺藜來作比喻,警告這樣做將必被廢棄,近於詛咒,結局就是被焚燒,後果將會不堪設想、無法挽回。(6:7-8)可以說,作者用了正反的論述和情感上的表達,來力勸信徒不要離開基督信仰,而且接受彌賽亞不只關乎信主決志的一刻,更是信徒整個人生中每時每刻都要努力不懈和不斷堅持地作出的決定,就是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都仍然要懂得信靠基督和順服他。當然,這需要信徒透過不斷的磨練和成長,生命才能漸趨成熟和忠心。

 

小結:1-7章主要論述跟隨耶書亞(耶穌)基督的信仰比昔日的猶太教信仰更超然,因為基督比眾先知、天使、摩西、亞倫和眾祭司等更大、更值得信徒去順服和跟隨。這提醒當時的信徒讀者要認清離開基督信仰的後果將會極為嚴重和更加悲慘。相反,堅守基督信仰,緊緊跟隨基督的才是站在屬靈上得勝的一方,才能真正進入上帝為人預備的安息裏。

 

II. 耶書亞的工作是卓越的(8:1-10:39

A. 他提供卓越的事奉(8:1-13

8:1-13主要論述基督升天後進入的是天上的帳幕,他所作的獻祭必然比地上祭司所作的更美。作者利用出25:40「要謹慎,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做。」記載上帝讓摩西在西奈山上看見天上的帳幕(或稱會幕[9]),並指示他要以此為藍本在地上照樣建造,以證明以色列民在地上給上帝所造的帳幕只是影兒,而真實和更美的帳幕其實是在天上。(8:5)作者續指,如果基督進入的聖所是更美的話,他達成的獻祭和事奉也就更優越,他藉此成就的約也會更美!接著,作者在8:8-11引用耶31:31-34,指「主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的約」,而現在基督所成就的正是這個「新的約」。我們要留意,作者用「新的約」並非指「舊的約」因此而變得無效或已被取替,或信徒不再需要讀《舊約聖經》,又或變相鼓勵了「反猶主義」或「取代主義」等等。因為「新約」本身並非在《新約聖經》才首次出現,它在《舊約聖經》(或稱《希伯來聖經》)中早已被提及。而且「新約」是與猶大家、以色列家所立的(不是外邦人),並且與舊的約目標一致[10],所以這新約是建基於舊有的約,兩者是相符的(見註10),並隨著以色列民歷史的進程和發展,新的約才進一步逐漸實現,而基督的到來正是要用他的血確立這新的約,讓人有能力開始從心裏順服上帝(參結11:19-20)。

B. 他在卓越的聖所事奉(9:1-28

9:1-28主要記載基督的犧牲如何成就了猶太人每年在地上的會幕進行一次的贖罪日儀式(參利16章)。作者指出地上祭司平時只能在聖所(第一層帳幕)裏事奉而不能進入至聖所(第二層帳幕),他們只能按上帝的吩咐每年在贖罪日那天才能進去,並獻上公牛的血為自己和百姓贖罪。這種每年都必需重複獻上動物的血和為自身贖罪的做法,反映地上的贖罪儀式並不能真正除罪、贖罪,是不完全的,所以只能作為一個預表(9:9)。而與這對比的是,基督作為更美的大祭司,他進入了天上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就是非人手所造,也不是屬這世界的聖所裏(9:11),而且他只需進入一次,就透過自己的血無瑕疵地把自己獻給上帝(9:14),完美地成就了永遠的贖罪需要。作者再次用早期猶太釋經中的「輕與重」指出,假如地上重複地進行的贖罪儀式中所用動物的血和灰,尚且能使人成聖和潔淨,那麼更何況是基督在天上聖所所進行的、一次性、永遠有效的、透過自己的血所成就的贖罪!(9:13-14)作者再進一步指出,基督要成就這屬天的贖罪日儀式,其目的是為要成為上述新約的中保,他的血就是立約的記號(9:15-20),他藉著自己的犧牲擔當了許多人的罪,讓人能夠與天父可以真正地復和。而他將來會第二次再次顯現降臨,則與罪無關,而是為了拯救熱切等候他的人。(9:28)可以說,作者一方面論述基督的作為和怎樣成就《希伯來聖經》,另一方面透過這論述提醒信靠基督的人要耐心等候。

C. 他獻上了更卓越的祭物,實現了通往上帝更卓越的道路(10:1-39)、D. 故意不服從的危險(10:25-39

10:1-39主要解釋基督用自己作為祭物為甚麼是更美和更有效的。作者的論證主要建基於詩40:7-9所指有關「照上帝的旨意行較獻祭物更蒙上帝悅納」的教導,這首大衛的詩篇與撒母耳提醒掃羅「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的教導一致,指出上帝所要的並非祭物本身,而是獻祭者的順服!我們從其他新約書卷中不難明白基督在世所活的人生一直在致力遵行天父的旨意(參路22:42;約4:34、5:30、6:38),讓上帝的旨意成就在地,如同成就在天!(參太6:10)可以說,基督所成就的真正獻祭是他代表了我們每個信徒的生命,甘心樂意地擺上自己的生命,順服上帝的旨意以至於死,且極為羞辱地死在十字架上(腓2:8),為要擔當我們本應要承受的。這為我們打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他自己的身體就是那幔子,領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進到上帝的同在裏。(10:19-20)而因著基督所成就的一切並管理著上帝的家(屬靈的聖殿),作者鼓勵信徒讀者更應當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淨了的身體來親近上帝,並要堅守所宣認的指望,毫不動搖,因為應許我們的那位是信實的。(10:22-24)也就是說,主既然成就了他贖罪的工,帶領我們得以親近上帝,我們作為上帝家的一分子,就不應當再懼怕,而是可確信這個家將要屹立不倒、存到永遠,並因此而應當更好地實踐信仰、彼此相顧守望、作上帝所喜悅的工!

上述的10:21-24是較為正面的鼓勵,而接著的10:25-39則較為負面,是這書的「第四段勸誡」。當中作者引用多段經文(包括申17:2-3、32:35和哈2:3-4)指出信徒讀者應順服等候主的日子,否則後果嚴重。作者再次使用早期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去指出「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憑兩個或三個證人,尚且必須處死,不得寬赦,更何況踐踏上帝兒子的人,他們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10:28-29)而因為上帝是信實的,祂必定讓信徒得勝的同時,也必定對祂的百姓施行公義的審判。(10:30)作者續指,上帝喜悅信徒在困難中仍然堅持信靠祂,祂並不喜歡信徒退縮畏懼(10:38),因為信徒讀者和作者自己都是「因著信心以致得著生命的人」(10:39)。這說法或許是作者以假定的修辭技巧,嘗試鼓勵信徒讀者認同他的說法,讓自己維持在作者對讀者的期望中,繼續堅持信靠基督,丟棄那些想要放棄基督信仰的念頭。

小結:8-10章主要論述耶書亞(耶穌)基督的犧牲如何成就了新的約,他用自己的血所作的獻祭和救贖是更美的,比地上猶太教重複地進行的贖罪日儀式更完全。而因為基督的犧牲代表著所有跟隨他的信徒,這讓我們能夠得以親近上帝,成為上帝家裏的一員,得蒙救贖和上帝的悅納。


III. 我們走的路必須是卓越的(11:1-13:25

A. 跟隨忠心信徒的腳步(11:1-40

整個11章是信心偉人的一張清單,也是一段「信心的歷史」,說明信徒讀者並不孤單,因為歷世歷代上帝的子民都曾受苦或被害,但他們從受苦中看見信仰的價值,所以情願受苦也堅持繼續信靠上帝。作者解釋了這些歷代偉人信心的由來,他們在地上只是客旅、寄居的(11:13),他們的盼望都不在今生今世,而是天上更美的家鄉(11:14-16),這「家鄉」可理解為他們的身分並非屬於這個地上的世界而是屬天的,他們都真實地經歷過上帝介入和參與在他們的人生中,以致他們也期待有一天與上帝永遠同住。因此11:17-29所指出的多個例子,都是關乎這些信心偉人(甚至他們的父母[11])在面對死亡威脅時如何有信心去面對,這鼓勵當時的信徒讀者就算面對死亡的威脅也要有屬天的盼望。11:30-40(尤其是11:35-38)指出這些信心偉人如何在不同的逼迫和苦難中活出了他們的信心,從而指出信心是需要人透過忍耐和等候去彰顯的,他們在困境中所活出的信心正是信徒讀者的榜樣,好叫他們也跟自己一樣活出信心,以致有份成就上帝對祂子民的計劃!

B. 忠心地貫徹執行12:1-29)、C. 忽視的危險(12:14-29

12:1-29主要是鼓勵和勸誡信徒讀者如何在信仰上活出忠心。12:1首先指出11章所羅列的信心偉人見證了他們的信仰是何等有價值,值得他們在受苦中堅忍到底。其中最偉大的「見證人」莫過於主耶書亞(耶穌)自己,他是信徒「信心的創始成終者」,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忠心地完成上帝所給予的在世使命,好讓信徒的信心不但能夠「開始」也能夠「最終完成」!其中「你們就不致心灰意懶了」(12:3)大概反映當時部分信徒讀者的屬靈狀態。而作者用基督至死忠心之後被上帝高升(引用詩110:1)作為例子,鼓勵信徒讀者要忍受苦難到底,像基督那樣貫徹地執行上帝的旨意,因為當時他們所承受的仍未到流血(暗示死亡)的地步(12:4)。而其中有一些受苦也可能是出於上帝的管教,但作者的目的是藉此來表明上帝對信徒的愛,原因是天父只會管教那些真正屬祂的兒女(12:5-8;引用箴3:11-12)。然後作者再用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指出地上肉身的父親尚且因為管教我們而值得我們敬重,更何況是信徒在天上的靈性之父(12:9),並指出接受管教時並不快樂,但卻能為那些經過鍛鍊的人結出平安、公義的果子。(12:11)無論如何,作者的說法是要讓正在受苦的信徒得到安慰和鼓勵,肯定他們在受苦中仍然與上帝有著一份親密的關係,並且要明白上帝在他們所承受的痛苦中仍然愛著他們,因此信徒要學會振作、修直自己的信仰之路,讓自己在跌倒中可以再次痊癒,站起來行走(12:12-13)。

12:14-29是這書的「第五段勸誡」,教導信徒讀者要活出信仰中應有的聖潔,否則不能見主的面,當中作者引用申29:18提醒信徒不要失去上帝的恩典,並講解創27:34-41提醒信徒不可像以掃那樣輕看了屬靈的福份,指這種過失將會導致無法挽救的後果。(12:14-17)另外,作者又指出過去以色列民在西奈山所經歷的(暗示以摩西為中心的耶和華信仰)最終只讓人感到恐懼,未能讓人真正親近上帝(12:18-21);相比之下,現在的信徒讀者能夠到達天上的耶路撒冷[12]。(12:22-23)而作者指基督的血比亞伯的更美(12:24),因為亞伯的死並沒有讓公義得到彰顯,為人帶來拯救和盼望,但基督的死卻帶來了人的救贖、審判與盼望。接著,作者繼續運用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指出「那些拒絕了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來提醒信徒不要抗拒基督的教導。(12:25)作者又引用該2:6-7指基督所建立的國度就是這個「不能震動的國」!意思是,基督的信仰是個屬天的國度,她將不會像地上的國度那樣在審判中衰落和站立不住,而是可堅固到底、存到永遠,信徒應當站在這永恆國度的一方。

D. 最後的註腳(13:1-25

13:1-25是全書的結束經文,作者在此提醒信徒讀者要怎樣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基督的信仰,活出應有的信心和忠心,這包括:要用愛心接待人(13:1-2)、尊重夫妻之間在婚姻裏的立約關係(13:3-4)、不過分倚重地上的財富和懂得知足、感恩度日等(13:5),而且要懂得靠主而活、敬畏主、不再懼怕人(13:6)。之後,作者又提醒信徒要記念傳道給他們的人,效法他們的信心,不要被種種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13:9),不要把信心建基於宗教的外表,因為基督也是像贖罪祭的祭牲被帶到營外那樣,他曾被帶到城門外受苦。這對比著地上輝煌的聖殿制度所作的獻祭,基督受苦被帶到城外受辱,才是真正在上帝眼中所悅納的獻祭!(13:10-14)這對信徒而言,宣認基督、像他那樣為信仰忍受苦難、以行善、分享的順服行動作為祭物,遠比參與地上聖殿的獻祭儀式更得蒙上帝的喜悅。(13:15-16)最後,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順服那些引導他們信心的人,不要辜負他們的期望(13:17),他分享了自己的代禱需要,又祝福和問候他們(13:18-25)。從中我們可推斷信徒對象較大機會是位於意大利的信徒(參13:24),並反映作者大概是保羅的團隊中人,和提摩太同工。而且作者自己並非在舒適的景況中勸誡當時的信徒讀者,而是自己也正處於受苦和逼迫中(13:18)。可以說,作者自己先活出了一個甘願為主受苦和忠心的榜樣,再勸信徒讀者要在受苦中堅守信仰、對主有盼望!


結語: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希伯來書》共有十三章,是「一般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也是論述基督身分以及他所成就的獻祭最細緻的新約書卷。雖然作者是以希臘文寫作,但他對《希伯來聖經》的頻繁引用、對彌賽亞相關經文的敏銳度和精密的論證、對猶太釋經方法的純熟運用等等,讓這書成為猶太味道濃厚,同時展示《希伯來聖經》如何預表基督的新約書卷。可以說,這書緊緊地貫徹整本《新舊約聖經》的主題,神學信息非常豐富,對信徒認識基督信仰極為重要。不但如此,作者在論述基督的同時,也展現出這些明白如何對當代信徒的內在生命和信心帶來勸誡和鼓勵,加上他對信徒的關切、對福音和生命見證的著緊等,都是令人敬佩的。筆者認為單單從這書的這些本質,就足已提醒我們要好好努力忠心於自己的信仰,並在聖經上下苦功,好掌握和更深明白上帝藏在《希伯來聖經》裏有關基督的真理,且由明白上帝的心意中漸漸生出更大的信心、對主的忠心、願意為主受苦的心志。

英文版原圖來自:Guthrie, George H.. Hebrew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Book 15, Zondervan), 30.

說到這書的內容,1-10章主要透過妥拉(摩西五經)、先知書和多篇彌賽亞詩篇的經文去論證基督的身分與作為(參上圖):他本有上帝兒子的身分(詩2)、他的謙卑降世(詩8)、他要帶信徒進入上帝的安息(詩95)、他超然的大祭司身分與事奉(詩110:4)、他以順服至死作為更美的獻祭(詩40)、他的流血犧牲成就救贖(利16、賽53)、他的高升掌權(詩110:1)、將來要再來施行審判和拯救等候他的人(詩2、賽25:9)。地上的上帝僕人、安息日、帳幕、獻祭制度等都只是天上真像的影兒,真像卻是基督,他雖然降世為人,但其實比眾先知、天使、猶太人心目中地位最崇高的領袖摩西、亞倫與他的祭司子孫、地上的帳幕以至獻祭的血和祭物都更優越。他透過自己的受苦犧牲,一次過完成了永遠的救贖,成就了屬天的祭司職事,帶領上帝子民進到天上的帳幕聖所裏,得以親近上帝,而作者的論證就是要勸誡信徒讀者要堅定所信的基督信仰,千萬別放棄基督的信仰返回昔日的猶太教當中;而11-13章,作者用歷代的信心偉人作為忠於信仰的見證者,鼓勵信徒讀者要學會堅持所信的基督信仰,因為基督信仰所建立的是不能震動的國。作者又警告信徒讀者離棄的後果極為嚴重,近乎詛咒,並同時勉勵他們基督信仰的價值是值得他們堅持到底的,因為真正的信心是必須經過受苦和考驗,也必須用生命和行動活現出來的。可以說,作者用心良苦地用了正反兩方面去鼓勵和勸誡信徒去繼續追隨基督。

總的來說,作者以多個「更美」的論述貫穿全書,帶出基督信仰如何比地上的猶太教更優越,就是對昔日的猶太信徒讀者而言,基督比他們所認知的一切都更美。這教導同樣也對今天的我們說話,我們也應當確信基督的信仰比我們人生的其餘一切都更優越、更可靠、更美,我們應當讓基督在我們人生的優先次序中永居首位!雖然《希伯來書》的第一批讀者所身處的困境與今天我們所經歷的處境不同,但全書對信心的表達和提醒在今天仍然適用:信心並非只是頭腦上的觀念,更是需要實踐出來的,就是像基督那樣,透過犧牲、付代價和在逼迫受苦中選擇至死忠心去彰顯出來的!事實上,我們的人生必然會經歷大大小小的風浪和試探,然而我們要學會看這些為煉淨對主的信心、表達對主的愛和忠心、討主喜悅的機會。今天,不論我們在何等困境中,都要知道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但願聖靈幫助我們能把下垂的手舉起來,發酸的腿挺直,修直自己跟隨主基督所要走的信仰之路,用忠誠和堅毅的心志去跟隨這位又真又活又願意犧牲自己去愛我們的主!阿們。



[1] 早期教父多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是使徒保羅(包括:革利免、俄利根、奧古斯丁、耶柔米等),而且它也出現在公元二世紀的保羅書信主要手抄本P46中(排在《羅馬書》之後);可是近代學者則普遍認為作者並非保羅,主要原因是這書有好幾方面都跟保羅的書信截然不同:1)用詞、書信格式與所用的圖像;2)引用《希伯來聖經》的手法和風格(保羅書信多用「經上」,但這書卻較多用「有一處說、上帝說」等);3)這書沒有提及作者就是保羅自己;4)作者信主的經歷並不像保羅書信所指的,是他自己親身經歷主,有著主的呼召和授權去作使徒,反而指「這拯救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2:3)另一方面,歷史上提議過這些人有可能是這書的作者,包括:亞波羅、路加、革利免、西拉、腓力、司提反、猶大、提摩太、百基拉等,特土良則認為是巴拿巴(因為書中有大量的會幕圖像,而巴拿巴是利未人;見徒4:36),但這只是純粹推測,而俄利根則認為只有上帝才知道作者是誰。筆者認為作者雖然看來不是保羅,但很有可能是保羅團隊中的一位同工,因為他認識提摩太並與他同工(13:22-23),他對《希伯來聖經》和猶太拉比解經的熟練,善用希臘文的表達能力(見下文的書信特色),加上能言善辯的邏輯思維,甚至可能包含接近柏拉圖思維方式的屬天和永恆等抽象觀念,他很有機會是一名曾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城受過高等教育的流散猶太裔信徒領袖,其中是亞波羅的機會較大(參徒18:24、28)。

[2] 由於內容大量引用《希伯來聖經》和使用猶太拉比式的解經,首批讀者(寫作對象)應該十分熟悉聖經和猶太的解釋手法,所以估計是猶太裔的基督徒。而13:24指有「從意大利來的人也向你們問安。」所以學者多數估計這書的寫作對象是位於意大利的猶太信徒,因為早年羅馬皇帝克勞第曾命令所有的猶太人離開羅馬,所以有機會是那些曾被逼離開羅馬(就如早年的百基拉和亞居拉),仍居留在外地未有返回羅馬的猶太基督徒問候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

[3] 「末世」一般被理解為基督復活升天後到他再來的這段期間,這包括作者當時和我們現在所身處的世代。

[4] 留意這裏所指的眾先知不單單指後來王國時期才出現的眾先知(例如:以利亞、以賽亞、耶利米等),而是也包括更早的亞伯拉罕、摩西,甚至大衛等(參創20:7、申18:15、徒2:30)。

[5] 「藉著他上帝創造了宇宙」的說法,與猶太人對「智慧」的傳統觀念相同,都是在創造宇宙以先已存在並藉此創造和建立世界(參箴8:22-23、耶10:12、51:15等)。

[6] 「上帝榮耀的同在」 שְׁכִינָה‎ shikhinah 與以色列民出埃及後所建的「帳幕」(或稱「會幕」) מִשְׁכָּן mishkan 同樣是來自希伯來文動詞 שָׁכַן Shakan,兩者都帶有居住、安設、同在的意思。

[7] 古代人因為以聽(而不是閱讀)信息為主,所以首尾呼應和重複出現的修辭手法能讓信徒聽眾知道這是個段落。

[8] 「輕與重」(Kal veHomer)的釋經邏輯是:既然較「輕」的情況尚且如此,更何況較「重」的情況。

[9] 有關帳幕、會幕、聖所等在《聖經》裏的觀念和異同,可參考本機構網站上的「會幕圖解」

[10] 舊的約雖然寫在石版上,但其目標與新的約一樣,都是希望讓人能認識上帝的心意和順服祂,與祂建立正確的關係。可惜從聖經的歷史可見,以色列民未能從舊的約中學會真正順服上帝和認識祂,並造成了許多的不義和罪惡。

[11] 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例子,除了考驗父親的信心,也考驗要面對死亡的以撒(猶太傳統上看以撒當時大概30歲,這跟耶書亞被釘十字架的年歲相約);另外摩西的出生則是考驗他父母的信心,因他們違抗當時法老的命令而把剛出生的摩西藏起來。

[12] 耶路撒冷是聖殿的所在,象徵上帝與人同在,所以「天上的耶路撒冷」可理解為子民因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耶和華信仰,而得以在天上永遠與上帝同在,這對比著子民在地上的西奈山或地上耶路撒冷的聖殿所經歷的不足。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作者:Herbert Chan

利23:27 「但是,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刻苦己心,並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3:28 在這一日,任何工都不可做;因為這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贖罪。

利23:29 在這一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3:30 凡在這一日做任何工的,我必將他從百姓中除滅。

利23:31 任何工你們都不可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23:32 你們要守這日為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晚上到次日晚上,你們要守為安息日。」

贖罪日(יוֹם כִּפֻּר Yom Kippur;字面意思是「遮蓋之日」)是《利未記》23章記載的七個耶和華節期之一,對上帝的子民來說這是全年最嚴肅的一天,因為按猶太人的傳統這是上帝施行審判的日子。上帝吩咐子民在這日(從七月初九傍晚至初十傍晚)要「刻苦己心」(利23:27、29、32),這在猶太人的傳統中被理解為要禁食、自潔、禁戒房事等等,好讓自己的生命能通過審判,名字能被寫在生命冊上而不會被塗抹。他們甚至從七月初一的吹角節(猶太新年)開始,一連十天檢視自己生命裏的罪,並為過去一年得罪了上帝和得罪人的事而認罪悔改,以實際行動去作出賠償、與人修補關係,好讓自己能在贖罪日的審判中安然渡過,並可在之後的住棚節中大家一同歡慶[1]。可以說,在以色列民經歷了出埃及的拯救之後(每年透過逾越節去記念這事),上帝仍然認為祂的子民需要每年有一個生命自省和悔改的機會,處理對上帝及對人的虧欠,好讓他們最終能帶著無愧的心去慶祝與上帝同在。

另一方面,《利未記》16章記載大祭司在每年的贖罪日都會進入至聖所為上帝的子民贖罪。《希伯來書》9:1-14解釋這為未完全的贖罪儀式,並指動物的祭只能讓人想起罪來,唯有透過基督的流血犧牲,才一次過完成了永遠的贖罪(來9:12)。這讓信徒知道,我們對自己屬靈生命的自省和悔改之所以能夠蒙上帝悅納,並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可取之處去配得這份恩典,而全是因著基督無條件的愛和憐憫,以他自己的血遮蓋我們的罪,藉著他一次過永遠的贖罪,使我們的認罪悔改能夠真正經歷到一份有效的救恩。

《約翰福音》7-8章記載主耶穌從加利利上耶路撒冷預備過住棚節的事蹟,換句話說當時正值是贖罪日的時候。其中約8:1-11看來是一段加插的故事[2],當中記載了一段耶穌向人施憐憫,同時也給人自省和悔改的機會,讓我們可以反思贖罪日的屬靈意義。

約8:1 耶穌卻到橄欖山去。

約8:2 清早,他又回到聖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導他們。

約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約8:4 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

約8:5 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那麼,你怎麼說呢?」

約8:6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抓到控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約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約8:8 於是他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約8:9 他們聽見這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都走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

約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

約8:11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故事記載文士和法利賽人把一個正在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為要試探他。這些人指按照摩西的律法理應把婦人用石頭打死(參利20:10;申22:22、24),可是耶穌一直以來在地上的事工都並非要對人施行審判,而是對人施行憐憫和寬恕,讓人有機會回轉悔改歸向上帝,信靠他是上帝派來的彌賽亞(例如,第五章記載耶穌醫好了一個估計是瘸腿或癱瘓的人,然後第六章記載他行了五餅二魚的神蹟,之後第九章則記載他醫好了一個天生瞎眼的人,到第十一章更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等等;另參太9:13)。所以,要是耶穌表示不審判這個婦人的話,就代表他違反摩西的律法,但如果他同意按摩西的律法去打死這個犯罪的婦人,他就有違自己過去一直以來憐憫人的處事手法,並且與試探他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看來沒有分別了。

表面上耶穌落入了兩難之間,但其實摩西的律法清楚說明犯了這罪是理應把那男人和女人一同治死的,而不是單單審判女人,而且既然有證有據,他們的做法應該立刻審理那個男人和女人,而不是特意把那個女人帶到耶穌面前問他該怎樣處理,可見這些人的目的根本不是要執行摩西的律法,而是心存詭詐,想要試探耶穌。而經文記載拉比耶穌有智慧地回應:「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這讓當時的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離開,沒有人敢定婦人的罪,而耶穌最終也饒恕了這個婦人,並吩咐她不要再犯罪。這做法反映出耶穌有非一般的智慧,他不但化解了一個被誣陷的危機,將一個強行要他定罪的個案交給現場所有人去審理,更在公義和憐憫中取了一個平衡:他一方面公允地認為摩西的律法並不應用於當時的情況(也就是說他並無違反摩西的律法),另一方面也提醒婦人不要再犯罪(他反對人犯罪),就是給了她一次悔改的機會,又同時提醒在場所有的人都要自省自己的生命,明白自己也有需要悔改和被憐憫!

其中作者兩次提到耶穌在「地上寫字」(約8:6、8),這是個令人費解的描述,讀者往往把焦點放在耶穌在地上到底寫了甚麼。有人或會建議說耶穌在地上寫十誡(例如:不可作假見證,用以提醒試探他的人),情況就如耶和華昔日把十誡寫在法版上一樣,不過由於經文並無交代他寫了甚麼,所以筆者認為讀者不宜自行猜測,反而關鍵更可能是「寫在地上」的這個動作。為了解開這段經文的意思,筆者找遍整本《希伯來聖經》,發現只有一處地方記載過這個動作,其上下文就是《耶利米書》17:9-13。

耶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考驗人肺腑的,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

耶17:13 耶和華──以色列的盼望啊,凡離棄你的必蒙羞。離我而去的,他們必被寫在地裏,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這活水的泉源。(《和修版》)

《耶利米書》這裏的記載指出,雖然當時猶大國的百姓心懷詭詐,但上帝鑒察和識透他們的內心,並會把他們「寫在地裏」(另參《新譯本》「寫在沙土上」)。筆者認為,《約翰福音》的作者特意兩次記載耶穌在地上寫字,可能是要使讀者從耶穌的這個動作去聯想《耶利米書》17章的這段經文。當中「人心詭詐」的情況正好用來描述那些設局要試探耶穌的人,而「上帝鑒察人心」和「把他們寫在地上」,也正好顯示出主耶穌怎樣以智慧回應他們的試探,說明耶穌不但知道他們內心的詭計,提醒他們正在離棄「活水的泉源」[3],而且暗示他自己就是上帝!

結語:感恩我們的主耶穌成就了贖罪日,他沒有大義凜然地行使審判人的權柄,而是以愛和憐憫去替人贖罪,讓人與天父得以親近。所以贖罪日雖然是一個嚴肅的日子,提醒人要認真自省和認罪悔改,但同時也是一個讓我們記念主對人施憐憫和贖罪的日子。求聖靈特別透過這個節期提醒我們,在經歷過救恩之後也不要忘記主是鑒察人心的,謹記自省和認罪悔改的重要性,學會不要再犯罪得罪主,好叫我們在成聖的路上能夠活出與主基督的救恩相稱的生命。阿們。

 


[1] 參筆者在本網站的另一篇有關住棚節的文章〈「住棚節」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2]雖然筆者相信約7:53-8:11是耶穌的一個真實故事,但這段經文在「文本鑑定」上存有爭議,主要是它並沒有出現在《約翰福音》最早期和最好的手抄本中,另外也有些手抄本把這段經文放在不同的位置,甚至是把它放在另一卷福音書裏。另外,這故事有機會未必按時序記載,有可能它發生在約7章的住棚節事件之前,與贖罪日有關。

[3] 「活水的泉源」在《希伯來聖經》中往往代表著耶和華自己(參耶2:13、7:13;詩36:9;賽12:3),而耶穌在住棚節最大之日,表明了他自己就是那個活水的泉源(見約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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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耶和華節期、猶太節期、《聖經》中節期的相關文章:

《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1-1-23)《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作者:Herbert Chan)

今次我們會簡介《利未記》,並就以下問題作討論:

1. 試列舉《利未記》與主耶書亞(主耶穌)和《新約聖經》的關聯。

2. 試用一句話去概括《利未記》的中心思想。

 

簡介《利未記》

1. 書名:《利未記》在《希伯來聖經》的書名是 וַיִּקְרָ֖א Vayiqra,這詞源自1:1原文起首的第一個詞,意思是「祂呼叫」(指耶和華呼叫摩西)。這個動詞以Vayiqtol 完成式出現,往往是用於連貫性的敘事(本身Va就常用作表達「和、與」的意思),表示這是上卷書《出埃及記》的延續。到了後來的拉比時期,《利未記》被稱為「torat kohanim」(意思是「祭司們的教導」)[1]。另外,由於祭司屬利未支派,所以這書在希臘文也被稱為「Levitikon,意指關乎利未人的事,而中英文翻譯亦因此有了《利未記》(Leviticus)這個書名。但是,這書的內容其實更多關乎祭司和以色列人的條例,而並非以利未人或雅各的兒子利未為重點的。

2. 作者和成書日期:《利未記》是《摩西五經》的一部分,傳統上認為這書的作者是摩西,因此也可它的成書日期在主前十五或十二世紀左右[2],不過普遍近代的學者認為摩西五經是在被擄回歸後才成書,之前一直只是口傳,從摩西至約書亞,在傳給士師、撒母耳等等。

3. 內容大綱:《利未記》有27章,是五經中最短的書卷。《利未記》的開始就是緊接著《出埃及記》結束時會幕被立起,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帳幕的情景,可以說,在會幕的「硬件」已經按照耶和華的心意順利建造完成之後,現在《利未記》要說的是有關會幕的「軟件」,就是會幕的運作要如何按耶和華的心意來進行,好讓子民能知道怎樣與耶和華相處。這書可分為三個部分:1-17章是關乎個人的條例、18-20章是人與人相處的條例、21-27章是群體的條例。全書有一個倒影結構,而「愛鄰如己」這句金科玉律就位於整卷書的中心。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利未記》 的主題及中心思想

《利未記》的內容主要以律法條例為主,較為明顯的敘事只有兩件,都是關於得罪了耶和華而死亡的事件(第10章亞倫兩個兒子的死和第24章一個褻瀆聖名的人被處死),難怪一般信徒對《利未記》的印象都是較為沉悶乏味,加上一般外邦信徒認為當中的條例已經過時,無必要遵守,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又已經成全了律法,所以往往看不到這卷書的價值所在。其實《利未記》雖然是《妥拉》(又稱《摩西五經》或《律法書》)中的第三卷,但它卻是猶太人一生中最先接觸和應用的《聖經》書卷,因為猶太人從小就已經開始要遵守當中的飲食條例和節期等吩咐,所以這書對他們來說十分重要;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其實也極為重要,因為耶書亞替我們贖罪以至他作為大祭司的身分去成為子民與上帝之間的中保等觀念,都是建基於《利未記》的獻祭、祭司制度等條例和教導。而我們能夠成聖蒙上帝悅納,也同樣是建基在《利未記》中有關上帝是聖潔的觀念,以及子民必須過聖潔生活等信仰要求的基礎之上。可以說,不掌握《利未記》的話,我們就難以明白耶書亞如何滿足上帝對贖罪、聖潔和敬拜的要求,也不明白節期和禧年的重要性,更忽略了耶書亞教導門徒要愛人如己這誡命就是建基於《利未記》的教導。

1. 獻祭的觀念

《利未記》的起首記載獻祭的條例(1-5章介紹以色列人所獻的五個祭,而6-7章則是祭司在這些獻祭中的職責),當中所用的動詞「獻祭」(קָרַב qarav)和名詞「供物」(קָרְבָּן qorban),在原文裏都包含親近、接近的意思[3]。可以說,獻祭的目的就是人可以藉著祭牲或供物親近上帝。而當獻祭的人把一頭公牛帶到會幕門口並按手在其上,所象徵的意義是遮蓋和頂替[4],就是指那頭公牛代替了獻祭者自己,被獻在壇上歸給上帝。這觀念讓我們明白耶書亞是如何成了一頭祭牲,代替我們的生命獻給上帝,以及提醒我們同樣要把自己當作活祭獻給上帝(參羅12:1)。以下是五個獻祭的簡介:

種類

性質

祭物的處理

屬靈意義

燔祭

自願性

不可吃,全然燒在壇上

全然獻給上帝,單單為了討祂的喜悅

素祭

自願性

祭司可吃部分祭物

必須加上與上帝立約的鹽,表達一份恆久的關係

平安祭

自願性

祭司和獻祭者都可吃祭物

象徵與上帝一同進餐,表達一份完好與和諧的關係

贖罪祭

強制性

要被帶到營外獻上

處理無意而犯的罪,是由牲口代替獻祭者承擔罪責

贖愆祭

強制性

祭司可吃部分祭物

處理賠償、罪疚感的問題,讓人不要因為有虧欠和罪疚感而不能親近上帝

在眾多獻祭中,燔祭最蒙上帝喜悅,因為它是出於自願,而不是上帝強制性的要求,燔祭要把祭牲全然燒在壇上,意思是獻祭者和祭司都不能透過獻燔祭而有肉吃(在古代裏有肉吃是種享受),所以雙方均毫無利益回報可言,為的就只是全然獻給上帝,單單討上帝喜悅。對祭司而言,他們更加要從早到晚都確保祭壇的火常常燒著(6:9、12-13),為要讓人隨時都能親近上帝,把最好的獻給祂。他們甚至在晚上也要換衣服到營外倒灰(6:10-11),可見在沒有人注意的時候,祭司仍是要過著聖潔、敬虔和謹慎的事奉生活!

2. 拿答和亞比戶的死

8-9章主要講述祭司的聖職,就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按照上帝的吩咐,分別為聖把自己像祭物一樣獻給上帝,擔起祭司的職務辦理會幕的事。當中整個程序盡顯「凡耶和華所吩咐的,他們都必遵行」的情況,反映著他們分別為聖去順服上帝的獨特身分。而上帝也十分喜悅他們把自己奉獻,以致最後上帝用火燒了祭物時,就像會幕被立起時那樣,祂的榮光向百姓顯現(9:23)。而這裏有關按立祭司供職的記載,不是單單指著現今全時間奉獻作傳道的信徒而言的,因為「眾民皆祭司」的觀念不但應用於當時的以色列民(出19:5),這對今天的平信徒來說一樣適用(彼前2:9)。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 ʾākhal;「吃」的動詞),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然而,當一切都按照上帝的吩咐進行時,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竟然在這個神聖的時刻自行獻上凡火,於是有火從上帝面前出來把他們燒了(10:2),情況就如上帝之前接納祭司所獻的祭一樣(9:24)。可以說,上帝沒有接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是吞滅了他們的生命作為獻祭,並讓百姓明白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保持對祂的敬畏和順服的心。

3. 「聖俗」的觀念和「潔與不潔」的觀念

在聖潔的上帝而言,祂與被造之物不同,祂是聖潔的。同樣,以色列民是在萬民中被上帝揀選出來作為屬祂的子民,所以也必須像祂一樣帶著聖潔的本質,從世人當中分別為聖。而上帝的子民既然要親近上帝、和祂共處,就要明白聖潔的觀念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繼而活出聖潔子民的生命。藉著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上帝重申亞倫和他的兒子必須準確分辨「聖與俗」和「潔與不潔」(10:10)。而我們必須釐清這兩個完全不同向度的觀念,不能將其混為一談。

首先,「聖俗」的觀念是關乎空間、時間、人的身分和物件的本質,往往是不會改變的。例如:上帝六天創造,第七天安息並定為聖日,那麼創造的六天屬於「俗」的時間,而上帝讓第七天與前六天不同,是分別為「聖」的時間。另外,會幕本身的設計也反映著不同聖俗空間的觀念:最聖潔(或稱最神聖)的地方是至聖所,大祭司只能一年一次在贖罪日進入;其次聖潔的是聖所,是大祭司和祭司供職的地方,其他人都不能進入;接著是會幕的院子,是利未人(祭司所屬的支派)以及以色列的男丁可以進入和獻祭的地方;然後再其次是以色列人的營,是子民和外邦人生活的地方;最後就是營外的地方,是當子民或外人患了漏症或大痲瘋等不潔之時,必須前往隔離自己的地方。

「潔與不潔」的觀念,並非指衛生上的污穢,最基本的明白是指一種上帝看為與聖潔程度是否匹配的狀態。這狀態有可能按照時間和生活上的處境而有所改變,而且多數具傳染性。例如:12章提及生育後的婦人會有一段不潔的日子,期間她們要家居隔離,並在過了潔淨的日子後,按照上帝對潔淨禮儀的吩咐到會幕門口獻祭;同樣地,患漏症的人也必須等待康復,並經過潔淨的程序才能變回潔淨的狀態,以致可再次獻祭給上帝。患漏症和患大痲瘋的人因為不潔而必須到營外隔離,患大痲瘋的人要經過祭司的檢查,在確認已經完全沒有大痲瘋之後,才可變回潔淨的狀態,再次返回營中生活。

明白到「聖與俗」和「潔與不潔」是兩個不同的向度之後,我們就要知道兩者的關係,就是聖俗的程度和潔與不潔狀態必須匹配,才能符合上帝所定對聖潔的要求。例如,聖潔的祭司雖然可以進到會幕事奉,但如果沾染了不潔,他的不潔就使他不配繼續留在會幕裏事奉,而必須離開並在潔淨後才能返回會幕繼續事奉;同樣地,以色列民平日是住在營中,但在患了漏症和大痲瘋時就成為不潔,與營地的聖俗程度不配而須到營外隔離,在潔淨後才能返回。我們要留意,「聖」和「俗」的程度不是正義和邪惡(或對與錯)之別;而同樣地,「潔淨」與「不潔」也不是乾淨和污穢之分別,而是關乎狀態與聖潔的要求是否匹配,下表簡單說明當中的關係[5]

 

聖(Holy)

俗(Common/Profane)

潔淨(Pure)

匹配

不匹配

不潔(Impure)

不匹配

匹配

從上表可見,「潔淨(Pure)」的狀態與「聖(Holy)」匹配,而「不潔(Impure)」的狀態也與「俗(Common/Profane)」的程度匹配,兩個情況都合乎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否則就是違背上帝的指示,不能滿足祂對聖潔的要求。例如,不潔的人進入聖潔程度不合適的空間(情形就如患痲瘋的人仍留在營中),或聖潔的身分卻進入世俗的空間裏(情形就如大祭司沒有脫下聖衣就直接走到營外),這些不匹配的情況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吩咐,屬得罪上帝的行為。而拿答和亞比戶就是因為行上帝所沒有吩咐的(獻上凡火),所以他們的祭司身分就因著不順服而變成不潔,然而他們卻要進入聖所(甚或想進入至聖所)裏,這就與上帝對聖潔程度的要求並不相配,以致他們死在耶和華和眾百姓面前。

最後,《利未記》把「不潔」分為幾個範疇:飲食(11章)、生育(12章)、患大痲瘋(13-14章)、患漏症(15章)、道德和拜偶像的不潔(18、20章)。首先,上帝在11章談到的是飲食條例,這正好對應著剛才提及上帝在亞倫的兒子獻凡火時吞滅(原文是「吃」)了他們。也就是說,人在每天的飲食上透過只吃上帝眼中看為潔淨的食物,就能更切身地體會上帝是一位有要求、有喜惡,並且對子民有主權的上帝,而子民亦不可隨便拿任何東西到上帝面前就要祂照單全收(「(以火)吞吃」),他們必須尊重和順服上帝,按照祂的吩咐來獻祭親近祂!有關飲食條例的另外一個理解,就是飲食關乎人的慾望,而當以色列人在飲食上謹守遵行上帝的吩咐,也就表明了他們學習每天把自己的慾望都放在上帝的旨意之下,因此子民既然與上帝同在,就不能因為吃不潔的種類或觸摸了死的動物等而讓自己沾染不潔。至於生育、患漏症或大痲瘋的,都涉及流血、流出體液、身體腐爛等,是處於邁向死亡或生命流逝的狀態,因此與賜生命的永生上帝在本質上不符,因而視為不潔;而有關道德和拜偶像的不潔,則明顯地要子民不可受迦南文化影響,因為上帝的子民必須分別為聖,不可做那些使自己與聖潔子民身分不符的事。

4. 「愛鄰如己」的觀念

18-20章記載了許多在上帝子民之間不可行的惡事,包括道德上和拜偶像的事。而19章是《利未記》的中心部分,當中這兩句話:A)「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和B)「我是耶和華」有形式地重複出現,把19章分成了四個部分(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個人層面(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公眾層面(對鄰舍、對外人)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利 19:1-10

呈現A A A A形式

利 19:11-18

呈現B B B B形式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利 19:19-31

呈現A B B A形式

利 19:32-37

呈現B A A B形式

筆者分析這四個部分的經文所得出的結論是:不論在個人或是公眾的層面,子民的內心與外在行為都必須聖潔,討上帝的悅納!而當中包含的「愛鄰如己」的教導(19:18、19:34)在原文的意思除了可作「怎樣愛自己也要怎樣愛鄰舍」,其實按原文文法更好的解釋是「要愛鄰舍,因為他如自己一樣(都有上帝的形像和樣式)」,而這就是僅次於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之後的誡命。

5. 節期和群體聖潔的觀念

《利未記》的節期中,最先提及的是「贖罪日」的執行細節(16章),指一年一次大祭司可以在當日按照上帝的吩咐進入至聖所為全以色列民贖罪。當中詳細的安排估計仍是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16:1),為要表明上帝並非不願意子民(特別是祭司)前往親近祂,只是必須明白和尊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就是在祂的聖潔下,只能容許大祭司一人、按照祂所指定的時間(一年一天)和形式來進到祂面前。在23章,經文記載了一年裏七個耶和華的節期(原文מוֹעֵד moꜥed作「約會」),其意義都是環繞上帝在以色列民中的工作,讓子民記念祂的作為,包括出埃及的拯救、田產的供應、出埃及後住在棚內(除可指曠野中曾住帳篷,棚也可理解為上帝帶領子民的雲彩)生活等。在25章,安息年教導子民要在第七年不耕作而讓地自行出產,藉此讓子民明白真正的供應者是上帝,而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或才幹,另一方面讓子民淺嚐上主在起初創世時人怎樣在伊甸園不用工作也能得吃的美好生活,叫人知道把人帶回伊甸園不但是上帝的心意,而且上帝也有成就這事的能力。而禧年的吩咐特別讓那些賣掉了地業,甚至被迫要把自己賣給同胞作奴僕的子民,也能有一次翻身的機會,可返回上帝原先按照宗族所分配的地業,體會上帝原先在伊甸園裏讓人享有的一份自由和釋放的生命。總括而言,上帝透過各個節期,讓子民不但活出與世界不同的生活節奏、以上帝為中心、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而活,而且更是子民群體的合一見證,透過集會和守節來表明自己是屬上帝子民的這個聖潔身分。而子民能透過節期去記念耶和華在他們當中的作為、明白上帝渴慕與他們約會和親近的心、知道更多有關上帝的計劃和更多有關祂的性情等等。

另外,24章記載了一件褻瀆上帝聖名的事件,最終全體會眾都要出來一同用石頭處死那名褻瀆聖名的人。這事件反映的,是上帝不容許祂在自己的子民當中有一點兒被藐視或侮辱的情況出現,而所有人都必須看這種情況為頭等大事,每個人都有責任去除掉這惡,維持群體的聖潔和合一,而不能只獨善其身地按自己的想法去作上帝的子民,所以當時上帝要全民都參與處決那個褻瀆聖名的人。

6. 血的觀念和祭司的等次

17章教導子民不可吃血、血中有生命、血能贖罪等觀念,表明子民必須尊重生命,而贖罪也是藉著流血(生命的犧牲)來成全的(17:4、11)。另外,上帝把祭司分為大祭司和普通祭司,並對他們有不同程度的聖潔要求(20章)。簡單來說,大祭司有機會與上帝更加親近(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因此必須比普通祭司更加聖潔,遵守更嚴格的條例。例如,普通祭司不可沾染死人的不潔,除非是關乎自己的家人(也就是參與他們的喪禮),但大祭司因為要更加聖潔,以致就連自己父母的喪禮也不能參與等等,以符合上帝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

7. 參與會幕的營運、許願和奉獻首生的教導

24章記載以色列民必須把搗成的純橄欖油奉給亞倫祭司,好讓會幕的金燈台能夠持續地燃點,讓祭司可以工作(在聖所裏可照亮祭司的唯一光源就是金燈台[6])。另外,子民也要為祭司供應陳設餅,以致祭司可以在安息日時更換,並把換下來的餅作為食物。這表明上帝喜悅子民參與聖工,為會幕出一分力,共同承擔會幕的運作。另外除了獻祭,上帝也歡迎子民前來許願,不論年紀老幼和不同經濟能力的人,也能因著許願而經歷上帝聽禱告和答允等信仰體驗(27章)。最後上帝提醒子民要把初熟的出產、首生的人和牲口獻給上帝,表明他們所得的一切都源自上帝,本屬於上帝,而他們能夠後裔繁多、被拯救出埃及等等,也全然是上帝所賜予的恩典。

8. 祝福與禍患的勸勉

26章主要勸勉以色列民要順服和聽從上帝的吩咐,這樣會讓他們經歷從上帝而來的獎賞、肯定和賜福。然而,如果他們不順服上帝的吩咐,上帝就會管教他們,而且用盡各種不同的方法嘗試挽回他們,讓他們知錯和回轉悔改。經文用了特別多的篇幅提及如果子民仍不悔改,就會招致上帝更大的刑罰和管教,當中所牽涉如咒詛一樣的用語,一方面彰顯出盟約的重要性,以色列民不能背誓(他們曾在西奈山與上帝立約起誓,見出24章),另一方面也同時反映出上帝在強硬措詞背後有著一份父母的心腸,祂極希望子女能夠盡早回轉悔改,不致越來越叛逆而最終讓自己泥足深陷。

 

《利未記》與主耶書亞(主耶穌)和《新約聖經》 的關聯

《利未記》所教導的是敬拜和親近耶和華的基本原則和吩咐,當中包含許多重要的信仰觀念,例如:獻祭、祭司、贖罪和聖潔等等。因此這書與主耶書亞以及其他《新約聖經》的經文之間有著許多平行、引用甚至是成就經文的地方,筆者現把這些平行於下表列出供參考。

 

《利未記》

與主耶書亞(主耶穌)或《新約聖經》的關聯

燔祭

燔祭是全燒給耶和華的

耶書亞的全然擺上

素祭

素祭要加上立約的鹽

耶書亞的獻上確立了新約

平安祭

平安祭是獻上給上帝和供人食用

耶書亞的獻上讓人與上帝得以和好

贖罪祭

贖罪祭是為贖罪,並要獻在營外。

耶書亞為我們贖罪,被處死在城外。(來13:12)

贖愆祭

贖愆祭關乎賠償,以示沒有虧欠和清白的身分,除去歉疚。

耶書亞的赦罪使我們不致因虧欠而處於歉疚中,以致不能與天父親近。

祭司要獻祭,並把自己的生命也獻為祭

祭司不但處理祭物,他自己也成了祭物,分別為聖地獻給上帝和事奉祂。

耶書亞把自己獻上為祭(代替獻以撒的羊羔,參創22章)

來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來 8:4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羅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飲食條例

教導子民聖潔的上帝是不容許人隨便拿東西去親近祂,以為必蒙悅納。

真正能使人不潔的不是食物,而是人的內心!(可7:18-23及其平行經文、林前6:13)

生子後不潔

婦人生子後會不潔,需要經過潔淨的日子。

過了潔淨的日子,耶書亞被帶到聖殿獻上。(路2:22-24)

漏症的不潔

「人的潔淨條例」讓我們知道人是無可避免地會有不潔淨的狀態出現(例如:血漏)。

主耶書亞曾醫治患血漏的婦人,主耶書亞的救贖已經勝過一切致使我們不潔淨的因由。(太9:20-22以及其平行經文)

大痲瘋的不潔

祭司沒有能力醫治痲瘋病,只能為人作檢查和使之隔離,及協助人在潔淨後進行潔淨的禮儀和獻祭。

主耶書亞透過神蹟醫治痲瘋病人,表明了他就是上帝!他是我們親近上帝的唯一道路。(太8:1-4以及其平行經文)

不潔的後果

不能親近上帝和不能有好的信仰生活、社交生活、人際關係……

主耶書亞使我們得潔淨,被建造成屬靈的殿,又成為聖潔的祭司,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並與人建立美好的關係!(彼前2:5、2:9、來4:16)

贖罪日

利16:贖罪日的安排,是一年一次人能藉獻祭和悔改而罪得赦免,再次親近上帝,但每年都必須重新進行。

耶書亞一次獻上自己就永遠地完成了贖罪日的條例(來9-10章),讓人可以永遠經歷主的同在,而他賜下聖靈在信徒的生命內住也是一個明證。

血能贖罪

利17:血代表著生命,所以需要為上帝而流;而要除去罪和赦罪,就要流血(獻上生命)!

明白耶書亞的血能夠潔淨我們和除罪;明白生命是要為上帝而活的!(羅3:25-26;來9:22)

道德上的潔淨

利18、20:生命被潔淨得贖,不是讓以色列民繼續犯罪,而是為要讓他們活出與迦南人不同的生命,成為聖潔、見證上帝!

耶書亞的救恩不是為要讓我們可以繼續犯罪,而是為要讓我們活出與世人不同的生命,成為聖潔、見證上帝的群體!(參羅6:12-23)

「愛鄰如己」的教導

聖潔、能見證上帝、上帝所期望的生命,是透過「愛鄰如己」的實踐去彰顯出來。

我們不應只愛那些可愛的人,也要愛那些不可愛的人(太5:43-48);如果我們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約一4:20)

安息日及七個節期

上帝把時間分別為聖,並設立了最基本七個與人相遇的節期。

作為猶太人,耶書亞守安息日和節期,教導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並成就節期的屬靈意義(例如他是逾越節的羔羊)。

安息年

表明上帝是地的主人:祂有權把地給人耕種,也有權讓地自長食物,供應給有需要的人,經歷創世時原先上帝無需要人耕種也能得吃。

主耶書亞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他的神蹟(例:五餅二魚)也讓人經歷供應和得吃。

禧年

上帝是救贖主,讓人五十年一次能重新取回因罪(債)而失去的地業或身分,回復自由,也歸回上帝原本賜予的地土。

主耶書亞就是能赦免罪孽,為人贖罪(債)的那位。他的犧牲,換回我們的生命和自由,使我們歸回上帝原本與我們應有的和好關係。

眷顧和管教

子民是屬於上帝的,所以上帝會供應、眷顧,並同時管教,好讓他們真正成為祂的聖潔兒女。

主耶書亞把自己賜給我們,活出上帝喜悅的兒女應有的生命榜樣,並吩咐我們跟從和效法他。

許願

子民不論財富多少都可以到祭司那裏許願,經歷上帝!

來 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及時的幫助。

獻上頭生

子民必須把頭生的獻上,表明一切的供應都來自上帝!

主耶書亞作為長子,是初熟的果子,代表我們獻給上帝,讓我們跟他一同被上帝悅納。(羅8:29、來1:6)

 

總結: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利未記》講述了會幕如何運作,並透過各種獻祭、潔淨、贖罪、節期等條例,讓以色列民明白既然上帝住在他們中間,他們就要學習怎樣與上帝相處、怎樣與身邊的人相處、怎樣活出與世人不同的生命,就是一種與上帝聖潔的特質匹配的生命。故此,如果要用一句話概括《利未記》的中心思想的話,筆者會選「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另外,這書闡明上帝對贖罪、聖潔和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要求和準則,讓我們明白耶書亞(耶穌)怎樣用他的生命成就和滿足了這一切的要求,好使我們作為信徒,在經歷救恩之後(就如以色列民曾經歷出埃及的救恩),就要學習怎樣去親近上帝和活出一個祂期望的聖潔生活。盼望透過《利未記》的綜覽,能夠讓我們更深體會在許多繁瑣的條例背後,上帝那份著緊祂子民生命的心腸和心意,並明白保羅對信徒的教導,就是我們既然經歷過上帝的恩,就要好好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因為這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擺上自己去事奉主和為主而活是理所當然的!(羅12:1)就讓耶書亞在地上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榜樣,讓我們學習每天都更努力去親近和順服上帝,立志要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願主耶書亞的恩典和聖靈不斷幫助我們,能活出一個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阿們。


[1] Adele Berlin and Marc Zvi Brettler, eds., The Jewish Study Bible: Second Edition,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193.

[2] 詳解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創世記》的文章摘要

[3] 兩個詞在原文的字根都包含 קרב,也就是親近、接近的意思,見BDB。

[4] 1:4記載「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意思是遮蓋,可引伸作代替、頂替的意思)」。

[5] 參考此書對聖俗和潔與不潔的表達: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6] 祭司自己的香爐或聖所裏的香壇雖然都是用火點燃,但點香的光源並不足以用作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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